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10 來源:互聯網
本標準規定了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時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名的編制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時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名的編制。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時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名的評審亦可參照本標準進行。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新化學物質 new chemical substance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所稱的新化學物質,即2003年10月15日前尚未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尚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化學物質,:
3.2
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名 generic name of new chemical substance
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時替代新化學物質化學名稱出現在公開文獻中的、反映新化學物質的基本化學類別且可保守新化學物質化學名稱所提示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名稱’申報類名包括中文申報類名和英文申報類名。
3.3
新化學物質化學名稱 chemical name of new chemical substance
新化學物質的英文化學名稱一般指符合國際純粹與應用化學聯合會或國際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聯合會推薦的命名法的名稱,或采用美國化學文摘中對應的檢索名;中文化學名稱指符合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或中國化學會推薦的系統命名法的名稱。
染料顏料類新化學物質,其索引號視為該物質化學名稱的一部分。
無確定化學結構的新化學物質,申報時關于該化學物質來源或前體、生產工藝過程或工藝條件等方面的定義性描述視為該物質化學名稱的一部分。
3.4
有確定化學結構的新化學物質 new chemical substance with a definite chemical structure
可以用確定的結構式表示其結構的新化學物質。其化學名稱通常揭示了下列結構信息:
a)基本結構的結構類型;
b)基本結構或其他化學基團上的取代基團的類型、數量和位置;
c)離子的類型及數量;
d)立體化學信息。
3.5
無確定化學結構的新化學物質 new chemical substance without a definite chemical structure
無法用確定的結構式表示其結構的新化學物質,通常是化學組成未知或不確定的復雜的反應產物或生物物質。其化學名稱通常揭示了下列信息:
a) 化學物質的來源或前體;
b) 化學物質的生產工藝過程或工藝條件。
4.1 以新化學物質化學名稱為基礎,不能違背新化學物質化學名稱所反映的化學類別,盡可能不掩蓋新化學物質化學名稱所反映的化學特性或基本結構。
4.2 可隱匿或用貼近的一般性描述符替代化學名稱中表示各種化學結構特征、物質來源、生產工藝過程等的具體描述符。
4.3 通常只能隱匿或替代化學名稱中的1 ~2項具體描述符。
4.4 若僅保密1~2項具體描述符達不到充分保密新化學物質具體信息的目的,說明理由后,可以提出雙重或多重保密申報類名。
4.5 不能單純以新化學物質或含新化學物質的化學制品的商品名、通用名、縮寫名表示,也不能單純以字母或數字等符號表示。
4.6 盡可能避免使用與公布的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名相同的申報類名。
5.1 基本結構的類型
可以用一般性描述符替代化學名稱中表示基本結構的具體描述符。如:烷基或烷烴、烯基或烯烴、炔基或炔烴,單環基或單環 > 多環基或多環 > 雜單環基或雜單環、雜多環基或雜多環、堿金屬、堿土金屬 > 過渡金屬、鹵素等。
5.2 化學基團的類型
可以用一般性描述符替代化學名稱中表示化學基團類型的具體描述符。如:鹵代、取代等。
5.3 化學基團的數量和位置
對于數量只有一個的化學基團,可以省略化學名稱中表示其位置的描述符。
對于數量有多個的某化學基團,可以用一般性描述符替代化學名稱中表示其數量和位置的具體描述符。如 :多、聚等。
5.4 離子的類型和數量
可以用一般性描述符替代化學名稱中表示其離子類型和數量的具體描述符。如:陰離子、陽離子、兩性離子、多等。
5.5 立體化學信息
可以省略表示立體化學信息的描述符。
5.6 申報類名示例
有確定化學結構的新化學物質的申報類名示例參見附錄A。
6.1 新化學物質的來源或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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