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日前發布《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指南》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中科檢測總結對話內容如下:
重點監管單位應該如何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
重點監管單位是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的實施主體,可根據自身技術能力情況,自行組織開展排查,或委托相關技術單位協助完成排查。
重點監管單位應該結合生產實際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排查和整改:
(1)重點場所或重點設施設備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滲漏、流失、揚散土壤污染預防功能,以及有關預防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在發生滲漏、流失、揚散的情況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進入土壤的設施;
(3)是否有能有效、及時發現并處理泄漏、滲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設施或者措施。
土壤污染隱患排查需要多久開展一次?
重點監管單位原則上應在《指南》發布后一年內,以廠區為單位開展一次全面、系統的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新增重點監管單位應在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后一年內開展。之后,原則上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設施設備,每2-3年開展一次排查。對于新、改、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后一年內開展補充排查。
考慮到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特點,《指南》規定重點監管單位可以結合行業特點和生產實際,對排查頻次和排查范圍進行優化調整,也就是不搞一刀切。
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也應及時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
土壤污染隱患排查的主要工作程序是什么?
主要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確定排查范圍、開展現場排查、落實隱患整改、檔案建立與應用等。
中科檢測能提供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服務,有需要可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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