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No 1275/2008是ErP指令(2009/125/EC)下的針對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的實施措施,規(guī)定了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在待機、關機模式下的電能消耗要求。
(EU) No 1275/2008待關機指令發(fā)布日期為2008年12月18日,*早是在原有的歐洲能效指令2005/32/EC下, 2009年10月31日發(fā)布的新的ErP指令2009/125/EC后,在新的ErP能效指令之下。
本文主要對該指令的適用范圍,基本要求,修訂更新等進行了介紹,如下:
一、看產品是否在該指令的適用范圍內呢?
該指令針對的產品為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但符合條件的非家用或非辦公設備也同樣適用。
(EU) No1275/2008附錄I給出了適用的產品范圍清單:
1、家用電器:干衣機、廚房烹飪設備:電烤箱電熱板微波爐、烤箱、油炸鍋、研磨機、咖啡機和用于打開或密封容器或包裝的設備、電動刀,其他用于烹飪和其他食品加工、衣物清洗和保養(yǎng)的器具,但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機除外。
2、主要用于家庭環(huán)境的信息技術設備。但不包括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EU)No 617/2013所定義的臺式電腦、集成臺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以及法規(guī)(EU) 2019/2021涵蓋的電子顯示器。
3、消費電子設備: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音響放大器、家庭影院系統、電子樂器及其他用于記錄或再現聲音或圖像的設備,包括除電信外的用于傳播聲音和圖像的信號或其他技術。
4、玩具、休閑及運動器材:如電動火車或賽車裝置、手持電子游戲機、帶有電動或電子元件的運動器材、其他玩具、休閑及運動器材
通過下面的對照圖,我們就可以較為清晰地辨別出,要做的產品是否在(EU) No 1275/2008適用范圍內了:
同時,由低電壓外置適配器(額定輸出低于6V,且電流大于550mA)供電的產品被認為是符合能源效率要求的,不在該法規(guī)的適用范圍內。
二、 (EU) No 1275/2008待關機指令的基本要求
1. (EU) No 1275/2008待關機指令的生態(tài)要求分兩個實施階段,功耗要求如下:
模式 | **階段 (從2010年1月7日起的*大功耗) | 第二階段 (從2013年1月7日起的*大功耗) |
關機模式 | 1.00 W | 0.50 W |
沒有信息顯示的待機模式 | 1.00 W | 0.50 W |
有信息狀態(tài)顯示的待機模式 | 2.00 W | 1.00 W |
是否需要電源管理 | 不需要 | 需要 |
其中:
a)“關機模式”指家庭和辦公設備連接至市電電源時除了能夠對用戶在產品上的(軟)開關的動作作出反應外,不提供任何功能。要使耗能產品進入另一模式,必須要操作這個(軟)開關。如果產品提供了“通過硬開關或軟開關打開”、“指示關閉模式的LED”和“EMC濾波器”之外的任何附加功能,則該情況不被認為是“關閉模式”。
b)“待機模式“指家庭和辦公設備連接至市電電源時僅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功能:
——通過遠程開關(包括遙控)、內部傳感器、定時器等方便激活至其他模式(包括主動模式);
——信息或狀態(tài)顯示,包括時鐘。
注:1)如果只是提供一個LED指示燈用于電源指示,不認為屬于具備信息或狀態(tài)顯示。
2)通過具有遙控功能以外的通信功能的局域網絡連接激活的模式不屬于待機模式。
3)帶有可充電電池的設備在充滿電后處于維持模式時不屬于待機模式,故待機功耗測試應盡可能將電池拆卸后進行,如電池無法拆卸則應在充滿電后進行測試。
c)“電源管理模式“指當設備不提供主要功能,或其他用能產品不依賴于其功能時,設備除預定用途不適合外,應提供電源管理功能或類似功能,使設備在*短的時間內自動進入待機模式或關機模式,或其他滿足待關機模式功耗要求的其他工作模式。
d)“其它條件“使指待關機模式以外的滿足待關機模式功耗要求的工作模式。
產品如果不具備電源管理模式應提供技術文件說明電源管理模式對該產品不適用,如果4種模式都不具備,則需要提供技術文件證明4種模式對該產品均不適用。
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EC) No1275/2008指南中示例如下截圖所示(注:限于篇幅未截取全部圖表):
2、網絡待機指令(EU) No 801/2013的要求
