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25 來源:互聯網
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范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關于下達 2007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下達了標準編制計劃,項目統一編號 289。
1.2 工作過程
任務下達后,標準編制組進行了相關的調查和研究工作,主要工作過程如下:
2008 年 10 月編制完成了該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原環境保護部以《關于征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公路建設項目>意見的函》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發送征求意見函 42 份,征求意見單位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有關部門、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有關企業及其他單位、環境保護部有關業務司局。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反饋意見 30 份,未反饋意見 12 份。其中,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局、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天津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清華大學、交通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遼寧省環境保護局、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市環境保護局、上海市環境保護局、招商局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青海省環境保護局。
2010 年 2 月,編制組根據征求意見進行修改,編制完成了標準的送審稿。征求意見共提出 259 條意見,其中采納及部分采納 223 條、占 86.1%,未采納 36 條、占 13.99%, 并按照意見的情況對其它相關條款也進行了一些相應的修改與調整。
2010 年 12 月 8 日,原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在主持召開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公路建設項目》審議會議,審議通過該標準,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2011年 3 月,編制組完成標準修訂后上報原環境保護部。
2012 年 1 月,根據新頒布的 HJ610,編制組對本標準進行了進一步修訂,2012 年2 月根據原環境保護部反饋意見完成修訂后上報。2014 年 6 月,編制組根據交通運輸部廳函規劃[2014]201 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公路建設項目》的修改意見》再次進行了修訂,于 2014 年 10 月完成了修訂稿上報。
2015 年 4 月,編制組根據原環境保護部反饋意見進行修改,編制完成了本標準的報批稿,上報原環境保護部。
2019 年 4 月,編制組根據現行相關導則更新情況對標準進行了修訂,編制完成了本標準再次征求意見稿。
2019 年 4 月 16 日,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主持召開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公路建設項目》專家咨詢會,形成會議紀要。
2019 年 6 月 12 日,編制組根據專家咨詢會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編制完成了征求意見稿并報請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組織函審。
2019 年 7 月 1 日,編制組根據函審專家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編制完成了征求意見稿并報送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2019 年 7 月 5 日,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在主持召開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公路建設項目》技術審查會,形成審查意見。會后,編制組根據審查會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編制完成征求意見稿。
2 標準編制的必要性分析
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導則體系
目前,我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主要由總綱、環境要素導則、建設項目行業導則以及專題導則組成?!董h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公路建設項目》的制定符合生態環境部進一步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導則體系的要求。
規范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原交通部在 1996 年以《關于發布《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的通知》 發布了《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 該規范在一段時期內較好地規范和指導了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工作。隨著公路環境影響評價實踐的活動不斷增多,該規范已日漸不適應新的評價技術和環境管理的要求,因此,原交通部組織了規范的修編工作,并以《關于公布《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的公告》發布了《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環辦函〔2006〕445 號《關于規范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發布形式的函》致函交通部:“按照國家環保法律規定和國務院部門職責分工,此類規范應當統一納入環境保護行業標準體系,由我局會同你部聯合發布。我局正在組織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公路建設工程》,在該導則發布之前, 公路建設項目環境評價工作仍應執行原有導則和規范”。
為進一步規范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關于下達 2007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下達了標準編制計劃, 由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承擔《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公路建設項目》的編制任務。?
3 標準編制原則和依據
本標準編制遵循科學性、性、實用性和連續性的原則,充分借鑒 JTJ 005-96和 JTG B03-2006 規范在環評實踐中已被業內廣泛認可的技術路線、方法、標準等,以保持技術文件編制要求的一貫性和統一性,同時在充分吸收國家新的環境保護政策、要求,特別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的基礎上,力求能反映新的環境評價技術和成果,反映新的環保理念和建設理念,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更好地指導公路建設,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確保公路實現綠色發展、安全發展。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及有關法規和標準規范為準繩,從技術角度來貫徹實施上述條例和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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