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技術法規比較健全和完善,其對進口紡織品制定的各種法規條例分布在聯邦政府各部門頒布的法典中,并且絕大部分法規條例編入了《聯邦法規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簡稱CFR)。涉及紡織品和服裝的法規如下:
國家或地區 | 強制性標準 | 適用范圍 | 檢測內容及要求 |
美國 | 16CFR 300《羊毛產品標簽法案實施條例》 | 進口到美國的所有羊毛制品. | 標簽檢查 進口到美國的所有羊毛制品,都應該貼成分標簽并符合本法案的其它規定 |
16CFR 301《毛皮制品標簽法案實施條例》 | 進口到美國的所有毛皮制品. | 標簽檢查 進口到美國的所有毛皮制品,都應該貼成分標簽并符合本法案的其它規定 | |
16CFR 303《紡織產品標簽法案的實施條例》 | 服用服裝制品,手帕,圍巾,床上用品,窗簾、幃帳,裝飾用織物,桌布,地毯,毛巾,揩布與揩碗布,燙衣板罩與襯墊,雨傘與陽傘,絮墊,帶有頭標的旗子或大面積大于216 in2(13.9dm2)的旗子,軟墊,所有纖維、紗線以及織物,家具套與其它用于家具的罩布或床罩,毛毯與肩巾,睡袋。 不適用以下產品:《1939年羊毛產品標簽法令》中規定的產品,家具裝飾用填充物,經硬挺整理的裝飾帶、服裝的貼邊或襯布,地毯的底布,地毯下面的填充物或襯墊,縫紉線及繡花線,鞋子和套鞋類中的紡織品,帽子、提包、包裝和包裝帶,燈罩,玩具,女用衛生產品、膠帶布、尿布等一次性使用的非織造布產品,帶子、褲的吊帶、臂章、永久性打結領帶、吊襪帶和衛生帶,尿布襯墊,涂層織物 | 標簽檢查 法規要求在美國銷售的大部分紡織品應該加貼標簽,標簽的主要內容包括:纖維名稱和含量、產地國以及制造商或經銷商的身份等 | |
16CFR 423《紡織品服裝和面料的維護標簽》 | 適用于紡織服裝及面料的制造商和進口商,包括管理或控制相關產品制造或進口的組織和個人 | 維護標簽檢查 要求紡織服裝及面料的制造商和進口商在銷售中,應按照規定使用維護標簽,以及提供規范的維護說明;并且要求在維護標簽中標注洗滌,漂白,干燥,熨燙方式以及要求的警示語句。 維護標簽應被看到或容易被發現,并以不與產品分離的方式附于或固定于產品上,并且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內保持清晰。 | |
16CFR1610 《服用紡織品的燃燒性標準》 | 適 用于穿著的服飾及材料,帽子、手套、鞋子除外 | 燃燒性能 規定了三個級別的燃燒性能 1級:常規可燃性 可用于描述火焰蔓延時間≥3.5秒的服裝表面平坦的紡織品;火焰蔓延時間>7秒的表面起絨的紡織品。當火焰的燃燒非常弱以至于沒有點燃或沒有使織物底部燃燒;在0到7秒的時間內快速表面閃焰,也可以將上述的紡織品的燃燒性定為1級。 2級:中等易燃 表面起絨的紡織品:火焰蔓延時間在4s-7s。用于服裝時需慎重。 3級:快速劇烈燃燒 表面平坦的紡織品:火焰蔓延時間小于3.5s。 表面起絨的紡織品:火焰蔓延時間小于4s,并且基布熔融或點燃。 此類紡織品不適合用來制衣 | |
16CFR1611 《乙烯基塑料薄膜的燃燒性標準》 | 厚度為小于等于2.54μm乙烯基塑料薄膜 | 乙烯基塑料薄膜燃燒性能 五次測定縱向和五次測定垂直于加工的方向的平均值得到的燃燒速率不得超過1.2英寸/秒。 | |
16CFR1615&16CFR 1616 《兒童睡衣燃燒性標準》 | 16CFR1615 適用于尺碼為0-6X的兒童睡衣 16CFR1616適用于尺碼為7-14的兒童睡衣 | 兒童睡衣燃燒性能 針對兒童睡衣防火作了嚴格的規范,所有作為兒童睡衣用途之成衣或材料,必需符合此規范。試樣懸掛在測試架上,火焰在測試樣的底部點火燃燒3秒鐘后,再把火焰移開,待測試樣上火焰自行熄滅后,量測燃燒毀損部份之長度。總的要求: 5個樣品平均的炭化不超過7英寸; 任何一個單獨的樣品不超過10英寸 | |
