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2-12 來源:互聯網
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進一步說明《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以下簡稱《推薦方法》)中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定原則,進一步細化核算方法,我部組織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直接經濟損失核定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細則》的編制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要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在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評估工作中,直接經濟損失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和管理要求,直接經濟損失評估結果是劃分事件等級、追究事故責任、進行環境行政處罰、劃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額度等多項工作的重要依據。因此追求并保證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過程、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非常重要。
我國自2013年開始開展環境影響與損失評估工作,為了規范評估方法,2014年年底原環境保護部發布了《推薦方法》,其中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方法。2015年至今利用《推薦方法》作為技術指導文件開展直接經濟損失過程中,仍遇到一系列無法解決的問題。比較典型的有:
2015年開展天津8·12事件環境影響評估時,由于事故類型屬于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如何區分原生事件直接經濟損失與突發環境事件直接經濟損失《推薦方法》沒有設置統一的標準,爆炸現場的廢棄物處置費用,是否計入以及哪些計入突發環境事件直接經濟損失陷入困難。
2016年開展甘肅銻礦尾砂泄漏事件直接經濟損失評估過程中,由于事件波及3個省,直接經濟損失調查對象包括3個地市、11個區縣的相關部門,各部門填報的損失數據差異巨大,尤其筑壩費用相差數十倍。如何公正、合理處理同類費用、不同地域之間懸殊差異成為面臨的又一難題。
此外,在其他損失評估案例中還遇到很多其他小問題,比如加班費多少算作合理、現有費用類型不全某些損失無法涵蓋等等。鑒于以上實際工作遇到的問題,2016年年底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著手組織編制《細則》,針對近年工作遇到的一系列問題,以實踐經驗為依據,細化直接經濟損失的內容和核定原則,并于2017年初委托環境規劃院開展編制工作。
二、《細則》的編制過程
在《細則》編制之前,編制組梳理了2015年至2017年開展過的20余個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典型案例,梳理出36個出現頻次較多的典型問題,確定《細則》重點解決的問題和關鍵內容。在《細則》編制過程中,組織相關評估機構工作人員召開了2次討論會,組織了1次專家研討會,對《細則》進行了5次修改,于2017年11月形成了《細則(征求意見稿)》。
在《細則》的編制和修改過程中,堅持以下工作原則:
一是內容翔實全面。對典型案例中梳理出的所有問題,以及預計以后工作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細則》通過擴充概念含義、調整或增加計算方法、設置衡量標準等方式,都給出了核定原則或方法,保障《細則》內容全面。
二是貼合實際需求。《細則》以解決實際工作問題為首要目的,在制定原則或者標準時,以歷史案例中的實際處理經驗為基礎,并充分考慮相關工作人員的意見,保障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方式或方法貼合實際、符合應用需求。
三是結合實例說明。在闡述《細則》中的各項核定原則或標準時,對大部分原則結合案例中的具體問題進行了舉例說明,加深評估人員對相關內容的認識和理解,促進《細則》更好地發揮作用。
四是與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保持銜接。我部正在制定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工作的管理辦法,同時《細則》是對《推薦方法》的進一步補充和細化,在重要概念、基本計算方法方面與新的管理規定和《推薦方法》保持銜接,有差異之處以本《細則》為準,詳見第四部分特殊問題說明。
三、《細則》的主要內容
《細則》正文包含三部分。
**部分是總則,包含編制目的、適用范圍、核定范圍和核定程序。本部分內容說明了為何編制本《細則》、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本《細則》,界定了直接經濟損失核定的費用類型和內容范圍,明確突發環境事件責任方在先期處置和應急處置工作中主動支出的應急處置費用,不計入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部分是核定原則和方法,是《細則》的核心內容。該部分提出了核定工作需遵循的通用原則,并按照直接經濟損失包含的費用類型,分別對每一種費用類型解釋含義、制定核定方法。每種費用的含義和核定方法與《推薦方法》基本保持一致。此部分的關鍵內容是以專欄的形式對每一種費用給出了核算說明,說明內容是對近年工作經驗和案例的總結,對一些有爭議的問題或情況作出統一的處理,提高核定結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第三部分是附件。附件共有四個。附件A是本《細則》制定過程中引用和參考的文件列表。附件B對一些可能會有歧義或者復雜的費用內容作了詳細解釋,方便對《細則》的理解和使用。附件C說明了依據哪些憑證來確定各項費用的數額。此外,鑒于核定工作繁雜的特點,總結了歷次核定工作的開展流程,并整合了不同事件中使用的數據調查表,形成了附件D的基礎數據調查表,供相關工作單位和工作人員參考使用。
四、特別問題說明
(一)將“保障工程費用”納入應急處置費用
在近年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中常遇到一些費用無法歸入《推薦方法》中原有的應急處置費用類型,比如飲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事件影響、臨時啟用備用水源地鋪設引水管網產生的費用,某些應急處置現場無可通行道路臨時修建道路產生的費用等等。因此在本《細則》中,應急處置費用增加了保障工程費用,用以指代應急期間保障人民正常生活和保障應急處置措施順利實施產生的費用。
(二)增加了“組織指揮行政費用”
在實際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中,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置期間因公務接待產生的餐費、交通費以及召開應急研討會議等產生的會議費等費用類型,無法歸入《推薦方法》中的任何一項費用類型,因此在本《細則》中應急處置費用的類型新增一項組織指揮行政費用,用以指代應急指揮和組織管理部門以及其他單位針對應急工作開展辦公活動和公務接待活動產生的相關費用。
(三)合并行政支出費用
在原有的直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中,各類型費用的計算公式中都有一項“行政支出費”,為避免與新增的組織指揮行政費用重復,同時使該費用所表達的意義與實際情況相吻合,將各類型費用具體計算公式中的“行政支出費”改為“后勤保障費”。另外,鑒于實際工作中專家咨詢工作一般由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因此將各類型費用計算公式中的專家咨詢費去掉,統一歸入組織指揮行政費用中。
(四)增加污染控制費用計算方法
根據應急措施工作量可量化的特點,增加了根據工作量和單位工作量的單價進行費用核定的計算方法。比如筑壩或者開挖導流槽等工作,能夠用體積或者土方量衡量工作量,且不同的工程類型有對應的造價標準,可利用工作量和造價標準計算工程的總費用。這種計算方法核定簡便,同時便于不同實施主體或者不同區域之間對比費用的合理性,鼓勵評估人員使用。
(五)增加費用合理性核定說明
在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中,常常需要判斷調查對象填報的數據是否合理,但是并沒有統一的、明確的判斷依據。因此本《細則》對各類型的費用提出了核定原則,作為合理性判斷的統一標準幫助評估人員進行判斷。同時,在專欄中使用案例對某項費用或某種情況下產生的費用是否合理進行具體說明,為直接經濟損失費用合理性判斷提供參考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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