2013年8月23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fā)布了有關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實施條例的更新要求 — (EU) No 801/2013。該更新要求于2013年9月12日開始生效。該指令是針對(EU) No 1275/2008指令的一個重要補充和更新,以適應市場上出現越來越多的具有網絡連接功能可通過網絡激活的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的情況。
(EU) No 801/2013指令的主要內容為:
a)網絡待機指設備能夠以遠程啟動觸發(fā)通過網絡連接恢復一項功能的狀態(tài)。這意味著網絡連接設備在沒有運行主要功能時,電源管理需要切換至低功耗模式。當它處于網絡待機模式,則也可以切換至正常待機模式或關閉模式。網絡待機模式可以視為一種特殊的電源管理模式。
b)網絡設備自動切換至網絡待機模式的默認時間應少于20分鐘。
c)網絡待機模式的*大功耗要求如下:
- 2015年1月1日起,帶有HiNA功能的設備的網絡待機功耗<=1 2 . 0 W ;不帶有HiNA功能的設備的網絡
待機功耗<=6.0W;
- 2017年1月1日起:帶有HiNA功能的設備的網絡待機功耗<=8.0 W;不帶有HiNA功能的設備的網絡
待機功耗<=3.0W;
- 2019年1月1日起:不帶HiNA功能的設備的網絡待機功耗<=2.0W。
d) HiNA設備是指有以下一個或多個功能的設備,包括路由器、網絡交換機、無線網絡接入點、集線器、調制解調器、VoIP電話、視頻電話。
e) 除了網絡設備外(網絡設備應具備網絡待機功能),所有產品的電源管理要求:
所有產品(除了不適用外)應該提供電源管理功能或類似功能。當產品不提供其主要功能時,電源管理功能應該(在產品適用目的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關閉產品,并自動進入以下模式:
— 待機模式,或
— 關機模式,或
— 其它條件,這個條件的功耗(在產品接入主電源時)不超過關機和 / 或待機適用的功耗要求。
電源管理的功能應被激活。
f)從2015年1月1日起:
對咖啡機,產品自動進入電源管理模式的延時時間如下:
— 帶有保溫杯的滴漏式咖啡機,在完成*后的釀造周期后*大5分鐘;或完成除銹或自動清洗過程后30分鐘;
— 沒有保溫杯的滴漏式咖啡機,在完成*后的釀造周期后*大40分鐘;或完成除銹或自動清洗過程后30分鐘;
— 除了滴漏式咖啡機以外的家用咖啡機,在完成*后的釀造周期后*大30分鐘;或發(fā)熱元件激活后*大30分鐘;或杯子預熱功能激活后*大60分鐘;或完成除銹或自動清洗過程后30分鐘;除非有警報觸發(fā),要求用戶干涉,防止可能的危險和意外。
三、(EU) No 1275/2008的幾次修訂更新
(EU) No 1275/2008在發(fā)布后共經過有8次修訂,在歐盟的OJ公報中標明的8次修訂如下:
**次修訂為2009年7月4日發(fā)布的 (EC) No 278/2009中對(EU) No 1275/2008進行的修訂,該修訂對將額定輸出低于6V,且電流大于等于550mA的低電壓外置適配器供電產品進行了豁免。
第二次修訂為2009年7月23日公布的(EC) No 642/2009,從(EU) No 1275/2008的適用范圍中去掉了電視機。
第三次修訂為2013年6月26公布的(EU) No 617/2013(EU)對No 1275/2008進行的修訂,對臺式電腦、集成臺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進行了豁免。
第4次修訂為2013年8月22公布的(EU) No 801/2013對(EU) No 1275/2008進行的修訂,增加了網絡待機功能生態(tài)設計要求。
第5次修訂為2016年11月30日公布的(EU) No 2016/2282,修改了(EU) No 1275/2008 ANNEX III的由市場監(jiān)督機構進行產品符合性驗證程序。
第6次修訂為2019年10月1日公布的(EU) No 2019/2021, 豁免了(EU) No 2019/2021中規(guī)定的電子顯示器(包含電視機)的要求。
第7次修訂為2019年10月1日公布的(EU) No 2019/2022,豁免了對洗碗機的要求。
第8次修訂為2019年10月1日公布的(EU) No 2019/2023,豁免了對洗衣機的要求。
注:上述豁免的產品類型除了由低電壓外置適配器供電的產品被認為已符合歐洲能源之星要求被豁免外,其余均在其對應的獨立的能效指令中規(guī)定了相應的待關機功耗要求。
該指令為針對為家用電器及辦公設備的待關機功耗要求的能效法規(guī),不包含外置適配器,電視機及電腦等產品的要求,由于這幾種產品均有單獨的歐洲能效法規(guī),留待今后另做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