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17 來源:互聯網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工作程序以及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數據獲取、數據處理分析、統計與表征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的統計,不適用于地塊尺度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的統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T 4882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性檢驗
GB 15618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17296 中國土壤分類與代碼
GB 36600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HJ/T 166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土壤 soil
指位于陸地表層能夠生長植物的疏松多孔物質層及其相關自然地理要素的綜合體。
3.2
土壤環境背景含量 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concentration of soil
指一定時間條件下,僅受地球化學過程和非點源輸入影響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3.3
數據集 data set
?由點位數據組成的集合,每一列代表一個數據信息項(變量),每一行對應一個點位數據。
3.4
土壤剖面 soil profile
由地表向下直至成土母質的土壤縱切面。由若干層次組成,以其不同的顏色、土壤質地、土壤結構、松緊度以及新生體等而區分。
4 工作目標和程序
4.1 工作目標
明確調查區域、時間范圍和目標元素或化合物。統計與表征調查區域某一時間范圍內土壤中目標元素或化合物的環境背景含量。
4.1.2 調查區域應同時明確平面范圍與垂向深度。平面范圍可以是省(直轄市、自治區)、市或縣(縣級市)級行政區域,也可以是行政區域內的一定土壤類型、母質類型、地質地貌類型、流域或土地利用類型等區域,或以上類型組合形成的區域。垂向深度可以是相對固定土壤深度,也可以是一定土壤層次。
4.1.3 時間范圍可以是歷史上某一時間段,也可以是當前。
4.1.4 土壤中目標元素或化合物可以是某一種、一類或多種等。
4.2 工作程序及工作內容
4.2.1 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的工作程序如圖 1 所示。
4.2.2 工作內容包括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數據獲取、數據處理分析和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與表征。
4.2.2.1 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數據獲取
應收集整理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所需相關數據資料,明確是否存在歷史環境調查數據:
a)當不存在歷史數據時,應開展土壤環境背景調查,獲取土壤環境背景含量數據。
b)當存在歷史數據時,應進行點位數據評估。若不存在滿足要求的點位數據,應開展土壤環境背景調查,獲取土壤環境背景含量數據。
c)當存在滿足要求的點位數據時,應進行數據集評估。
1)當數據集滿足要求時,將滿足要求的點位數據作為土壤環境背景含量數據;
2)當數據集不滿足要求時,應開展土壤環境背景調查,可結合數據集中滿足要求的點位數據開展調查,將調查獲得的數據和滿足要求的點位數據共同作為土壤環境背景含量數據。
4.2.2.2 數據處理分析
a)根據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的工作目標,劃分統計單元。
b)檢驗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數據的分布類型,識別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數據異常值,對異常值進行判別和處理。
4.2.2.3 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與表征
a)在數據處理分析的基礎上,統計不同統計單元的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
b)用圖和表的形式表征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編制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技術報告。
5 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數據獲取
5.1 數據資料收集與整理
5.1.1 數據資料收集
5.1.1.1 根據工作目標,收集調查區域資料,主要包括:自然和社會經濟信息、土地利用及其變化、環境數據資料等。
5.1.1.2 自然和社會經濟信息:自然信息包括地理、地形、地貌、植被、土壤類型、母質母巖類型、水文、地質和氣象資料等;社會經濟信息包括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標分布、地方性疾病統計信息、經濟現狀、產業結構、礦產資源分布等。
5.1.1.3 土地利用及其變化:包括調查區域土地利用現狀及其變化圖件資料等。
5.1.1.4 環境數據資料:包括由政府機關和權威機構所保存和發布的環境資料(如區域環境保護規劃、環境質量公告等)、污染源信息(如工農業生產及排污、污灌、化肥農藥施用情況資料等)、歷史環境調查數據等。
5.1.2 資料整理
5.1.2.1 根據專業知識和經驗識別資料中的錯誤和不合理的信息。
5.1.2.2 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歸類整理,確定是否存在所需歷史環境調查數據,如存在,應建立由單個點位數據組成的環境調查數據集。
?
圖 1 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工作程序
5.2 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調查
5.2.1 調查項目確定
5.2.1.1調查項目可以是土壤中各種無機元素和有機/無機化合物,需根據工作目標確定。
5.2.1.2可將部分土壤理化性質參數作為調查項目,包括土壤 pH、土壤質地、容重、有機質含量、陽離子交換量等。
5.2.2調查單元劃分
5.2.2.1在調查區域內,一般按照影響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的主導因素土壤類型或母質類型劃分調查單元。
a)按照土壤類型劃分調查單元時,省級調查區域以亞類或土類為主劃分,市級以土屬或亞類進行劃分,縣級以土種或土屬進行劃分。
b)土壤類型采用GB/T 17296 規定的分類方法。
5.2.2.2可根據工作目標要求,增加流域或行政區等因素綜合劃分調查單元。
5.2.3調查點位布設
5.2.3.1基礎樣本數量
a)由均方差和**偏差計算樣本數,計算公式如(1):
?
式中:
N——基礎樣本數量,個;
t——選定置信水平(土壤環境監測一般選定為 95%)一定自由度下的t 值(附錄A);
s2——均方差,可從先前的其他研究或者從*差R 進行估算;
D——可接受的**偏差
其中:均方差由公式(2)計算:
式中:
s2——均方差;
R——*差;
b)由變異系數和相對偏差計算樣本數,計算公式如(1),可變為公式(3):
?
式中:
N——基礎樣本數量;
t——選定置信水平(土壤環境監測一般選定為 95%)一定自由度下的 t 值(附錄A);
Cv——變異系數,可從先前的其他研究資料中估計,%;
m——可接受的相對偏差,土壤環境監測一般限定為 20%~30%,%。
沒有歷史資料的地區、土壤變異程度不太大的地區,一般 Cv 可用 10%~30%粗略估計。
5.2.3.2布點數量
各調查單元的布點數量應不少于基礎樣本數量,實際工作中土壤布點數量還要根據調查目的、調查精度和調查區域環境狀況等因素確定。一般要求每個調查單元少布設 30 個采樣點。
5.2.3.3布點方法
a)針對調查區域內的調查單元,采用系統布點或系統隨機布點方法進行布點。
b)系統布點:網格的數量等于布點數量,將采樣單元劃分成面積相等的網格,每個網格內布設 1個采樣點。在既有認知較少,自然因素變異較大,或者目標元素或化合物含量變化較大的區域更適合采用。
c)系統隨機布點:網格的數量大于布點數量 2 倍,將采樣單元劃分成面積相等的網格,從中隨機抽取滿足布點數量的網格,每個網格內布設 1 個采樣點。適用于母質類型單一,地形平坦,其他自然因素差異較小的區域。
d)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調整網格的起始位置,避開過多網格落在道路或河流上,使樣品更具代表性。
更多標準征求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意見稿全文: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