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2-06 來源:互聯網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按集約化畜禽養殖業的不同規模分別規定了水污染物、惡臭氣體的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高允許排水量,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準。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這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標準適用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的規模分級,按表1和表2執行
表1 集約化畜禽養殖場的適用規模(以存欄數計)
規模分級 類別 | 豬(頭) (25 kg以上) | 雞(只) | 牛(頭) | ||
蛋雞 | 肉雞 | 成年奶牛 | 肉牛 | ||
Ⅰ級 | ≥3000 | ≥100000 | ≥200000 | ≥200 | ≥400 |
Ⅱ級 | 500≤Q<3000 | 15000≤Q <100 000 | 30000≤Q <200000 | 100≤Q<200 | 200≤Q<400 |
表2 集約化畜禽養殖區的適用規模(以存欄數計)
規模分級 類別 | 豬(頭) (25 kg以上) | 雞(只) | 牛(頭) | ||
蛋雞 | 肉雞 | 成年奶牛 | 肉牛 | ||
Ⅰ級 | ≥6000 | ≥200000 | ≥400000 | ≥400 | ≥800 |
Ⅱ級 | 3000≤Q<6000 | 100000≤ Q<200000 | 200000≤Q<400000 | 200≤ Q<400 | 400≤Q<800 |
注:Q表示養殖量。
1.2.2對具有不同畜禽種類的養殖場和養殖區,其規模可將雞、牛的養殖量換算成豬的養殖量,換算比例為:30只蛋雞折算成1頭豬,60只肉雞折算成1頭豬,1頭奶牛折算成10頭豬,1頭肉牛折算成 5頭豬。
1.2.3所有Ⅰ級規模范圍內的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以及Ⅱ級規模范圍內且地處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重點流域和污染嚴重河網地區的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
1.2.4 其他地區Ⅰ級規模范圍內的集約化養殖場和養殖區,實施標準的具體時間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但不得遲于2004年7月1日。
1.2.5對集約化養羊場和養羊區,將羊的養殖量換算成豬的養殖量,換算比例為:3只羊換算成1頭豬,根據換算后的養殖量確定養羊場或養羊區的規模級別,并參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
2 定義
2.1 集約化畜禽養殖場
指進行集約化經營的畜禽養殖場。集約化養殖是指在較小的場地內,投人較多的生產資料和勞動采用新的工藝與技術措施,進行精心管理的飼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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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 18596-2001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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