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及歐、美、日均沒有汽車車內空氣質量的國家標準、法規。但有資料表明,國外主要汽車公司對于車內空氣質量的控制,主要通過對配套零部件的管控來實現的。針對汽車VOCs含量測試,主要從整車VOCs、總成(車內零部件)VOCs以及材料VOCs。下面將分別講一下對應的測試方法。
1、整車VOCs含量測試方法:
不同車系相應不同的測試標準,包括德國PV3938標準、日本《車內VOCs試驗方法》、俄羅斯GOSTR51206-2004標準以及國內《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試方法》即HJ/T400-2007測試標準,具體測試條件如下:
PV3938測試標準:測試條件:23oC、50%RH;測試方法:靜態測試;采樣方法:使用紅外燈同時照射車內不同部位使其表面溫度達到65oC,封閉一定時間后采集車內空氣樣品。
《車內VOCs試驗方法》:測試條件:23oC、50%RH;測試方法:半動態測試;溫度調整到40oC,保持4.5h后使用DNPH采樣管采集車內空氣30min后測定甲醛;采樣結束后啟動汽車發動機,使其空調正常工作,測定VOCs。
GOSTR51206-2004標準:測試條件:23oC、50%RH;測試方法:動態測試;模式一:以速度50公里/小時勻速行駛行,行駛速度穩定20分鐘后測試;模式二:以制造廠家規定的*小穩定轉速空轉20分鐘后測試。
HJ/T400-2007測試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7年12月7日發布,2008年3月1日實施。標準規定了測量機動車乘員艙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的采樣點設置、采樣環境條件技術要求、采樣方法和設備、相應的測量方法和設備、數據處理、質量保證等內容。
環境監測的溫度:25.01.0oC相對濕度:5010%。測試方法:1、受檢車輛放入符合規定的車輛測試環境中;2、新車應為合格下線28d5d并要求內部表面無覆蓋物;3、車窗、門打開,靜止放置時間不小于6h;4、準備期間車輛測試條件應符合規定,安裝好采樣裝置;
關閉所有門窗,受檢車輛保持封閉狀態16h,開始進行采集。
對于不同有機揮發物質,設定的限定值如下表所示:
2、零部件(總成)VOCs含量測試方法:
測試標準:VDA276
測試方法:平衡濃度排放氣體
3、材料VOCs含量測試方法:
4、我國汽車VOCs檢測相關標準發展建議
通過借鑒國外汽車行業VOCs檢測相關標準先進經驗,深入了解我國汽車行業VOCs現狀,研究和完善我國汽車VOCs檢測相關標準,提出建議及改進措施如下:
【1】雖然我國先后出臺了HJ/T400-2007和GB/T27630-2011,但對于汽車車內VOCs污染物,國家并未按這兩個標準對新出廠和銷售車輛的車內空氣污染實施控制,這給消費者的健康和人類環境帶來隱患。因此,我國應明確汽車產業鏈各方責任和監督管理措施,對汽車行業進行監管,健全汽車信息披露機制,讓消費者了解每臺新車的揮發水平,時機成熟時,有必要強制實施這兩個標準。
【2】借鑒國外VOCs檢測管理經驗,結合我國汽車揮發性有害物質現狀,規范我國汽車行業零部件和材料VOCs檢測方法,降低零部件、材料供應商的技術和成本壓力,基于全產業鏈引導零部件及材料企業開展統一的揮發性有害物質管理工作。
【3】《指南》僅明確了車內VOCs要求,為有效控制汽車外飾產生的大量VOCs,保護大氣環境,有必要建立汽車揮發性有害物質防治管理體系,推進監督管理措施和提升VOCs控制技術。
【4】隨著國家關于車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及測量方法相關標準和檢測方法的逐漸頒布和執行,希望有關部門制訂對內飾件的原材料質量進行控制的環保標,從汽車產業鏈的源頭零部件和材料限制VOCs排放值。
【5】目前的汽車VOCs檢測標準方法中取樣程序復雜,所用設備昂貴,測試成本高,因此迫切需要加強對VOCs測試方法的研究和簡化(簡便快捷實時監測設備),降低產業鏈成本,使檢測手段更加快捷和準確,共同為我國的汽車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