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2-08 來源:互聯網
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2006年8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下達了《鑄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任務,遼寧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為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統一編號:77。
標準項目承擔單位:遼寧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鑄造協會、沈陽鑄造研究所。
1.2 工作過程
《鑄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任務下達后,項目承擔單位組織相關研究骨干成立了《鑄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組,立即開展本標準制定工作。
2008 年 8 月 4 日,《鑄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開題論證會通過標準草案,會議建議進一步明確標準的適用范圍,主要針對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提出排放控制要求,標準名稱修改為“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同年 12 月,編制組編制完成標準的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加快《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進度,2016 年 6 月,經環保部大氣司主持召開協調會決定,由中國鑄造協會作為主起草單位之一承擔完成該項目編制工作。具體開展以下工作:
a 深入開展現場調研,對鑄造行業準入數據、重點鑄造企業現場檢測數據和除塵設備企業研發檢測等數據進行收集、梳理和分析,編寫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初稿。
b 多次召開專家研討會,對標準關鍵技術內容進行研討,并完善征求意見稿初稿。
c 2017 年 3 月,環保部大氣司組織召開標準編制進度匯報會。會后編制組根據會議意見對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進行進一步修改,并提交征求意見稿。
2017 年 12 月,環保部大氣司組織召開技術審查會,審查通過《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 標準制修訂必要性分析
2.1 國家及環保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
2.1.1 國家對鑄造行業新環保的要求
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與其他環境標準相同,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氣候與環境的變化,我國對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將會日趨加嚴,逐步與發達國家的標準接軌。近幾年環保部加大了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5 年 1 月 1 日新《環境保護法》亮劍實施, 隨之配套管理辦法紛紛制定。特別是在 2016年6月頒布了《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再次加嚴大氣污染物排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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