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2-12 來源:互聯網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塑料制品的標志及其尺寸、顏色、數量和設置的位置。
有關標志處理方法或處理過程的規定不在本標準范圍內。
注:本標準規定標志的目的是促進各類塑料分類收集,促進塑料制品的處置和回收利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844.1-1995 塑料及樹脂縮寫代號**部分:基礎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neq ISO 1043- 1:1987)
GB/T 1844. 2-1995 塑料及樹脂縮寫代號第二部分:填充與增強材料(neq ISO 1043-2:1987)
GB/T 1844. 3-1995 塑料及樹脂縮寫代號第三部分:增塑劑(neq ISO 1043-3:1987)
GB/T 2035-1996 塑料術語及其定義(eqv ISO 472:1988)
GB/T 16903. 1-1997 圖形符號表示規則標志用圖形符號第1部分:圖形標志的形成
ISO 10434:2001 塑料及樹脂縮寫代號第1部分:基礎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
ISO 10432:2000 塑料及樹脂縮寫代號第2部分:填料與增強材料
ISO 10433:1996 塑料及樹脂縮寫代號第3部分:增塑劑
ISO 1043-4:1998 塑料符號與縮寫代號第4部分:阻燃劑
3 術語和定義
GB/T 2035-1996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再生塑料制品 reworked plastics
經工廠模塑、擠塑等預先加工后,用邊角料或不合格模制品在二次加工廠再加工制備的熱塑性塑料制品。
注:許多規范中再生塑料限于清潔塑料使用,它滿足對新料規定的要求,而且其產品質量實際相當于由新料制得的產品。
3.2
回收再加工塑料制品 rerecycled plastics
將廢棄的塑料制品回收后再制備的熱塑性塑料制品。
注:回收再加工塑料可以再配或不再配填料、增塑劑、穩定劑、著色劑等。
3.3
可重復使用塑料制品repeatable used plastics
成型后制品可以多次重復使用,且性能滿足相關規定要求的塑料制品。
3.4
可回收再利用塑料制品 recoverable plastics
廢棄后,可回收再加工利用的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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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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