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0-28 來源:互聯網
近日,
(黔市監稽處字[2020]1號)
當事人:貴州奧博特認證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115MA6DLF5B7Q
住所:貴州省貴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陽科技產業園碩博創業園B棟304室
法定代表人:馮進
身份證號碼:510182198203090015
聯系電話:13550079118
其他聯系方式:0851-87102226
聯系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鎮西北市街27號2棟2單元4樓6號
2019年9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交辦貴州奧博特認證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認證行為的案件線索,授權我局對其立案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我局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調查。2019年11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法定代表人馮進,檢查員樊青、周冀、趙林、馮珊、何成進行詢問調查;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5日,我局執法人員赴凱里市飛歌種養殖專業合作社、雷山縣望豐鄉烏江村茶葉專業合作社、雷山縣茗聚園茶葉專業合作社、貴州省雷山縣黔山香茶業有限公司、凱里市宏大牧業發展有限公司、貴州雷山茗丹福茶業專業合作社、貴州睿億豐現代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岑鞏縣民豐果樹種植專業合作社、錦屏縣悅達油茶專業合作社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調查,經查,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經查閱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項報告,確認不符合事實描述項目中記載內容為“基地未提供種植土壤和灌溉水的檢測報告,不符合GB/T19630.1-2011中5.3的要求”,簽署人為周冀,簽署時間為2017年6月19日;查閱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跟蹤檢查報告,確認跟蹤檢查報告記載檢查方式為書面檢查,檢查結論為現場檢查中提出的不符合項均已糾正和(或)制定了有效的糾正措施,簽署人為周冀、樊青,簽署時間為2017年6月19日,與不符合項報告時間相同。
2.檢查員周冀陳述不合格項報告系現場檢查時對企業制作出具,跟蹤檢查報告系在現場檢查后得知企業將土壤、灌溉水送樣后制作,并于得知檢測結果后送樊青處審批,跟蹤檢查報告實際簽署時間應為6月29日,因自身疏忽,按照檢查計劃時間寫成了2017年6月19日。樊青陳述已記不清具體簽署時間,但應是2017年6月19日后簽署,因自身疏忽按照周冀簽署時間簽署,導致時間邏輯不符。
3.經查閱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檢查報告,確認檢查報告中“此次現場檢查產生不符合項及所采取的糾正和糾正措施”該項內容描述為“無”;經對查閱當事人提供的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土壤、灌溉水報告,確認土壤報告出具時間為2017年6月27日、灌溉水報告出具時間為2017年6月22日。經查詢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平臺,當事人于2017年7月5日向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頒發了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綜合以上情況,檢查員周冀、樊青在跟蹤檢查報告上簽署時間與實際時間不一致,當事人未按程序要求制作有機認證現場檢查報告。
(一)貴州省內企業認證檢查信息報送與實際不一致
1.經凱里市飛歌種養殖專業合作社、雷山縣望豐鄉烏江村茶葉專業合作社、雷山縣茗聚園茶葉專業合作社、貴州省雷山縣黔山香茶業有限公司、凱里市宏大牧業發展有限公司、貴州雷山茗丹福茶業專業合作社、貴州睿億豐現代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岑鞏縣民豐果樹種植專業合作社、錦屏縣悅達油茶專業合作社等企業證實,當事人在2017年到現場開展過有機產品認證檢查,但因時間太久,不能確認具體日期。
2.當事人法定代表人馮進、檢查員樊青等人陳述,2017年對前述企業進行過有機產品認證檢查,但因時間太久,不能確定具體日期。樊青陳述為早日完成檢查,實際檢查會提前開始。馮進陳述由于檢查企業位置較集中,所以有時現場檢查會提前開始,實際檢查時間與檢查計劃會有一定出入。
