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09 來源:互聯網
**條 為加強對本市公共污水管網的管理,促進管網的建 設規范、質量可靠、運行安全,充分發揮公共污水管網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污水管網的規劃、建設、運營維護(下稱“運維”)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污水管網是指用于收集輸送污水的公共管道、泵站及其配套附屬設施(含村級和城中村的公共污水管網),不包括排水戶的污水排出管。排水戶應做好其內部 污水管網及排出管的運維管理工作,并接受相關部門對其污水納 管情況的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排水戶是指所有向公共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 單位和個人。
本辦法所稱排水戶的污水排出管是指接入公共污水檢查井 前,排水戶自建的污水管網及其連接公共污水管網的管道。
第四條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污水管網的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市公共污水管網的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
(二)負責申報公共污水管網的建設、運維和管理年度預算。
(三)負責頒發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下稱“排水許可證”),并依法對違法排水排污行為進行查處。
(四)負責審批公共污水管網設施停運、拆除事項。
(五)負責考核各鎮街(園區)的公共污水管網管理工作及運營單位的運維工作。
(六)負責制定公共污水管網運維資金標準。
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協助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具體落實公共 污水管網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公共污水管網管理的工作機制。
(二)指導公共污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及維護工作。
(三)組織公共污水管網年度維修及改建計劃實施、費用審 核及支付工作。
(四)協調公共污水管網建設、運維和管理相關工作。
(五)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鎮街(園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污水管網的日常管理 工作,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污水管網管理工作,制定屬地 管理工作方案。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污水管網項目的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項目全過程工作。
三)根據要求確定公共污水管網的運營單位,負責協調解 決運維中的屬地問題,并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對運營單位的運維工 作進行考核。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證核發前的技術審查、現 場核查等工作,并依法對違法排水排污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五)負責監督公共污水管網設施停運、拆除事項。
(六)協助上級部門落實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污水管網的管理 工作。
(七)負責落實公共污水管網管理、建設、運維〔鎮街(園區)負擔部分〕資金工作。
(八)接受市生態環境局的監督、考核和指導。
市公安局負責對故意破壞公共污水管網、擾亂管網運維作業 的行為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公共污水管網管理、建設、運維(市負擔部分)資金,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并協助市生態環境局制定運維 資金標準。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建、改建公共污水管網的工程質 量、安全監督工作。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法對向公共污水管網內傾倒生 活垃圾、糞便等城市生活廢棄物的行為予以查處。
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公共污水管網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共污水管網的管理按照下列規定劃分責任主體:
(一)在用的公共污水管網,由屬地鎮街(園區)或其委托授權的運營單位負責。
(二)在建工程施工范圍內的公共污水管網,自進場開工之日起由建設單位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屬地鎮街(園區)或其委托授權的運營單位負責。
(三)排水戶的污水排出管,以公共污水檢查井為界,由產權人、使用人或其委托授權的物業管理企業負責。
(四)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公共污水管網,由有管轄權的鎮街(園區)確定責任主體;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市生態環境局進一步明確。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六條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水務等部門,編制本市的污水排放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省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鎮街(園 區)可根據自身情況會同同級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統一編制,報 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第七條公共污水管網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依法辦理初步設計審批(政府投資類)、施工許可(含工 程質量安全監督)、竣工測量和檔案移交等建設手續。非單獨立 項的公共污水管網項目,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公共污水管網項目立項、初步設計、概算等前期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統籌,按照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企業投資 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招標方 式核準、節能審查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經批準 后,如有重大變更的,須重新申報審批。新建公共污水管網項目 開工前,應按照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和規劃審批、用 地審批、招標投標等流程后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施工許可 手續。如有涉及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的,應按規定到相應路政部 門辦理路政許可手續。
第九條 新建公共污水管網項目應當實行雨污分流制;已建成的雨污合流區域應當逐步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已實行雨污分流 的地區,禁止雨水、污水管道混接。
