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依據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 (二)《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38號); (三)《關于進一步加強環保中介機構管理的通知》(東環辦函〔2012〕 26號)。二、申請信息采集的機構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已到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辦理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的備案登記手續,并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網站上可查詢到相關信息; (二)在莞環評業務有指定負責人,指定負責人應為本單位在編或聘用人員,不能為外單位人員; (三)具備在莞開展環評業務的技術力量,能確保環評文件的編制質量。三、須提交的信息采集申請材料(原件PDF掃描件) (一)《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信息采集表》掃描件和Word文檔各一份; (二)《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從業人員信息一覽表》掃描件和Word文檔各一份; (三)《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從業行為承諾書》一份; (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六)指定負責人勞動合同、身份證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個人社保憑證以及任命文件(任命文件須明確權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七)《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信息一覽表》上所填報的環評項目范例的項目委托合同和審批批文等相關證明材料; (九)在莞開展環評業務的技術人員須提交如下資料: 1.環境影響評價職業資格證書; 2.本人身份證; 3.與所在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個人社保憑證; 4.離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員應提交離退休證及所在單位出具的返聘證明或勞動合同。四、辦事程序 (一)申請單位登錄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公眾網下載《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信息采集辦事指南》,并按要求填報申請材料。 (二)申請單位將上述申請材料原件PDF掃描件發送至hbscglk@163.com報產業中心進行核實,同時指定負責人需到產業中心進行現場核實確認。對符合條件的,在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公眾網上進行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電話告知并退回申請。 (三)產業中心將通過日常檢查、年度檢查等形式對環評機構的資質條件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環評機構存在已經不符合申請條件,或未及時申報變更的情況,將取消其在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上的公示資格。五、其它要求 (一)環評機構名稱、住所、指定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個月內報產業中心更新。 1.機構名稱、住所等發生變化的,申請變更時須提交如下資料(原件PDF掃描件): (1)《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變更申請表》掃描件和Word文檔各一份; (2)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3)相關工商部門或相關事業單位登記監督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 2.指定負責人和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化的,申請變更時須提交如下資料(原件PDF掃描件,同時新的指定負責人需到產業中心進行現場核實確認): (1)《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變更申請表》掃描件和Word文檔各一份; (2)指定負責人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個人社保憑證;以及任命文件(任命文件須明確權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3.專業技術人員發生變化的,申請變更時須提交如下資料(原件PDF掃描件): (1)《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變更申請表》掃描件和Word文檔各一份; (2)《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信息一覽表》掃描件和Word文檔各一份; (3)新增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環評資格證、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個人社保憑證等。 (4)如有技術人員退出等變化情況,需提交該公司技術人員變更情況等說明。六、受理部門及聯系電話 東莞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 辦公地址:東莞市南城區體育路15號3樓市場管理科 咨詢電話:0769—23391035,233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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