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07-26 來源:互聯網
壓力設備歐盟CE-PED認證申請所需資料,在歐盟市場上銷售及流通的壓力設備需要符合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2014/68/EU)的相關規范取得CE認證并加貼CE標志。
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主要針對于:鍋爐、壓力容器、管道、蒸汽鍋爐、熱交換器、存儲罐、壓力附件(如閥門、壓力計等)、安全附件等,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從設計、生產、測試方面滿足ESR(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基本安全需求均須符合PED的規定。
隨著歐洲統一市場的建立和歐元的使用,為了促進承壓設備在歐盟成員國內的自由貿易,盡可能的在*廣泛的工業領域內實施統一的產品技術法規,歐盟與1997年通過了97/23/EC《承壓設備指令》(PED指令),從2002年5月29日起,PED成為歐洲壓力設備的強制法規。凡新投入歐洲經濟領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國市場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通過PED認證。在2014年時,PED指令更新為2014/68/EU,于2016年正式替代97/23/EC.
PED指令適用于*大允許壓力PS大于0.5 Bar的壓力設備及組合件的設計、制造和合格評定。
包括容器(Vessel)、管道(piping)、安全附件(safetyaccessories)、壓力附件(pressure accessories)及上述的組合件(assemblies)
其中的介質必須為流體(fluids),“流體”是指單相的氣體(gas)、液體(Liquid)或蒸氣(Vapour)及它們的混合物。流體可含有固體懸浮物。
PED根據不同的設備類型、不同的壓力和參數以及不同的流體類別對設備進行分類(Category)。根據不同的類別及制造商狀況決定不同的模式(Module)。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模式下,有不同的程序,公告機構參與程度不一,Category I一般不需要公告機構參與。
上述模式中,從上到下評估程序逐漸趨于復雜,并且各有不同的應用場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模式的簡單和復雜程度只是針對設備的評估程序而言。對于制造商來說,無論壓力設備是何種類別采用何種模式,均需采用同樣的設計和制造水準以滿足PED的基本安全要求。目前國內比較常用的模式是Module B+F以及Module G。
壓力設備指令CE認證產品技術數據需求
-產品尺寸及壓力規格說明
-產品使用材料說明
-產品設計及測試依據標準(ASME,ANSI,API,BS,EN...)
-產品外觀圖-產品設計圖
-品質系統文件(檢驗規范)(ISO 9001證書)
-材料證明文件(物理及化學特性)
-壁厚測試程序(水壓,氣壓測試.)
-測試報告(可于廠內進行測試)
-英文使用手冊
-CE/產品標牌
1.咨詢我司工作人員;
2.文件準備,提供文件資料;
3.產品測試,NB機構審核;
4.審核通過領發證書;
5.壓力設備粘貼CE標志就可以在歐洲經濟區(EEA)內自由交易。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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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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