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05-26 來源:互聯網
近日,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貴港市天新液化石油氣鋼瓶檢測有限公司因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的檢驗環被責令停止偽造和冒用他人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的檢驗環的違法行為,沒收偽造和冒用他人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的檢驗環111122個,并處貳拾叁萬元整罰款(¥230000.00),上繳國庫。
詳情如下
2021年10月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貴港市天新液化石油氣鋼瓶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
在當事人的配件房內有兩張工作臺,臺面各有一套打碼工具及少量“河池市三鼎鋼瓶檢測有限責任公司”、“韶關安順液化氣鋼瓶檢測有限公司”、“玉林澳華鋼瓶檢驗有限公司”、“鶴山市鶴新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柳州市液化石油氣鋼瓶檢修站”、“崇左市金輝鋼瓶檢驗有限公司”、“南寧興源鋼瓶檢測有限公司”、“廣西百色市鋼瓶檢驗站”、“玉林市鋼瓶檢測站”等9家檢驗單位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全新檢驗環,其中部分檢驗環已經打印了檢驗有效期的月份和編號,上述檢驗環均標示有效期2021年-月起2025年-月止
在當事人的配件房進門右手邊**張工作臺的左側擺放有一本《工作手冊》,打開手冊里面**頁記載“3/4玉4月900,玉4月600小30(四位數),百4月322、玉5月840小100、天4月210、天4月134(記錄)、奧4月30小”等字樣,*后一頁記載“8/10百10月440、南寧10月300、鶴10月300、左10月570、柳10月170、玉10月850”等字樣
在當事人的配件房地面上擺放有紙箱裝的檢驗環,經當事人的工作人員與執法人員一起清點,配件房內共有標示“河池市三鼎鋼瓶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檢驗環9600個、“鶴山市鶴新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檢驗環17400個、“柳州市液化石油氣鋼瓶檢修站”檢驗環10000個、“崇左市金輝鋼瓶檢驗有限公司”檢驗環11700個、“南寧興源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檢驗環17000個、“廣西百色市鋼瓶檢驗站”檢驗環20000個、“玉林市鋼瓶檢測站”檢驗環5200個、“玉林澳華鋼瓶檢驗有限公司”檢驗環4700個、“憑祥市裕安鋼瓶檢驗有限公司”檢驗環15360個、“韶關安順液化氣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檢驗環162個,均為全新檢驗環。上述檢驗環標示有效期2021年-月起2025年-月止,其中“南寧興源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檢驗環17000個及“柳州市液化石油氣鋼瓶檢修站”檢驗環10000均已經完成檢驗環有效期月份的標注
執法人員經向局領導請示批準,對上述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的檢驗環共111122個采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此后,我局對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張志來及授權委托人劉新華進行了調查詢問,并收集相關的書證材料。與此同時發函到檢驗環上涉及的企業或者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協助調查,并已收到相應的復函。
經查明,2021年10月9日被我局扣押的標稱“河池市三鼎鋼瓶檢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河池三鼎公司)、“韶關安順液化氣鋼瓶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韶關安順公司)、“鶴山市鶴新鋼瓶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鶴山新鶴公司)、“柳州市液化石油氣鋼瓶檢修站”(以下簡稱:柳州檢修站)、“崇左市金輝鋼瓶檢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崇左金輝公司)、“憑祥市裕安鋼瓶檢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憑祥裕安公司)、“南寧興源鋼瓶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寧興源公司)、“廣西百色市鋼瓶檢驗站”(以下簡稱:百色檢驗站)、“玉林澳華鋼瓶檢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林澳華公司)、“玉林市鋼瓶檢測站”(以下簡稱:玉林檢測站)等10家檢驗單位的檢驗環,其中河池三鼎公司、韶關安順公司、鶴山鶴新公司、柳州檢修站、南寧興源公司、憑祥裕安公司等6家公司(單位),均沒有授權許可當事人使用標注其公司名稱的檢驗環,均為當事人擅自使用;而崇左檢驗公司、百色檢驗站、玉林澳華公司等3家公司(單位)與崇左市金輝鋼瓶檢驗有限公司、廣西百色市鋼瓶檢驗站、玉林澳華鋼瓶檢驗有限公司,全稱雖然不完全一致,但字號簡稱卻完全相同,當事人也沒有得到相應公司的授權許可,均為當事人擅自使用;另外玉林檢測站則是不存在的,屬于當事人標注的虛假檢驗單位的檢驗環。同時在該公司的配件房內發現的一本《工作手冊》上記載了“池、召、鶴、柳、左、南寧、百、奧、玉”等字樣,相應字樣后面均跟著阿拉伯數字,從現場檢查情況看,可以判定此《工作手冊》為當事人記錄上述10家檢驗單位檢驗環的使用情況。當事人在調查中辯稱:
上述10家公司的檢驗環是一個自稱李總的人向其公司站長劉新華推銷,因無法帶走,暫時放在了他們公司的配件房;
不知道是誰把該工作手冊放在配件房,也不知道是作何用。
上述辯解顯然不符合常理,我局不予以采信。
因當事人共使用了多少上述檢驗環到液化石油氣鋼瓶上無法核實,故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
假冒的檢驗環按照被假冒的企業檢驗環制作成本計算,偽造的廠名的檢驗環按照均值0.2元/個計算,當事人被扣押的檢驗環的貨值金額為9600個×0.22元/個+17400個×0.24元/個+10000個×0.25元/個+11700個×0.2元/個+17000個×0.19元/個+20000個×0.2元/個+162個×0.22元/個+5200個×0.2元/個+4700個×0.2元/個+15360個×0.2元/個=23445.64元。
