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21 來源:互聯網
1.任務來源
2018 年,原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開展 2018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科技函〔2018〕225 號),下達了制定“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項目編號 2018-61 號)的編制任務。該項目由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牽頭組織制訂,參編單位包括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陜西北人印刷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嘉園環保有限公 司、揚州恒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漢旭日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標準制定的必要性
2.1 國家 VOCs 污染防治需要
2010 年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33 號),首次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作為我國大氣污染防控的重點污染物,并提出要求:“從事噴漆、石化、制鞋、印刷、電子、服裝干洗等排放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生產作業,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污染治理”。
之后,我國 VOCs 污染控制工作進入快車道,國家出臺相關法規、政策、標準、規劃等予以規范、指導。2013 年國務院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 號),要求“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 VOCs 綜合整治,完善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準,在全社會推廣使用水性涂料、低揮發性有機溶劑等”。
2017 年,原環境保護部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 號),要求“深入推進包裝印刷行業 VOCs 綜合治理”。具體措施包括:推廣使用低(無) VOCs 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和生產工藝、設備,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優化烘干技術, 配套建設末端治理措施,實現包裝印刷行業 VOCs 全過程控制。對收集的廢氣,要求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2018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 號)提出“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要求“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整治,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到 2020 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 2015 年下降 10%以上”。隨后,國務院印發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 號)進一步要求“制定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 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出臺泄漏檢測與修復標準,編制 VOCs 治理技術指南”。
為落實藍天保衛戰要求,2019 年生態環境部發布《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 號),對包裝印刷行業 VOCs 綜合治理從強化源頭控制、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提升末端治理水平三個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指出:印刷、干式復合等 VOCs 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濃縮+冷凝回收、吸附濃縮+燃燒、減風增濃+燃燒等高效處理技術。
2.2 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治理亟需規范
在我國,包裝印刷行業 VOCs 排放量據估算約 80 萬噸/年-100 萬噸/年,是單一行業中VOCs 排放量較大的行業之一。我國包裝印刷工藝以凹版印刷為主,VOCs 排放量大,約占包裝印刷行業 VOCs 排放的 80%以上。從調研情況看,包裝印刷行業 VOCs 治理已經起步, 很多企業采取了措施,但以簡易低效的一次性活性炭、光解、等離子等為主,一些大企業則治理較為規范,采用的技術、高效。當前包裝印刷業 VOCs 減排與控制工作正在加速推進,需要盡快出臺相關工程技術規范進行指導。
包裝印刷行業 VOCs 排放主要來自于彩色印刷和塑膜復合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溶劑型油墨、膠粘劑和用于稀釋的有機溶劑等。其中,印刷工序的 VOCs 排放特點是組分較多、濃度較高,通常用燃燒技術(RTO/CO/RCO)處理或減風增濃后燃燒處理,同時回收熱能。 復合工序排放的 VOCs 濃度高但組分相對單一,一般進行吸附回收處理。另外,油墨以及膠粘劑的調配與供給系統、洗車系統亦有 VOCs 排放,排放量小,排放濃度低,主要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處理。
為明確行業有機廢氣治理技術路線和關鍵工藝參數、主要設備與材料性能指標要求,提 高污染治理的針對性、有效性,指導工程實踐,有必要針對 VOCs 排放量大的包裝印刷行業制訂工程技術規范,以支撐全國 VOCs 減排工作,完成《“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確定的目標要求。
3.標準制訂原則與主要工作過程
3.1 標準制訂原則
(1)以工程實踐為基礎
總結現有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經驗、取得的效果、存在的問 題,在此基礎上優化、規范化相關要求,提高標準的實用性、技術指導性。
(2)以達標排放、適當超前為原則以達標排放為前提,考慮我國未來環保要求、治理工藝技術,提出的技術路 線、性能指標等具有一定的性、前瞻性,能夠**行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的發展。
(3)突出環境工程特色
從生產工藝特點、污染排放特征出發,對有機廢氣進行系統收集和高效治理,大幅削減VOCs 排放,同時考慮環境的整體性,采取措施防止產生廢水、固廢、噪聲等二次污染。
(4)與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相協調
治理工程建設要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節能、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要求,與相關法 規、政策、標準、規范等協調一致。
3.2 主要工作過程
根據生態環境部下達的《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編制任務,中國環境 保護產業協會于 2018 年 6 月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成立標準編制組,確定工作計劃和任務分工。
此后,編制組開展文獻檢索和資料調研,收集相關標準、規范以及工程案例資料, 提出編制思路,編制完成開題報告及標準草案。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開標準開題論證會,會議審查通過了該標準開題論證,明確了標準編制方向和原則。
編制組依據標準開題論證意見,組織開展包裝印刷業廢氣排放和治理情況調研,剖析優 秀工程案例,論證行業有機廢氣治理技術路線,確定關鍵參數、性能指標要求等,于 2020年3月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上報生態環境部。
2020 年 4 月 16 日,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主持召開《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會議審查通過了該標準征求意見稿。
4.相關標準研究
4.1國內政策標準情況
2010 年發布的《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33 號),在我國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控制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該文件首次將 VOCs 作為我國大氣污染防控的重點污染物,從此 VOCs 控制走上的環保主戰場、大舞臺。該文件還特別突出了技術規范在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明確提出:“從事噴漆、石化、制鞋、印刷、電子、服裝干洗等排放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生產作業,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污染治理”。之后國務院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 號)和《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 號),以及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 號)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 號)都將包裝印刷行業作為 VOCs 控制的重點領域進行規范和引導。
VOCs 污染控制工作需要標準、規范的支撐,這其中既有強制性的國家及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也有指導性的技術政策、技術指南和工程技術規范,用以明確污染防治技術路線, 指導開展相關 VOCs 治理工程。
由于我國尚無包裝印刷業專項排放標準要求,按照國家標準體系設計,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的規定,主要控制非甲烷總烴(NMHC)、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根據國家排放標準制訂計劃,《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經在全國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地方環境保護需求以及經濟、技術條件,一些省市早于國家要求發布了地方專項排放標準,包括:2010 年的廣東省《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5-2010),2015 年的市《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11/1201-2015)和上海市《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1/872-2015),2017 年的重慶市《包裝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50/758-2017)、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 4 部分:印刷業》(DB 37/2801.4-2017)和湖南省《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43/1357-2017),2018年的福建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35/1784-2018),以及 2019 年的江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 1 部分:印刷業》(DB 36/1101.1-2019)和遼寧省《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21/3161-2019)。另外,天津、河北、四川、陜西在其制訂的 VOCs綜合排放標準中對印刷行業提出了部分要求。
為指導全國 VOCs 污染防治工作,原環境保護部很早就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VOCs) 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3 年第 31 號),明確了 VOCs 污染控制的技術路線、原則和方法。由于技術政策較為宏觀,為指導具體行業的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生態環境部按行業制訂了一批可行技術指南, 其中包括《印刷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HJ 1089-2020),提出了吸附技術、燃燒技術以及吸附濃縮+燃燒的組合技術。為規范污染治理工程建設,生態環境部制訂了一系列通用及行業性的工程技術規范,涉及 VOCs 的通用工程技術規范主要有:《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6-2013)、《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7-2013)和《蓄熱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1093-2020)。在實施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時,應參考其中的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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