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09-23 來源:互聯網
2016年3月14日,世界貿易組織公布一則來自歐盟的通知,表示歐盟建議訂立針對在接觸食品物料中使用雙酚A的新規例。
歐盟若訂立上述新規例,將直接影響塑料生產商及向歐盟出口食品的企業。建議中的規例將修訂第10/2011號規例,后者允許在歐盟的接觸食品物料中使用雙酚A。
只有第10/2011號規例附件I所列的授權使用物質,才可以在制造物品的塑料層時故意使用。該附件列出的物質包括:單體或其他初始物質;添加劑,不包括著色劑;聚合物生產助劑,不包括溶劑;以及微生物發酵生成的高分子。
生產商一般使用雙酚A來制造適用于多種產品的聚碳酸酯塑料,包括電子設備、醫療器材、CD及DVD光碟,以及食品飲料容器。建議中的規例將涵蓋含有雙酚A并會接觸食品的塑料。被視為“接觸食品”的產品有薄膜和錫紙、塑料蓋以及一些家用物品如餐具及廚具等。
2011年1月,歐洲委員會采納第2011/8/EU號指令,禁止在制造聚碳酸酯嬰兒奶瓶時加添雙酚A。公眾人士日益關注雙酚A可能有害人類健康,促使歐洲委員會作出上述決定。
歐盟根據新的科學數據訂立新的每日容許攝取量后,歐洲委員會便草擬規例,以管制食品接觸物料的雙酚A含量,確保特定遷移限值(specific migration level)足以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有報道指雙酚A或會損害腎肝和生殖系統。新的每日容許攝取量僅屬暫定,將來會再作評估。
歐盟訂立新的每日容許攝取量后,特定遷移限值需要降低,以確保人類接觸到雙酚A的水平低于暫定每日容許攝取量。建議中的規例把特定遷移限值定為每公斤食品0.05毫克雙酚A,而現行規例為每公斤0.6毫克。建議規例并把每公斤0.05毫克的特定遷移限值,擴展至生產過程中有使用雙酚A、施用于物料及物品的清漆或涂層。
建議規例訂明核定程序,以確保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符合特定遷移限值。該核定程序已在現有的第10/2011號規例中列出。
建議規例要求營運商提供書面聲明,表示在各生產、加工及配送(零售除外)階段均符合規定。聲明須包含下列資料:
(1)發出合規聲明的營運商的名稱及地址;
(2)制造或進口涂層物料或物品的營運商名稱及地址;
(3)負責檢測的實驗室名稱;
(4)被涂上清漆或涂層的物料或物品名稱;
(5)聲明日期;
(6)確認施用于物料或物品的清漆或涂層符合特定遷移限值;
(7)說明涂層物料或物品的用途,例如會接觸甚么種類的食品。
書面聲明必須配合遷移限值的轉變,適時更新。營運商必須配合有關當局要求,出示適當的文件以證明符合書面聲明的內容,例如檢測結果、計算資料及其他分析或證據。
建議規例將于今年9月通過,并于官方公報刊登,20天后生效。不過,規例的條文要在該日期的6個月后才會實施。
另一方面,世界貿易組織于2016年4月21日刊登一則來自歐盟的通知,歐盟建議,修訂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法規)附件XVII中與雙酚A有關的部分,目的是禁止含雙酚A濃度相等于或超過0.02%的熱敏紙在市場出售。
根據該通知,上述修訂料于2016年下半年獲得采納,并于官方公報刊登,20天后生效。不過,有關限制要在該日期的3年后才會實施。這段過渡期讓熱敏紙生產商有足夠時間修正產品,符合規定。
詳情參考資料: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Bisphenol-A-to-be-Further-Restricted-in-Food-Contact-Materials-and-Certain-Other-Products/baeu/en/1/1X2ZT68A/1X0A69G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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