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05-16 來源:互聯網
據了解,GB 5084-2021《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將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實施。由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該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對于持續改進農田灌溉水水質,發展高質量農業生產具備重要意義。那么,今天就《農田灌溉水質標準》進行解讀分析。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修訂背景是什么
該標準并非新立,早在1985年,《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就已經發布,其后兩次修訂,此次為第三次修訂。自上一次修訂以來,隨著我國農業農村社會經濟發展迅猛,《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政策法規實施,對農田灌溉用水水質和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新修訂勢在必行。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修訂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1、依法合規。嚴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相關規定,對農田灌溉水質提出要求。
2、保護優先,首要考慮因素是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和農產品安全,參照《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對8種重金屬指標進行深入研究,增加了新標準中有毒污染控制項目,防范環境危險。
3、合理可行。針對我國水資源短缺現狀,推動分質用水,合理回用于農田灌溉,保證灌溉取水點水質符合新標準要求。
4、體系協調。控制項目限值和現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適用于農業用水的指標限值相銜接,同時參考了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農田灌溉用水標準,確保標準體系的整體性、協調性。
與上一版本相比,新修訂的《農田灌溉水質標準》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1、修改了污染物控制項目。舊版標準包括16項基本控制項目,11項選擇控制項目。新標準控制項目整合了GB 22573和GB 22574的8項指標,增加1項指標總鎳。修訂后控制項目由27項增加為36到。
2、修改了適用范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本次修訂明確禁止了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醫療污水。同時,為了退訂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處理后的農村生活污水也將納入標準適用范圍。
3、新增術語與定義。主要是增加了農田灌溉用水、水田作物、旱地作物3個術語定義。
4、修改了監測要求和標準。在舊版標準的基礎上,對新增控制項目規定了現行適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并對已有控制項目的監測分析方法進行了更新。
5、增加實施和監督的規定。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本次修訂明確了由各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水力等相關主管部門監督和實施。
新修訂的《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新增哪些項目?新增項目限值確定的依據什么?
本次新修訂增加了總鎳指標。主要是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結合同時結合全國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的調查結果,為避免帶來土壤環境風險,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而新增的項目。
總鎳限值確定的依據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1、根據農田灌溉用水來源,分析近年來地表水和農產品產地灌溉水等水體中鎳的監測數據,確保標準的可行性;
2、做好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等相關標準的銜接;
3、借鑒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美國、加拿大等權威機構和技術先進國家的農田灌溉水質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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