16CFR1630《地毯和墊子表面可燃性標準》 | 適用于家庭、辦公室或賓館使用的、未通過機械的方法(如釘子等)粘附、單向尺寸大于1.83 m、表面積大于2.23 m2的地毯 | 地毯和墊子燃燒性能 (1)用8個22. 86 cm22. 86 cm樣品,經平衡后進行測試,至少應該有7個樣品滿足法規的要求。 (2)單個測試樣品燒焦部分孔的大小在2. 54 cm范圍內,則判定該樣品合格。 (3)對于機制地毯,單向尺寸達到22860 m的每一款地毯,應該有一個報告;每增加45720 m,應該有一個附加報告。測試報告心須提供給零售商或分銷商。 (4)如果地毯或其纖維經阻燃整理,應標明字母“T | |
16CFR1631《小地毯和墊子表面可燃性標準》 | 適用于家庭、辦公室或賓館使用的、未通過機械的方法(如釘子等)粘附,單向尺寸不大于1.83 m,表面積不大于2.23 m2的地毯。 | 小地毯和墊子燃燒性能 (1)用8個22. 86 cm22. 86 cm樣品,經平衡后進行測試,至少應該有7個樣品滿足法規的要求。 (2)單個測試樣品燒焦部分孔的大小在2. 54 cm范圍內,則判定該樣品合格。 (3)對于機制地毯,單向尺寸達到22860 m的每一款地毯,應該有一個報告;每增加45720 m,應該有一個附加報告。測試報告心須提供給零售商或分銷商。 (4)如果地毯或其纖維經阻燃整理,應標明字母“T”。 小地毯若沒有達到要求,但已進口到美國,心須在標簽上寫明“易燃(不符合美國商務部標準FF 2-70:勿靠近火源使用)”。 | |
16CFR 1632《床墊易燃性標準》 | 床墊,包括成人、青年人、嬰兒床墊(包括便攜式嬰兒床墊)、雙層床床墊、充水床墊和氣墊、沙發床墊等,但不包括睡袋、枕墊、充液體或氣體的褥罩等 | 床墊燃燒性能 (1)從*近的香煙灼熱點開始測量,如果任何方向的炭長都不大于5. 1 cm,則認為通過此項測試。 (2)經阻燃劑整理的制品應該在標簽上標明字母“T” | |
16CFR 1633 《床墊及成套床具易燃性標準》 | 床墊套件 | 床墊及成套床具燃燒性能 (1)受測床墊在30 min的測試中,其峰值熱釋放值不得超過200 kW; (2)測試前10 min熱釋放總量不得超過15MJ; (3)制造商必須按照規定的方法測試至少三個樣品,如果有一個樣品未能同時滿足上述兩項要求,則判定為不合格。此外,該法規還對質量控制、記錄保存、標簽等作了要求。 | |
16CFR 1500.48銳利** 16CFR 1500.49銳利邊緣 16CFR 1500.51-53濫用測試 16CFR 1501小部件測試 | 兒童紡織品和服裝 | 物理機械性能測試 | |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 | 兒童紡織品和服裝 | 鉛 涂層:90ppm;基材:100ppm 鄰苯8P(DBP、BBP、DEHP、DINP、DIBP、DCHP、DHEXP、DPENP):單個含量不得超過1000ppm 溯源性標簽:兒童產品的制造商應在產品及其包裝上加貼特有的標識,該標識能夠使: (A)生產商更容易確定該產品的生產日期、地點、批次信息(包括批次號、流水號及其它識別信息)以及其它能夠確定產品來源的信息; (B)*終消費者能夠追溯該產品的制造商、生產日期及地點、批次信息(包括批次號、流水號、及其它識別信息 | |
加州65法案 | 萬圣節服裝(案例號HG12633575) | 可溶性砷≤25ppm 能放入口中的部件,總鎘≤300ppm; 不能放入口中的部件,可溶性鎘≤75 ppm。 DEHP, DBP , BBP 各個≤ 1000 ppm 3歲或以上 甲醛 ≤ 75ppm 3歲以下 甲醛≤ 20pp 涂層 鉛 ≤ 90ppm 基材 鉛 ≤ 100p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