第十條 公共污水管網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各自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施工單位應當 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工程設計,施工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公共污水管網項目竣工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申請組織竣工驗收;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 合格的公共污水管網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公共污水管網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 竣工驗收通過后,按照有關要求限期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同時將整套竣工驗收資料移交至污水管網行政主管部門;在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三個月內,按照有關要求向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存檔。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公共污水管網移交程序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建設單位組織現場交接會,提前通知屬地鎮街(園區) 或者由其委托授權的運營單位參加現場查勘,同時按照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二)現場查勘滿足接收要求的,由建設單位、屬地鎮街(園 區)或者由其委托授權的運營單位分別簽字蓋章;查看后需要整改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整改,經復查驗收滿足接收要求后分 別簽字蓋章。
(三)未完成移交的公共污水管網,由建設單位自行負責公共污水管網的運維。質保期間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不含管理不當造成),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整改。
(四)已完成移交的公共污水管網,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按照相關規定將管網資產權屬統一轉移至屬地鎮街(園區),由鎮街(園區)或其委托授權的運營單位負責公共污水管網的運維。
第十四條 運營單位應當于公共污水管網運營期滿前按照市生態環境局的要求限期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 全市公共污水管網應當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確定運營單位,實施專業運維、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公共污水管網運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一)日常維護:日常巡查及維護工作(含10萬元以內的零 星維修),并配合污水管網行政主管部門的排水許可管理以及執法巡查。
(二)管網維修:公共污水管網損壞后為恢復其原有功能而開展的修復工作,以及為糾正管網存在問題(如管道錯接、漏接、混接等)開展的修復改造工作。
(三)管網改建:因規劃調整、城市發展等開展的公共污水管網改建或提質增效工作。
管網維修及改建項目由運營單位按項目建設流程實施。
第十七條 運營單位負責公共污水管網的運維工作,運維作業應當符合《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8-2016)有關規定。
(一)運營單位應建立運營制度,定期巡查管道中存在的問 題,及時制止損害管網或違規亂排的行為,并根據不同情況,報告相關部門。
(二)運營單位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標準開展作業,作業完成后建立檔案資料。
(三)運營單位應按照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 保障公共污水管網正常運行的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運營單位應定期向屬地鎮街(園區)報送運維工作情況,并接受污水管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核。
(五)運營單位對公共污水管網進行搶修等特殊作業影響正常排水的,應采取臨時排水和導排措施;暫停排水應提前告知相關排水戶,并盡快恢復排水。
第十八條 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排水戶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 市排水管理辦法》《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準確接駁管線,將符合排放要求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 接受市生態環境局的檢查監督并依照規定申辦排水許可證。
(二)排水戶內部應當實行雨污分流,重點行業排水戶應按 照有關規定設置預處理設施。
(三)排水戶接駁公共污水管網時,應嚴格執行經鎮街(園 區)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審核通過的接駁方案,避免對公共污水 管網造成影響。
第十九條 下列施工作業可能影響公共污水管網安全的,有關單位應當與公共污水管網運營單位共同制定保護方案,采取相 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相應責任。
(一)在公共污水管網或者泵站外側十米范圍內進行取土、 挖掘、頂進、爆破、鉆探、打樁等施工的。
(二)在公共污水管網或者泵站外側實施基坑工程,基坑邊 緣與管道外側或者泵站邊緣的距離小于基坑開挖深度四倍的。
(三)在公共污水管網或者泵站外側十米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堆放物品,使地面荷載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兩噸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公共污水管網安全的。
第二十條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建立公共污水管網應急管理及聯合執法溝通協調機制。
第二十一條 市生態環境局應統籌建設全市污水管網信息化管理平臺,全市污水管網信息化管理平臺應預留與其他系統數 據和服務集成的接口;鎮街(園區)負責完善本行政區域內污水 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負責建立污水管網數據采集與建庫標準。
第二十二條 污水管網信息化管理平臺應包括管網數據采集系統、運行調度系統、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和管網數字模型等。 污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應支持數據錄入、查詢、分析、動態維護更新等功能。
第二十三條 全市污水管網信息化管理平臺應開發多級權限,根據需要按級別賦權。市生態環境局應牽頭向各鎮街(園區) 及其他使用單位做好系統推廣,并協助做好數據共享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水務局等部門,不定期對鎮街(園區)的公共污水管網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
納入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對鎮街(園區)年度考核內容。
第二十五條 各鎮街(園區)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運營單位的公共污水管網運維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公共 污水管網運維資金支付的依據或參考。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如公共污水管網管理職能發生調整,本辦法的實施主體相應調整為新的公共污水管網管理職能部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2月28日。
(注: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 號為DGSSTHJJ-20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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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東莞市公共污水管網管理辦法(試行)》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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