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2-13 來源:互聯網
警告:酚類屬于有毒物質,溶液配制應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時應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或直接接觸皮膚和衣物。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揮發酚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土壤和沉積物中揮發酚的測定。 當取樣量為20 g,檢測光程為10 mm時,本方法測定揮發酚(以苯酚計)的檢出限為0.3 mg/kg,測定下限為1.2 mg/kg。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3部分: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 GB 17378.5 海洋監測規范 第5部分:沉積物分析 HJ 494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HJ 503-2009 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613 土壤干物質和水分的測定 重量法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揮發酚 volatile phenolic compounds
指在本標準規定的條件下可以從土壤和沉積物中提取出、能隨水蒸汽蒸餾出并與4-氨基安替比林反應生成有色化合物的揮發性酚類化合物,結果以苯酚計。 在本標準規定的條件下測定的揮發酚不包含4-甲酚、2,4-二甲酚、3,4-二甲酚、2,4-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等不能與4-氨基安替比林發生顯色反應的化合物。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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