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小檢 時間:2022-09-30 來源:互聯網
歐盟RoHS指令(2002/95/EC)即歐盟電子電器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全稱“DIRECTIVE 2002/9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January 2003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2003年2月13日生效,2006年7月1日起實施;2011年7月1日,歐盟公布新一版RoHS指令(2011/65/EU,RoHS2.0),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之前的2002/95/EC。
歐盟RoHS指令的核心要求
哪些產品需要滿足RoHS指令要求
RoHS豁免
歐盟RoHS指令的核心要求
歐盟RoHS 2.0指令(2011/65/EU)第4條第1款要求:成員國應確保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包括其用于維修、再使用、更新其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電纜和零配件中,不得含有附件II所列物質。RoHS2.0限制物質清單如下表所示:
RoHS2.0指令限制物質清單
物質
CAS號
限量/ppm
實施日期
參考文件
鎘,Cd
7439-97-6
100
1——7及第10類:2006年7月1日
8、9類:2014年7月22日
第8類中體外診斷醫療器械:2016年7年22日
第9類中工業監控設備:2017年7月22日
第11類產品:2019年7月22日
2002/95/EC
2005/618/EC
汞,Hg
7439-92-1
1000
鉛,Pb
7440-43-9
1000
六價鉻,Cr (VI)
7440-47-3
1000
多溴聯苯,PBBs
59536-65-1
1000
多溴二苯醚,PBDEs
39種混合物
1000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117-81-7
1000
1——7類及第10類、第11類:2019年7月22日
8、9類:2021年7月22日
(EU)2015/863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85-68-7
1000
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84-74-2
1000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84-69-5
1000
其中,4項鄰苯于2015年6月4日經修訂案(EU)2015/863被正式納入RoHS2.0指令限制清單中,詳見RoHS 2.0限制物質正式新增4項鄰苯。
哪些產品需要滿足RoHS指令要求
RoHS指令涉及的產品范圍相當廣泛,幾乎涵蓋了所有電子、電器、醫療、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產品,它不僅包括整機產品,而且包括生產整機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裝件,關系到整個生產鏈。指令附件I中列出了該指令覆蓋的電子電氣設備范圍:
RoHS指令附件I包含的產品:
對于以下產品,RoHS指令不適用:
1.大型家用電器
2.小型家用電器
3.信息技術和通訊設備
4.消費類設備
5.照明設備
6.電動工具
7.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
8.醫療設備
9.監測和控制設備
10.自動售貨機
11.不在上述類別范圍內的其他電子電器產品
(a)用于保護國家安全的武器、軍需品、用于特殊軍事用途的戰爭材料;
(b)設計送入太空的設備;
(c)專為另一種不在本指令管制范圍內的設備而設計并將被安裝在其上的,只有作為該設備的一部分才能實現其功能,而且只能被同樣特殊設計的設備替換的設備;
(d)大型固定的工業工具;
(e)大型固定裝置;
(f)人或貨物的傳送工具,不包括未經型式認證的兩輪電動機動車;
(g)專為專業人員使用而制造的非公路機動車;
(h)活性植入的醫療裝置;
(i)由專業人員設計、組裝和安裝的利用太陽光在特定場所為公眾、商業、工業和住宅等長期提供能量的太陽能電池板;
(j)專門設計用于研究開發基于企業對企業之間的設備
RoHS豁免
除了不適用于RoHS指令的產品外,還有一些產品滿足RoHS指令產品的定義,但是由于現有的技術手段無法找到更合適的替代品,或者即便有替代品卻代價高昂不符合當前社會經濟效益需求,因此無法避免有害物質的過量使用,對于這些特定用途,RoHS指令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給予了豁免,即在滿足某些規定的情況下,即使材質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歐盟市場使用。
附件III:指令Article4(1)所述限制的豁免用途
附件IV:醫療器械和監控設備關于指令Article4(1)所述限制的豁免用途
點擊下載:RoHS指令豁免清單
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RoHS豁免的每一條款都有相應的有效期。企業需實時關注RoHS豁免的*新動態,注意更換產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以下是豁免截止期限明細:
附件I中產品類型
新豁免的*長有效期
無明確截止期限的現有豁免的*長有效期
明確指定截止期限的現有豁免的有效期
1-7、10(不適用于附件IV豁免)
5年
2011.07.22 – 2016.07.21
(關于2016年7月21日即將到期的RoHS豁免條款的相關答疑)
(RoHS附件III修訂關于含鉛產品的豁免條款)
2011.07.22-指定日期
8、9 (醫療器械和監控設備)
7年
2014.07.22 – 2021.07.21
2014.07.22-指定日期
8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2016.07.22 – 2023.07.21
2016.07.22-指定日期
9 (工業監控設備)
2017.07.22 – 2024.07.21
2017.07.22-指定日期
11不在上述類別范圍內的其他電子電器產品
5年
2019.07.22 – 2024.07.21
2019.07.22-指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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