另外,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檢測機構屬于特殊的行業,獲得從業資格條件較高,管控較嚴,目前全廣西各地市取得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檢測資質的企業僅為1至3家,故認定該類企業在當地相關行業內為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案件來源登記表》1份,證明案件來源;
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期限決定書》、各1份,送達回證2份,證明對當事人使用的標注他人公司名稱檢驗環采取扣押措施的事實;
詢問筆錄2份(張志來)、詢問筆錄1份(劉新華)、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對被扣押的檢驗環購進和使用情況不如實交代;
《關于查詢區內各地市取得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檢測資質企業名冊的請示》、全區鋼瓶檢驗檢測機構企業名單(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的答復),證明區內各地市取得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檢測資質的企業為1至3家,當事人所冒用的他人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在當地行業內是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
現場筆錄1份、單據/照片貼存(復制)單1份、詢問筆錄3份、《工作手冊》1本;河池三鼎公司、韶關安順公司、鶴山鶴新公司、柳州檢修站、南寧興源公司、憑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崇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百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9單位的復函,證明當事人在檢驗環上標注不存在的公司(單位)、檢驗環標注虛假安全使用期、被查扣檢驗環的貨值、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和偽造、冒用他人廠名的事實。
本案調查終結后,2022年1月27日,本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貴市監罰告[2022]1005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
當事人未經授權許可使用河池三鼎公司、韶關安順公司、鶴山鶴新公司、柳州檢修站、南寧興源公司、憑祥裕安公司、崇左檢驗公司、百色檢驗站、玉林澳華公司等9家企業名稱的檢驗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的規定,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的行為。
當事人加工制作“玉林市鋼瓶檢測站”的檢驗環所標示的檢驗單位并不存在,未經授權加工制作河池三鼎公司、韶關安順公司、鶴山鶴新公司、柳州檢修站、南寧興源公司、憑祥裕安公司、崇左檢驗公司、百色檢驗站、玉林澳華公司等9家企業名稱的檢驗環(氣瓶定期檢驗標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規定,構成偽造和冒用他人廠名的行為。
當事人對其偽造和冒用他人廠名的檢驗環進行檢驗有效期的標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規定,構成標注虛假安全使用期的行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當事人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的檢驗環,為使用在液化石油氣鋼瓶上,用于向消費者證實該液化石油氣鋼瓶已經檢測且安全有效,如果當事人將此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的檢驗環用于液化石油氣鋼瓶,則會導致大量未經檢測合格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流入市場,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且一旦出現問題,不但可以規避自身責任,還可以轉嫁責任給被其偽造或冒用的企業,性質惡劣。另外當事人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的檢驗環達10家之多,企業不只涉及我區的多個地市,更是有涉及鄰省廣東的企業,且檢驗環數量僅現場查扣就達11萬余個,數量巨大。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五**款第(十四)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從重處罰:(十四)連續違法時間較長,或者涉案產品數量較多,或者涉案產品貨值較大的;”的規定,適用從重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理:
責令停止偽造和冒用他人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的檢驗環的違法行為;
沒收偽造和冒用他人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的檢驗環111122個(貨值金額:¥23445.64);
處貳拾叁萬元整罰款(¥230000.00),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罰沒款代收機構(1.代收機構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貴港市財政支行,地址:貴港市金港大道,戶名:貴港市財政局,賬號:2111711109264000517;2.代收機構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港分行;地址:貴港市解放路;戶名:貴港市財政局;賬號:45001753748059996688)。逾期不繳納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款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貴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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