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17 來源:互聯網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輕型汽車、重型發動機和汽車,包括使用甲醇單一燃料和甲醇—柴油雙燃料的發動機和汽車排氣中甲醛和甲醇的測量方法。
其他燃用與甲醇相關燃料的汽車、發動機排放非常規污染物的測量,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763 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收集法)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
GB 18352.6-2016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
GB/T 15089-2001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T 23510-2009 車用燃料甲醇
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9〕61 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M1、M2、M3、N1、N2、N3 類車輛 vehicle of category M1, M2, M3, N1, N2 and N3按 GB/T 15089—2001 規定:
M1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
M2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且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5000kg 的載客車輛;
M3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且大設計總質量超過 5000kg 的載客車輛;
N1 類車指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3500kg 的載貨車輛;
N2 類車指大設計總質量超過 3500kg,但不超過 12000kg 的載貨車輛;
N3 類車指大設計總質量超過 12000kg 的載貨車輛。
3.2
非常規污染物 non-regulated emissions
汽車排氣管排放的除 CO、HC、NOx和顆粒物以外的污染物,本標準中非常規污染物指排氣中的甲醛和甲醇。
3.3
輕型汽車 light-duty vehicle
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3500kg 的 M1 類、M2 類和 N1 類汽車。
3.4
重型汽車 heavy-duty vehicle
大設計總質量大于 3500kg 的 M1 類、M2 類、M3 類和N2 類、N3 類汽車。
3.5
輕型甲醇燃料汽車 methanol-fueled light-duty vehicle
以甲醇為燃料的輕型汽車,包括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甲醇燃料,但不能同時燃用兩種燃料的輕型汽車,其中汽油僅用于冷起動階段。
3.6
重型甲醇燃料汽車 methanol-fueled heavy-duty vehicle
以甲醇為燃料的重型汽車,包括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甲醇燃料,但不能同時燃用兩種燃料的重型汽車,其中汽油僅用于冷起動階段。
3.7
甲醇燃料發動機 methanol-fueled heavy-duty engine
以甲醇為燃料的汽車發動機,包括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甲醇燃料,但不能同時燃用兩種燃料的重型汽車發動機,其中汽油僅用于冷起動階段。
3.8
甲醇—柴油雙燃料發動機 methanol-diesel dual fuel engine
能同時燃用柴油和甲醇燃料的發動機。
3.9
甲醇—柴油雙燃料汽車 methanol-diesel dual fuel vehicle
裝用甲醇—柴油雙燃料發動機的輕型或重型汽車。
4 污染物測量
4.1 輕型車污染物測量
4.1.1 輕型甲醇燃料汽車常規污染物要求
4.1.1.1 輕型甲醇燃料汽車的常規污染物排放,應滿足 GB 18352.6-2016 的各項要求。輕型甲醇燃料汽車應按照 GB 18352.6-2016 的要求,進行 I 型—VII 試驗,滿足 6b 階段規定的常規污染物控制、以及車載診斷(OBD)系統規定的各項要求。
