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化學電池以不可控制的方式通過自加熱升高其溫度的事故即為熱失控。
A1階段:電芯在使用過程中**會產生初始能量熱擾動,引起熱擾動的能量來源包括電芯內部正常的鋰離子充放電化學反應、內部非正常化學反應(如不符合額定電壓、電流、溫度或有熱傳導的濫用造成的內部劇烈反應,外部和內部機械結構損傷*終造成的內部劇烈反應等),從而導致電芯產生熱量。與此同時,電芯會向外進行熱量散逸,同時部分化學反應會伴隨吸熱;
A2階段:當電芯散逸的熱量+反應消耗的熱量≥電芯獲得的熱量時,電芯是安全的;
A3階段:當電芯散逸的熱量+反應消耗的熱量<電芯獲得的熱量時,電芯產生溫升ΔT。如果ΔT沒有帶來電芯內部新的放熱反應,則電芯是安全的;
A4階段:如有新的放熱反應(如SEI膜的分解放熱、電解液的分解放熱、氟化物粘結劑的分解放熱、電解液分解放熱、正*活性材料分解放熱、過充電時沉積出的金屬鋰與電解液發生反應放熱、金屬鋰與粘結劑的反應放熱、可燃物質的燃燒等),當這些反應放熱所帶來的電芯內部反應速度不可控時,電芯溫度上升將不可控,便會引起A5階段中我們常規所定義的熱失控,如【圖1】各儲能相關標準中規定的電芯內部放熱反應引起不可控溫升的現象。
電芯在使用后的狀態描述可分為未失效和失效兩種狀態。未失效即為電芯還可以在滿足使用條件下繼續使用,而失效狀態則表明電芯不再適于繼續使用。失效的狀態描述又可分為安全狀態和非安全狀態兩種:安全狀態僅表現為電芯的容量衰減異常、內阻變化異常等;而非安全狀態一般指電芯對外將產生不可控的能量釋放。
當電芯發生熱失控時,其能量釋放、有毒有害物質釋放的不可控即被定義為起火、爆炸,此時即可判定電芯發生了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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