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17 來源:互聯網
**章 總 則
**條 為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規定,參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29號)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粵環發〔2019〕8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權限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便民和高效。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四條 按照有關規定由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向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申請,并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1份;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紙質版2份(正文、附件、公眾參與(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除外),電子版1份;
(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條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對建設單位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視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需進行技術評估的,告知建設單位。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五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按照審批權限規定不屬于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申請事項,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設單位向有關機關申請。
第六條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在其政府公眾網(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sthjj/,下同),公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情況,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示期為十日,環境影響報告表公示期為五日,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 審 查
第七條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可以組織技術機構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技術評估,并承擔相應費用;技術機構應當對其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不得向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所在地分局應在收到市生態環境局征求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意見的文件之日起五日內提出意見,逾期視為無不同意見。
第九條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主要審查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質量等方面。其中,對于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實行集體審議。
第十條 對位于環境敏感區、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的建設項目,可能嚴重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可以通過舉行論證會、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有關專家、單位和公眾的意見;對公眾反饋意見較大的建設項目,可以召集有關專家和部門對公眾關注的環境問題進行專題咨詢、論證。
第十一條 根據《清遠市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辦法(試行)》,對生態環境、城市功能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或者投資項目必須進行風險評估。
第十二條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前,在其政府公眾網公示擬審批意見,公示期為五日,國家規定須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 批 準
第十三條 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清遠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對不符合審查要求的建設項目,清遠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作出不予以批準的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前,在其政府公眾網公示擬審批意見,公示期為五日;作出審批決定后,定期在其政府公眾網公示建設項目審批結果。國家規定需保密的除外。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重新審核。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從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有無變化、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敏感點有無變化和原審批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有無變化三個方面對環評文件進行重新審核。若均未發生變化,清遠市生態環境局作出予以通過審核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對審批或審批重新審批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 期 限
第十七條 按照廣東省、清遠市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的時限分別壓縮至15日、7日內。如需建設單位修改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法定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
第十八條 需進行公示、公告、聽證、專家評審和技術評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章規定的審批期限內。技術評估工作原則上應在15日內完成。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中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二條 本程序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等執行。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按告知承諾制審批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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