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09-23 來源:互聯網
REACH法規附件XVII“REACH限制物質清單”,就限制或禁止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構成不可接受風險的物質、其限制條件,以及受影響的相關產業作出說明。當局可以就某些物質的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予以限制。新的或修訂的限制,可以由成員國或在歐委會要求下由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出。
2012年11月,歐委會要求ECHA就附件XV擬備文件,以擴大限制至含鎘量超過一定水平的涂料投放市場。ECHA的附件XV限制報告于2013年10月25日敲定。
用于涂料的鎘已由現行的附件XVII第23項第2段作出限制,其中對鋅基涂料有所寬減。此舉反映鎘帶有無可爭議且不可接受的風險。然而,現行的限制不適用于把含鎘涂料“投放市場”的行為。現行的第23項第2段措辭如下:
鎘(CAS編號7440-43-9,EC編號231-152-8)及其化合物不得用于海關編號為[3208] [3209] 的涂料。
以涂料重量計,鋅含量超過10%的涂料,其鎘(以Cd 金屬表示)含量以重量計不得等于或超過0.1%。
涂漆物品若其涂料中的鎘(以Cd 金屬表示)含量以重量計等于或超過0.1%,則不得投放市場。
ECHA在報告中建議,加入涂料鎘含量為0.01%的限制,與第23項的其他限制一致。ECHA沒有建議對現行鋅基涂料的寬減或涂漆物品的限制作出修訂,并認為毋須就銅基防污漆單獨作出限制。
除禁止涂料含鎘外,現行的附件XVII第23項還包含對塑料材料、焊桿和首飾及配件用的金屬部件等產品的鎘含量限制。
根據相關調查和業界代表提交的數據,ECHA得出的結論是,在歐盟,附件XVII第23項第2條涉及的涂料沒有故意使用鎘,而且沒有發現目前在歐盟市場投放的含鎘涂料是故意使用鎘。ECHA認為,這種物質只是以防污漆雜質的形式出現。此外,目前在歐盟,涂料包括銅基防污漆的鎘含量,遠低于0.01%的建議含量限制,預料將來也是如此。
然而,ECHA發現,有需要擴大第23項第2條的適用范圍,以涵蓋把帶有含鎘雜質的涂料投放市場的行為,以及把進口的含鎘涂料投放市場的行為。實際上,此舉主要是針對在船舶及其他海洋設備使用的防污漆,這些涂料或含有鎘雜質。
正如ECHA指出,無論是擴大適用范圍,還是建議的0.01%含量限制,預計不會對歐洲業界有經濟上的影響,或是釋出的鎘會影響人體健康或環境。修訂附件XVII第23項主要是為了改善限制的實施及可執行性,因為比起監控某種產品的使用,執法當局較易監控投放市場的行為。因此,該項修訂會帶來降低合規成本的好處,而對當局而言則可降低執法成本。
2014年9月9日,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一致通過意見書,結論是對現行項目作出上述修訂,將有利于其執行,并確認毋須額外就涂料中的鎘進行風險評估。2014年11月25日,ECHA的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一致通過意見,表明對現行限制的修訂建議是適當的,因為此舉不會對制造商、進口商或消費者帶來額外的合規成本,但可改善限制的可執行性。
因此,第2016/217號規例取代了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3項第二欄第二段對鎘的規定,內容如下:
海關編號[3208] [3209]的涂料,若鎘(以Cd 金屬表示)含量以重量計等于或超過0.01%,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場。
海關編號[3208] [3209]的涂料,若鋅含量以涂料重量計超過10%,其鎘(以Cd金屬表示)含量以重量計不得等于或超過0.1%。
涂漆物品若其涂料中的鎘(以Cd 金屬表示)含量以重量計等于或超過0.1%,則不得投放市場。
該規例不含過渡期。規例第二條只訂明規例應在公布之日后第20天生效。因此,經修訂的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3項將于2016年3月8日實施并具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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