4.1.1.2 燃油蒸發排放試驗應同時進行甲醇和汽油的蒸發試驗,甲醇蒸發量和除甲醇以外的碳氫蒸發量之和不能超過GB 18352.6-2016 中對燃油蒸發的控制要求。其中甲醇蒸發量的計算公式, 應根據甲醇蒸汽的物理性質進行調整。
4.1.1.3 加油排放試驗應進行甲醇加油試驗,甲醇加油排放不能超過 GB 18352.6-2016 中對加油排放的控制要求。甲醇加油排放計算公式,應按甲醇蒸汽的物理性質進行調整。
4.1.2 輕型車非常規污染物測量和分析要求
4.1.2.1 輕型車應按照GB 18352.6-2016 的要求,進行 I 型試驗的同時測量排氣中的甲醛和甲醇排放,根據GB 18352.6-2016 的要求,對試驗結果進行耐久修正后,輕型車的甲醛和甲醇排放應滿足“工信部聯節〔2019〕61 號”規定的要求,其中甲醛和甲醇的劣化系數,可通過耐久實驗獲得,也可選擇使用GB18352.6-2016 中推薦的THC 劣化系數。
4.1.2.2 I 型試驗中,在完成對常規污染物的分析后,按本標準附錄 A 的要求,在各采樣袋中用采樣管分別采集稀釋排氣中甲醛和甲醇,按標準附錄 B 和附錄 C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分析處理, 用下列公式計算排放量:
式中:
Mi,phase——WLTC(輕型車瞬態駕駛循環)某一階段中污染物 i 的排放質量,mg/km;
Vmix,phase—— WLTC 某一階段中稀釋排氣的容積 ( 校正至標準狀態 273.15K 和101.325kPa),L/test;
Vsamp,phase——WLTC 某一階段中流經采樣管的采樣總體積(校正至標準狀態 273.15K 和101.325kPa),L/test;
Ci,phase——WLTC 某一階段中采樣管內污染物 i 的總質量,mg;
dphase——WLTC 某一階段的實際行駛距離,km。
式中:
Mi,cycle——污染物 i 的循環平均排放質量,mg/km; 其他含義同上式。
4.2重型車污染物測量
4.2.1 重型甲醇燃料汽車常規污染物要求
4.2.1.1 重型甲醇燃料發動機和汽車,以及甲醇—柴油雙燃料發動機和汽車,應按照 GB 17691-2018 規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排放試驗,證明發動機或汽車排放的常規污染物能夠滿足 GB 17691-2018 中的 6b 階段的各項規定要求。
4.2.1.2 重型甲醇燃料發動機或汽車,以及重型甲醇-柴油雙燃料發動機或汽車,其燃油蒸發污染物應滿足 GB 14763 標準的控制要求。
4.2.2 重型甲醇燃料汽車非常規污染物測試和分析要求
4.2.2.1 重型甲醇燃料汽車,以及重型甲醇—柴油雙燃料汽車的甲醛和甲醇排放試驗,應按照 GB 17691-2018 的要求,在發動機臺架上,進行冷起動瞬態(WHTC)、熱浸和熱起動瞬態排放試驗,同時測量重型甲醇發動機,或者重型甲醇—柴油雙燃料發動機的非常規污染物排放,對試驗結果進行耐久性修正以后,應滿足“工信部聯節〔2019〕61 號”規定的相關要求。非常規污染物的劣化系數,可通過耐久試驗獲得,也可選擇使用 GB 17691-2018 標準中推薦的THC 劣化系數。
4.2.2.2 在 WHTC 瞬態試驗的同時,按附錄 A 要求用采樣管在冷起動稀釋采樣氣袋和熱起動稀釋采樣氣袋中采集甲醛和甲醇,按附錄B 和附錄C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分析后,用下列公式計算比排放量:
式中:
m——排放物的質量,mg/test;
mcold——冷起動循環各排放物組分的質量,mg/test;
mhot——熱起動循環各排放物組分的質量,mg/test;
Wact,cold——冷起動循環的實際循環功,kW·h;
Wact,hot——熱起動循環的實際循環功,kW·h。
5 試驗用燃料
5.1 試驗用甲醇燃料應滿足 GB/T 23510-2009 及其后續 M100車用甲醇燃料國家標準要求。
5.2 試驗用汽油、柴油應該符合市售燃料的規定。
6 信息公開要求
6.1 甲醇燃料汽車制造企業應按照本標準要求,對新生產甲醇燃料汽車進行排放檢驗,并將檢驗結果信息公開。
6.2 甲醇燃料汽車進口代理商應按照本標準要求,對進口甲醇燃料汽車進行排放檢驗,并將檢驗結果信息公開。
7 標準的實施
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即可依據本標準進行型式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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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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