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21 來源:互聯網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生態環境部關于《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環境環保部等六部委關于《“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粵環發〔2018〕6號)等有關要求,規范我市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污染治理,為環境管理政策制定和實施提供技術依據,便于企業開展相關工作,特制定本技術指南。
1 工作目標 通過VOCs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對家具制造企業進行實時有效的監測管理,有效控制家具制造企業的污染物排放,使我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問題得到有效控制。揮發性有機物年產生量10噸以上的家具制造企業應于2020年6月30日前,揮發性有機物年產生量不足10噸的家具制造企業力爭2020年6月30日前、遲不晚于2020年9月30日前,須按要求安裝廢氣處理設施配套的用于反映廢氣流速、總VOCs濃度及總VOCs去除率的自動監控系統,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將VOCs排放自動監控數據接入市生態環境局中心端。2 適用范圍 本技術指南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和現有的從事涂裝、噴涂、施膠、干燥等產生VOCs廢氣工序的家具制造企業。3 術語和定義3.1 揮發性有機物 在標準大氣壓下,沸點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機化合物,簡稱VOCs。3.2 無組織排放 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包括開放式作業場所逸散,以及通過縫隙、通風口、敞開門窗和類似開口(孔)的排放等。3.3 總VOCs去除率指同一時刻廢氣處理設施廢氣處理前、后的總VOCs排放速率差值與廢氣處理前總VOCs排放速率值的百分比值。4 安裝規范4.1 從事涂裝、噴涂、施膠、干燥等產生VOCs廢氣工序的家具制造企業,必須有組織排放含VOCs的廢氣,自動監控系統應安裝在具備獨立設置全圍蔽的涂裝、噴涂、施膠、干燥工藝車間,且對應工序必須在該車間內開展。上述車間應設置獨立的廢氣收集設施,統一收集廢氣,并排至廢氣處理設施中凈化。4.2 家具制造企業生產過程中因部分產生VOCs廢氣工序未密閉操作,導致生產過程存在VOCs無組織排放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收集廢氣并排至廢氣處理設施。4.3 排氣筒高度一般不應低于15米,且要求高出周圍200m半徑范圍的高建筑5m以上,未達到上述要求的排氣筒,VOCs高允許排放速率根據《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4-2010)“4.5 排氣筒高度與排放速率要求”執行。4.4 每套VOCs廢氣處理設施的處理前、后,各布設一個手工及自動監控采樣口。自動監控系統至少具備處理前后廢氣總VOCs濃度、總VOCs去除率和廢氣流速三個指標的監控能力(在滿足具備以上三項指標的前提下,鼓勵有能力的企業選購具備其他參數的自動監控系統),對處理前、后廢氣進行監控。4.5 自動監控采樣口位置的布設,參照國家標準《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55)、《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執行。廢氣處理前、后自動監控采樣口所對應的排放筒管徑大小應保持一致,且不存在旁路等現象。4.6 廢氣參數(如流速等)監控設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2017代替HJ/T 76-2007)》相關要求。5 自動監控系統技術要求5.1 儀器表面應完好無缺,有產品銘牌、具有防塵防水功能,可適用于大部分的環境中,絕緣、防漏電與防雷等性能安全要求。5.2 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具備: a) 材質應選用耐高溫、防腐蝕和防吸附、不參與待測總VOCs發生反應的材料。 b) 樣品采集裝置應具備顆粒物過濾功能,過濾器應至少能過濾5μm粒徑以上的顆粒物。根據企業治理設施的實際情況,應增加相應的冷凝除水等功能。 c) 使用伴熱管線時應具備穩定、均勻加熱和保溫的功能,減少采集的樣品氣體中的VOCs在傳輸過程中出現損失現象。 d) 采樣流量準確可靠、穩定。5.3 預處理設備及其部件應方便清理和更換,應使用不吸附和不參與待測總VOCs發生反應的材料。5.4 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應當具備但不限于下列功能: a) 時間顯示和設置。 b) 顯示實時數據和查詢歷史數據,數據傳輸。 c) 采集一組系統測量的實時數據主要包括:廢氣處理前后的總VOCs濃度、總VOCs去除率和廢氣流速等。 d) 記錄存儲一組系統測量的實時數據為該時段的平均值,主要包括:廢氣處理前后的總VOCs濃度、總VOCs去除率和廢氣流速等。 e) 斷電時系統能自動保存數據,當恢復供電后系統可自動啟動,并恢復正常運行狀態。6 自動監控系統技術性能指標要求 自動監控系統的性能技術指標須滿足國家、廣東省或行業相關標準要求。監測設備數據采集與傳輸功能需符合《廣州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VOCs排放數據傳輸規范》的要求。VOCs排放自動監控系統需具備現場數據顯示功能。VOCs排放自動監控系統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見表1。表1 VOCs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技術性能指標
項目 | 性能指標 |
總VOCs濃度測定下限 | ≤5mg/m3 |
重復性 | ≤±3% |
響應時間 | ≤20s |
零點漂移 | ≤2mg/m3 |
實際氣體比對誤差 | ≤50%(VOCs≤15mg/m3) |
≤35%(VOCs>15mg/m3) | |
備注: 1、以上項目的試驗方法參照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系統 光離子化驗檢測器(PID)法技術要求》。 2、測量范圍上限值不低于排放限值的5倍; 3、相關排放限值參照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及國家標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執行。 |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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