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預計在2016年第二季經由過程正式議案,修訂關于限定電器及電子裝備有害物資的第2011/65/EU號指令(簡稱RoHS指令)的實用規模。
2016年1月20日,歐委會頒布倡議改動RoHS指令實用規模的路線圖,此舉與對歐盟出口的電子產物制作商相互關注。正式議案一旦經由過程,將提交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審批。
2011年重訂的RoHS指令(參見《歐盟商情快訊》第14/2011期),實用的產物規模比本來2002年的RoHS指令(現已破除)更廣。然而,重訂指令為原有指令生效時不屬于實用規模,而往后卻歸入此中的產物(簡稱“新歸入產物”)設立過渡機制。這些產物縱然不相符RoHS的劃定,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仍可在歐盟市場投放及暢通流暢。只管如斯,某些特定產物種別,過渡機制在分歧日期停止(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是2016年7月22日,工業監控儀器是2017年7月22日,而其他醫療器材及監控儀器則是2014年7月22日)。有研討注解,一旦過渡性支配停止,在現有司法框架下會呈現一些不良影響,應由歐委會倡議作出修訂來補充。
**:RoHS指令的現有說話不容許“新歸入產物”在2019年7月22日后轉售或翻新。RoHS限定凡是僅實用于產物初次投放歐盟市場之時,若其時相符劃定,就可不受限定地轉售。在過渡機制下,“新歸入產物”縱然不相符劃定仍可投放市場。然而,因為這些產物在投放市場時被視為不相符劃定,是以在2019年7月22日后就不容許在二級市場暢通流暢(轉售或翻新)。
第二:在2019年7月22日后將制止運用不相符劃定的“新歸入產物”的原廠零配件,醫療器材及監控儀器除外。對付后者,RoHS指令的特定條目容許在過渡期后運用零配件。
歐委會認可,俄然制止“新歸入產物”的轉售或培修,違反了對經濟和情況有利而延伸電器及電子裝備運用期的準則。是以,歐委會故意在確保這些產物完全歸入RoHS指令的實用規模的同時,仍可運用原廠零配件。
第三:問題波及管風琴。原有指令沒有涵蓋這些產物,但今朝重訂后的RoHS指令卻將其歸入實用規模。如許一來,過渡期在2019年7月22日停止后,這些產物須相符RoHS的限定。因為管風琴必要有必定數目的鉛合金,而鉛則是RoHS指令的限定物資之一,是以相符劃定的問題彷佛不易辦理。鑒于管風琴暢通流暢量小,管材可高度收受接收,是以歐委會倡議將其剔出RoHS指令的實用規模,不會發生可預感的情況或社會問題。
RoHS指令還訂明,遭到RoHS限定的用途,有關人士可向歐委會申請賜與、延伸或撤銷寬免。就近期3項延伸寬免的哀求,專家組于2016年1月21日提交申報,倡議歐委會接受。專家申報倡議歐委會延伸以下寬免:
額定電力輸入即是或低于9千瓦,用于加暖、透風、空調及制冷并含有制冷劑的關閉式渦旋緊縮機,其軸承殼套及襯套中所用的鉛。現倡議寬免應在2019年7月21日停止;
光學儀器白玻璃和離子有色濾光玻璃類所用的鉛,或濾光玻璃類所用的鎘,或反射尺度釉面所用的鉛及鎘,不包含照明或展現用LED燈所用的鎘,以及濾光玻璃和反射尺度玻璃所用的鎘和鉛。
百檢網百檢網提示您:倡議寬免應在2021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1日之間停止,視產物類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