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與我國存在較大的差異。歐盟的技術法規是強制性的。而技術標準是非強制性的,制造商可以不按技術標準生產,但必須證明其產品符合相關指令的要求。在紡織服裝方面歐盟所制定的技術法規主要涉及人體健康和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內容。
國家或地區 | 強制性標準 | 適用范圍 |
歐盟 | 歐盟REACH法規(1907/2006/EC) | 涉及30000余種化工產品及其下游產品,包括玩具、服裝、紡織品、機電等。 |
歐盟持久性污染物(POPs)法規(EU)2019/1021 | 所有銷售到歐盟的各類產品 | |
(EU)No1007 /2011纖維成分及標簽法規 | 1)含紡織纖維80%以上的產品; 2)遮蓋物含有80%以上紡織品成分的家具、雨傘和遮陽傘; 3)以下紡織品成分至少占*上層或覆蓋物80%以上:多層地毯的上層、床墊遮蓋物、露營用品的覆蓋物; 4)包含在其他產品中,成為產品不可分割部分的紡織品,并且成分已被標明。 | |
通用產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協調標準 EN 14682《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 | 適用于14歲以下兒童服裝包括化妝服裝和滑雪服。 | |
歐盟紡織品燃燒性技術標準 | 出口歐盟相關紡織產品如睡衣、軟墊、床墊等 |
(1)歐盟REACH法規 (1907/2006/EC)
適用產品范圍:涉及30000余種化工產品及其下游產品,包括玩具、服裝、紡織品、機電等。
主要內容:
在歐盟銷售的產品需要進行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相關產品(包括玩具、服裝、紡織品、機電、家具、塑膠)要求提供必要的檢測證明,廠商必須對其產品的安全性承擔責任,主管機關有權要求進行附加試驗。
SVHC高度關注物質:
截止2019年01月,REACH法規高關注度物質清單共20批197項物質(詳見2019年第3期行業資訊)。
REACH附件XVII:
歐盟REACH法規的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通常稱為限制物質清單。目前,REACH附件XVII 限制物質清單包括73項。紡織服裝領域REACH XVII所涉及的化學物質,主要包括偶氮、鎳鎘含量、有機錫、多氯聯苯、多溴聯苯、全氟辛烷磺酸等有害物質,具體見下表。此外隨著REACH法規的實施,原有的有害物質指令基本都已廢除,因此只需要參考REACH法規附件XVII中的具體要求
序號 | 測試項目 | REACH附件XVII中序號 | 限制對象 | 限值 | ||
1 | 三(2,3二溴丙基)磷酸鹽 (Tris) | 4 | 會與皮膚發生接觸的紡織品,例如服裝、床單及內衣等 | 禁止含有 | ||
2 | 三-(氮丙啶基)膦化氧 | 7 | 會與皮膚發生接觸的紡織品,例如服裝、床單及內衣等 | 禁止含有 | ||
3 | 多溴聯苯(PBB) | 8 | 會與皮膚發生接觸的紡織品,例如服裝、床單及內衣等 | 禁止含有 | ||
4 | 有機錫 | 20 | 紡織品 涂層、塑膠、橡膠、 | 含有三取代有機錫且其中錫的重量超過0.1%的物品或部件不得投放市場;二丁基錫化合物在供應大眾的混合物或物品中的含量超過相當于質量分數為0.1%的錫時,不得使用;二辛基錫化合物在給普通大眾或由大眾使用的物品中的含量超過相當于質量分數為0.1%的錫時,不得使用。 | ||
5 | 五氯苯酚(PCP) | 22 | 紡織品、皮革、木材 | 1000mg/kg | ||
6 | 鎳釋放 | 27 | 紡織產品中的金屬附件 | 非穿孔 | 0.5μg/cm2/week | |
穿孔 | 0.2μg/cm2/week | |||||
7 | 偶氮AZO | 43 | 紡織品和皮革材料 | 30mg/kg | ||
8 | 壬基酚/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NPEO) | 46 | 紡織品 | NP:1000mg/kg NPEO: 100mg/kg | ||
9 | 富馬酸二甲酯 (DMFu) | 61 | 紡織品、皮革、木材 | 0.1mg/kg | ||
10 | 總鉛 | 63 | 兒童產品可接觸的材料包括紡織品 | 500mg/kg | ||
11 | 十溴聯苯醚(decaBDE) | 67 | 紡織品 | 1000mg/kg | ||
12 | 全氟辛酸(PFOA) | 68 | 紡織品 | 25ppb | ||
13 | 甲醛 | 72 | 紡織品 | 夾克、外套或室內裝潢紡織產品:300 mg / kg(在2020年11月實施,2023年11月后按照75mg/kg) 其他紡織品:75mg/kg( 2020年11月實施) | ||
14 | 苯 | 紡織品 | 5mg/kg | |||
15 | 重金屬 | 鎘及其化合物 | 紡織品 | 提取后1 mg / kg(表示為可從材料中提取的鎘) | ||
六價鉻化合物 | 提取后1 mg / kg(表示為可從材料中提取的六價鉻) | |||||
砷化合物 | 提取后1 mg / kg(表示為可從材料中提取的砷 | |||||
