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29 來源:互聯網
**條【目的及依據】為共建生態文明,鼓勵公眾積*參與環境保護,充分發揮公眾監督的作用,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舉報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出現下列環境違法行為,適用本辦法。
(一)未經審批,設置電鍍、漂染、造紙、洗水、制革、濕式印花、電氧化(電解陽*氧化)、化學鍍、酸洗、磷化、蝕刻(含線路板蝕刻)、鈍化、電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
(二)未經審批,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已注銷的高污染燃料設施重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三)已建成污染防治設施的項目,采取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擅自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
(五)擅自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六)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第三條【獎勵標準】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舉報,經生態環境部門查證屬實的,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舉報**項的違法行為,其中電鍍、漂染、造紙、制革、電氧化(電解陽*氧化)、化學鍍、蝕刻(含線路板蝕刻)、鈍化類獎勵人民幣2萬元,其他類獎勵人民幣1萬元。
(二)舉報第二項的違法行為,獎勵人民幣1萬元。
(三)舉報第三項的違法行為,能夠準確指出暗管的具體位置或者逃避監管的具體方式,并提供相關的視頻或圖片或其他線索資料的,其中電鍍、漂染、造紙、制革、電氧化(電解陽*氧化)、化學鍍、蝕刻(含線路板蝕刻)、鈍化類獎勵人民幣20萬元;其他類獎勵人民幣10萬元。未能提供相關的視頻或圖片或其他線索資料,但舉報反映的內容與調查結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
(四)舉報第四項的違法行為,能夠準確指出擅自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的具體情形、具體時間,并提供相關的視頻或圖片或其他線索資料的,其中電鍍、漂染、造紙、制革、電氧化(電解陽*氧化)、化學鍍、蝕刻(含線路板蝕刻)、鈍化類獎勵人民幣5萬元;其他類獎勵人民幣3萬元。未能提供相關的視頻或圖片或其他線索資料,但舉報反映的內容與調查結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
(五)舉報第五項的違法行為,能夠準確指出擅自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具體情形、具體時間,并提供相關的視頻或圖片或其他資料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未能提供相關的視頻或圖片或其他資料,但舉報反映的內容與調查結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
(六)舉報第六項的違法行為,獎勵人民幣1萬元。
(七)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舉報,經生態環境部門查實涉嫌污染環境罪且由市生態環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刑事立案的,追加一倍獎勵,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
第四條【舉報方式】有獎舉報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受理,舉報人可通過電子郵件、來信、來訪進行舉報。電郵:(待定),地址:東莞市南城體育路15號。
第五條【舉報原則】有獎舉報應貫徹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舉報人明確提出有獎舉報的,應準確指出環境違法主體,提供該主體的詳細地址、具體的違法情形等有價值的線索材料,同時留下有效手機號碼作為舉報人**的聯系方式。因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材料不全,或者留下的手機號碼失效,又或者“撒網式”舉報,影響受理和調查工作正常開展的,視為無效舉報,不能獲得獎勵。
第六條【舉報處理】市生態環境局受理舉報后,對有關舉報內容和信息進行登記,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手機短信的方式發送是否受理的回執。調查工作原則上在60日內完成,因案情復雜或客觀原因不能完成調查的可以延遲,并多可延遲30日,市生態環境局應向舉報人說明。
第七條【獎勵原則】舉報獎勵遵循一案一獎原則。對同一違法行為有多人分別舉報的,獎勵先舉報人(以受理登記時間順序為準);聯名舉報的,平均分配獎金;一案中舉報多項違法行為的,以其中高的獎勵標準獎勵。
舉報案件被查處,違法主體已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或違法行為已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結案,再次出現本辦法第二條所列違法行為的,可繼續舉報并獲得獎勵。
第八條【非獎勵范圍】以下情況不屬于獎勵范圍:
(一)舉報人未明確指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和提供有價值線索,僅反映排污現象的。
(二)因自然災害、緊急停電等不可抗力事由導致污染防治設施被迫拆除或不能正常運轉,造成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而企業已按要求采取補救措施的。
(三)舉報前違法行為已被生態環境部門查實或查處的。
(四)舉報事實不清、環境違法主體難以確定的。
(五)本市生態環境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智網工程”網格管理員舉報的。
(六)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不符合獎勵條件的。
第九條【獎金核發】市生態環境局應做好獎金核發工作計劃,對于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以處罰告知書或刑事案件移送證明為準),按季度開展獎金核發工作,以保密的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舉報時的手機號碼到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撥號認證,并辦理領獎手續(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賬號),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到場撥號認證和辦理領獎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
第十條【經費管理】舉報獎勵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安排,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發放獎金,據實結算。
市生態環境局應加強對舉報獎勵經費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并將獎金的核發情況報市財政局備案。市財政、審計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對獎勵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保密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具體規定如下:
(一)在舉報受理、查處、獎金核發、資料存檔等過程中,工作人員均不得泄漏舉報人的有關信息,不得公開議論有關事宜。
(二)舉報受理材料必須按要求妥善存放,無關人員不得翻閱;工作人員必須在確保材料不外泄的情況下,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和借閱。
第十二條【法律責任】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故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取獎勵,或者在獎金核發過程中徇私舞弊,又或者在舉報受理、查處過程中推諉拖延、通風報信、玩忽職守、泄漏舉報人個人信息的,依照有關規定追回違法所得并啟動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人故意虛假舉報,嚴重擾亂舉報工作秩序的,由生態環境部門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用語解釋】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高污染燃料”,是指《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第Ⅲ類燃料組合,即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不正常運行”,是指(一)將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經過處理設施,直接排放的;(二)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急排放閥門,將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三)將未經處理的污染物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四)在生產經營或者作業過程中,停止運行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五)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的;(六)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后,排污單位不及時或者不按規程進行檢查和維修,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的;(七)其他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情形。
“’撒網式’舉報”,是指同時或者在一定時期內,在未提供違法行為的視頻或者圖片或其他資料等有價值線索的情況下,對多個主體進行舉報的行為。
第十四條【解釋權】本辦法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 月 日(有效期一年)。《東莞市獎勵舉報違法排放工業廢水行為辦法》自本辦法施行之日同時廢止。
關于公開征求《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進一步鼓勵公眾積*參與環境保護,充分發揮公眾監督的作用,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牽頭起草了《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征求意見。公眾可于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hbyjjb@dg.gov.cn。
二、通過信函方式寄至東莞市南城體育路15號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注明“環境信訪科”收),郵編:523000。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8月5日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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