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35/2004/EC
歐盟有關食品接觸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紀70年代中期,*早的指令是76/893/EEC,該指令是一項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協調各成員國在該領域的立法,使各國的強制性技術要求趨向一致。現行的法規是歐盟2004 年11月13日頒布的一項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的有關食品接觸材料的法規(EC)NO.1935/2004(Regulation ****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截至到目前,歐盟涉及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指令或法規累計有30 多項。
法令1935/2004/EC 列明了與食品接觸的產品/物質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符合良好制造規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當產品接觸食品時,不可:
1. 釋出對人體健康構成危險的成分
2. 導致食品的成分產品不能接受的改變
3. 降低食品所帶來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氣味、顏色等改變)
某些歐盟成員國,如德國、法國等,除嚴格依循歐盟1935/2004 指令外,還有當地的食品級法規必須遵循,如德國LFGB(LMBG),法國French DGCCRF2004-64,英聯邦:UK SI 898:2005 和意大利公報(Gazzetta Ufficiale G.U)法律NO. 283 OF 30/40/1962 和地方法令21/03/1973(D.M.21/03/7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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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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