鉛及其化合物 | 提取后1 mg / kg(表示為可從材料中提取的鉛) | |||||
16 | 其他 | 72 | 紡織品 | 72項中的其他CMR物質 |
(2)歐盟持久性污染物(POPs)法規 (EU)2019/1021
2019年6月2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法規(EU)2019/1021。新的POPs法規(EU)2019/1021將于2019年7月15日生效。法規EU 850/2004將被取代。(詳見2019年行業資訊第15期)
適用范圍:所有銷售到歐盟的各類產品。
測試要求:均質材料(可接觸及不可接觸材質均測試)。
測試項目推薦針對材料:若是金屬,陶瓷,玻璃,不需要檢測;若是非金屬,了解材料的用途之后再做推薦。
測試項目推薦針對產品:金屬,陶瓷,玻璃材質不需要對POPs中物質進行檢測。塑膠,橡膠,海綿,涂層等非金屬材質需要檢測POPs中物質。
序號 | 測試項目 | 限值 |
1 | 全氟磺酸及其衍生物 | 對于紡織品和其它有涂層的材料,PFOS的量不得等于或高于1μg/m2 |
2 | 短鏈氯化石蠟(SCCP) | 0.15% |
3 | 六溴環十二烷(HBCDD ) | 100mg/kg |
(3)(EU)No1007 /2011纖維成分及標簽法規
主要內容: 規定了紡織纖維名稱、紡織產品纖維成分的標簽標識以及纖維成分的檢測方法。
適用范圍:所有銷售到歐盟的各類產品
1.含紡織纖維80%以上的產品;
2.遮蓋物含有80%以上紡織品成分的家具、雨傘和遮陽傘;
3.以下紡織品成分至少占*上層或覆蓋物80%以上:多層地毯的上層、床墊遮蓋物、露營用品的覆蓋物;
4.包含在其他產品中,成為產品不可分割部分的紡織品,并且成分已被標明。
實驗室是否有測試能力:是
(4)通用產品安全指令2001/95/EC-協調標準 EN 14682《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
主要內容:規定了在14歲以下兒童服裝上使用繩索和拉帶的安全要求,包括偽裝服裝和滑雪服,以降低兒童在穿著服裝時因繩帶被束縛、牽拉、受困而產生的潛在危險。
適用范圍:適用于14歲以下兒童服裝包括化妝服裝和滑雪服。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兒童使用及護理用品中,比如圍兜、尿片或奶嘴拉手;鞋子、靴子和類似的腳部穿著物;手套、帽子、圍巾; —襯衣或T恤上的領帶;腰帶,打結腰帶除外;吊帶;宗教服裝和節慶服裝;只在特定時期和監護下才穿著的專業運動服和運動時穿的服裝,比如橄欖球短褲、西服、戲服和舞衣,但此類服裝作為日常穿著則除外;演出時穿著的戲服;圍裙;包包和手提包。
實驗室是否有測試能力:是
(5)歐盟紡織品燃燒性技術標準
紡織品燃燒是造成火災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紡織品的燃燒性能更引起人們的重視. 歐洲的大部分國家對窗簾、床墊、地毯、蓬帳、貼墻材料等室內裝飾制品的阻燃性都有相應的法規和標準,其中以英國的阻燃法規較為完備。雖然其中有些標準不是強制性的,但是如果商品不按照阻燃標準進行測試,達不到規定要求將被禁止進口和出售。
序號 | 法規及標準名稱 | 適用范圍 | 主要內容 |
1 | EN 14878:2007《紡織材料 兒童睡衣的燃燒特性》 | 14歲及14歲以下兒童睡衣,包括睡衣褲、晚禮服、浴衣及類似服裝 | 該測試測定了樣品發光火焰和火焰傳播速度等燃燒行為,也包含了睡衣設計原則的要求。該標準應該用來說明符合兒童睡衣風險評估通用產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的過程。 |
2 | 英國《1985睡衣安全法規》 | 所有穿著的睡衣服裝 | 兒童睡衣的燃燒性能必須要滿足BS5722中的要求 嬰幼兒睡衣和成人睡衣上必須有永久性的標簽,說明其是否滿足燃燒標準. 睡衣用阻燃劑整理過,那么它必須帶有合適的警告標簽,說明其洗滌性或適用的洗滌劑 |
3 | 英國 BS5852《悶燃和燃燒點火源對軟墊椅子進行防火性能評定的測試方法》 | 裝有軟墊的家用家具和其他裝有軟墊的產品 .各種軟墊家具包括:餐椅,靠背長椅,墊腳軟凳等;兒童家具,床前榻,沙發床,蒲團和其他折疊家具(既可作沙發,也可作床),豆袋,地墊 ,沙發床,床架,床墊和枕頭(只針對填料) | 用于判定當受到一燃燒香煙和火柴或等同的火源,材料組合的可燃性(如軟座的覆面和填充材料)。 |
4 | EN 597-1 家具 - 床墊和軟床具燃燒性能評定第1部分點火源:陰燃香煙 EN597-2 家具 - 床墊和軟床具燃燒性能評定第2部分點火源:火柴等同火焰 | 適用床墊,軟墊床具,床襯墊,不適用空氣床墊和水床。 | 要求床墊,床具或床墊襯墊一個完整朝上表面遭受點燃香煙的陰燃處理和火柴等同火焰氣體火焰的明火燃燒處理,所有不同特征的區域都要進行測試。 在香煙陰燃測試過程中不允許測試開始一小時后仍在陰燃,床墊同樣不允許任何水平方向離著火點*近的距離燒焦損毀超過50mm長度。 在明火燃燒測試過程中,點火燃燒15秒后移去點火源,120秒后不允許燃燒現象,床墊同樣不允許任何水平方向離著火點*近的距離燒焦損毀超過50mm長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