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0-08 來源:互聯網
United Nations《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Rev.5版本已于2009年12月31日發布,其將取代現行的版本Rev.4-2003。據相關消息,部分國家和地區運輸監管部門已開始使用該新版本,但也有部分地區將于20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在新版本《試驗和標準手冊》里面,其中的第38.3節針對鋰金屬和鋰離子電池的檢測要求還是有比較大的改動。
與UN38.3的原版本 Rev.4-2003 相比,新版本的主要改動內容如下:
1. 對于大型電池及電芯的定義有明顯的變化:
Rev.4版本中定義大型電池是指完全充電狀態下陽*合計鋰含量大于500g的電池。大型電芯指完全充電時陽*鋰含量或鋰當量含量大于12g的電芯。
新版本Rev.5中定義大型電池為總重量大于12kg的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定義大型電芯指:對于鋰金屬電芯,完全充電時陽*鋰含量大于12g的電芯;對于鋰離子電芯,額定的瓦特小時大于150Wh的電芯。
2. 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鋰當量含量的定義。 對于鋰離子電池及電芯,改為采用額定瓦特小時數據來表示,額定瓦特小時定義為電池(電芯)的額定容量與額定電壓的乘積。
3. 與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測試項目及測試方法、判定標準等內容并無變化,但各個測試項目所要求的電池或電芯數量及狀態有比較大的變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雖然新版本對測試樣品數量及電池狀態都有比較大的改動,但由于測試方案及方法等都沒有改變,主要的測試流程也沒有改變,故新版本實施起來,在測試周期上不會有明顯變化。
由于目前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54版本DGR規則中,規定了鋰電池航空運輸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符合UN38.3的測試要求,但DGR規則中并沒有說明UN38.3的版本。中國國內,民航總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 1020-2009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雖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其僅是說明引用了該版本,在具體的規范介紹時也沒有說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EBO就此也聯系了民航總局運輸司及航空安全技術中心的相關人士,對UN38.3新版本的何時采用進行了溝通,民航總局相關人士均表示在新版本發行的條件下,優先按照新版本進行測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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