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0-2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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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環保部于2009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按照《辦法》的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之前,必須先進行,領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后,才能合法地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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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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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境內申報人可直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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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境外申報人應委托具有代理人資格的機構辦理。代理人承擔登記證持有人 的所有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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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境外申報人只能為同一種新化學物質委托一個代理人辦理同一種類型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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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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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被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收錄的化學物質都將被視為新化學物質。下列物質,如果是新化學物質,需要進行相應的:用于生產醫藥、農藥、獸藥、化妝品、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產品的原料或中間體;表面活性劑、增塑劑、防腐劑、分散劑等具有特定功能的中間產品或者制品中所含的新化學物質;可變組分物質、復雜反應產物等無**、不能確定分子結構的化學物質及聚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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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下列物質不適用于新物質申報的范疇,可豁免申報: (1)已有其他法律法規管理的制成品;(2)天然存在的物質;(3)非商業目的或者非有意生產的類別;(4)其他特殊類別:Ⅰ 材料類;Ⅱ合金類;Ⅲ 非分離中間體;Ⅳ 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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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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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IECSC)(以下簡稱《名錄》)的化學物質為新化學物質。申報人可通過查詢《名錄》或者委托固管中心按新化學物質查新程序確認擬申報物質是否列入《名錄》。如果確定擬申報物質已列入《名錄》,則無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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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是為配合《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7號)實施而公布的“已在中國生產或者進口的現有化學物質名單”的更新版,其收錄范圍指自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間,為了商業目的已在中國境內生產、加工、銷售、使用或從國外進口的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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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收錄的化學物質指任何有特定分子標識的有機物質或無機物質,包括:① 整體或部分地由化學反應的結果產生的物質或者天然存在物質的任何化合物; ②任何元素或非化合的原子團。化學物質包括元素、化合物(含其中的添加劑及雜質)、副產物、反應中間體、聚合物,但不包括混合物、制品(劑)和物品,也不包括下列分屬其他有關部門管理的物質:① 農藥(當作為農藥生產、加工進口或銷售時);②煙草及煙草制品;③放射性物質;④軍工產品;⑤食品、食品添加劑、醫藥和化妝品(當它們分別作為食品、食品添加劑、醫藥、化妝品、醫藥或化妝品生產、加工、進口或銷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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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類型:
申報類型適用范圍
科學備案申報1.以科學研究為目的,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0.1噸的;
2.為了在中國境內用中國的供試生物進行新化學物質生態毒理學特性測試而進口新化學物質測試樣品的。
簡易申報基本情形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1噸的
特殊情形1.中間體,且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1噸的;
2.僅供出口,且年生產量不滿1噸的;
3.科學研究,且年生產或者進口量0.1噸以上且不滿1噸的;
4.新化學物質單體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或者屬于低關注聚合物的;
5.工藝和產品研究開發,且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10噸,不超過二年的。
常規申報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1噸以上且不符合簡易申報條件的,根據數量從低到高可分為四個級別
常規申報特殊情形系列申報系列申報是指一個申報人將分子結構相似、用途相同或者相近、測試數據相近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系列新化學物質作為一個整體,按照《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的常規申報。
聯合申報聯合申報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報人同時共同提交一種材料,按照《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的常規申報。
聯合系列申報聯合系列申報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報人同時共同提交屬于系列申報類新化學物質的申報材料,按照《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的常規申報。
重復申報重復申報是指在前申報人已經申報一種或者一系列新化學物質的基礎上,前申報人書面授權同意后申報人使用其申報材料中的申報數據,后申報人按照《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的常規申報。
增加登記量級的重新申報增加登記量級申報是指登記證持有人增加登記量,且超過原登記量級時,按照《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重新辦理的常規申報。
變更登記用途的重新申報變更登記用途申報是指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登記證持有人變更登記證所記載的新化學物質用途,按照《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重新辦理的常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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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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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證取得后的監督管理科學研究備案申報簡易申報常規申報
登記證上的信息變更
登記用途變更
活動類型變更
登記新化學物質標識變更
登記證持有人名稱變更
登記量級內數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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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息的報告
按《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登記證持有人發現登記新化學物質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向登記中心提交該化學物質危害特性的新信息,同時做好資料保存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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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情況和年度報告
首次情況報告
常規申報登記證持有人應按照《辦法》第三十五條**款規定,常規申報的登記證持有人,在首次活動發生后30日內,向登記中心報送新化學物質首次活動情況報告表。
每次情況報告
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證持有人應按照《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生產或者進口后,每次向不同加工使用者發生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中心報告新化學物質流向信息。
年度報告和年度計劃
簡易申報的年度報告
依據《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簡易申報的登記證持有人應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記中心提交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報告。
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年度報告
危險類新化學物質(含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證持有人應向登記中心提交上一年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至少包括實際生產或者進口情況、風險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環境中暴露和釋放情況、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實際影響,以及其他與環境風險相關的信息。
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年度計劃
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證持有人,在提交年度報告的同時,還應報告本年度該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者進口計劃以及風險控制措施實施的準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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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服務
1.年度報告準備和提交;
2.首次活動報告準備和提交;
3.每次情況報告的準備和提交;
4.登記證變更及注銷;
5.申請加入IECSC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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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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