3.當事人提供的票據證實,檢查員樊青于2017年12月13日8時30分乘火車從貴陽赴凱里,并于2017年12月18日15時乘火車返回貴陽。此時段與當事人向原國家認監委報送的雷山縣望豐鄉烏江村茶葉專業合作社有機產品認證檢查計劃、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報告記載現場時間(2017年12月13日8時至2017年12月14日12時)和雷山縣茗聚園茶葉專業合作社有機產品認證檢查計劃、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報告記載現場檢查時間(2017年12月18日8時至2017年12月19日17時)有一定差異。
4.當事人提供的票據證實,檢查員樊青于2017年10月30日9時乘坐火車從貴陽赴凱里,并于2017年11月1日8時44分乘坐火車從凱里赴杭州。此時段與當事人向原國家認監委報送的凱里市宏大牧業發展有限公司有機產品認證檢查計劃、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報告記載檢查時間(2017年11月2日8時至2017年11月3日17時)和凱里市飛歌種養殖專業合作社有機產品認證檢查計劃、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報告記載檢查時間(2017年10月30日8時至2017年11月1日12時)有一定差異。
綜合以上情況,當事人曾經對上述企業進行過有機認證檢查,但因票據顯示乘車時段與當事人向原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報送的有機產品認證檢查計劃、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報告記載現場檢查時間不一致,所以當事人存在向國家認監委報送認證計劃信息、認證活動信息不真實的行為。
1.經對當事人提供票據進行核查,確認該公司檢查員周冀、趙林于2017年6月19日12時乘飛機從貴陽赴太原。此期間與當事人向原國家認監委報送的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有機產品認證檢查計劃記載現場檢查時間(2017年6月19日8時至2017年6月19日17時)、檢查報告時間記載現場檢查時間(2017年5月19日8時至2017年5月19日17時)有差異。
2.經對當事人檢查員周冀進行調查,周冀陳述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檢查時間為2017年6月19日至6月20日,檢查報告時間(2017年5月19日8時至2017年5月19日17時)。
3.經對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有機產品認證申請書查閱,確認其申請時間為2017年5月23日,而檢查報告時間(2017年5月19日8時至2017年5月19日17時)明顯早于申請時間不符合邏輯。
綜合以上情況,當事人存在向國家認監委報送認證計劃信息、認證活動信息不真實的行為。
1.當事人檢查員周冀陳述2018年5月擬對龍游王曉坤家庭、江山市下城淤獼猴桃專業合作社、江山市溪坑家庭農場、江山市清泉家庭農場進行不通知檢查,在到達企業所在地聯系企業時該四家企業均提出注銷證書。法定代表人馮進陳述上述四家企業未明確拒絕檢查,按流程于2018年6月5日對該四家企業有機轉換認證證書進行注銷。
2. 當事人檢查員何成陳述2018年5月12日對榆社縣云竹生態農業園(有限公司)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專項檢查,發現榆社縣云竹生態農業園(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禁用物質(禁用植保產品)。當事人檢查員馮珊陳述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對錦屏縣新化鄉新化所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錦屏縣新化鄉油茶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錦屏縣新化鄉新化所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錦屏縣新化鄉油茶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禁用物質(草甘磷、除草劑、復合化肥、化學物品)。錦屏縣新化鄉油茶農民專業合作社證書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在現場檢查時已過期失效(證書有效期至2018年8月7日),榆社縣云竹生態農業園(有限公司)證書已被當事人注銷(注銷時間2018年5月16日)。在當事人提供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檢查報告以及注銷通知書復印件可以印證上述事實。
綜合以上情況,當事人存在未撤銷榆社縣云竹生態農業園(有限公司)錦屏縣新化鄉新化所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有機證書的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營業執照,證明其主體資質;
2.當事人認證機構批準書證明其認證資質;
3.檢查員樊青、周冀、趙林、何成、馮珊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員注冊證書,證明其檢查員資質;
4.凱里市飛歌種養殖專業合作社、雷山縣望豐鄉烏江村茶葉專業合作社、雷山縣茗聚園茶葉專業合作社、貴州省雷山縣黔山香茶業有限公司、凱里市宏大牧業發展有限公司、貴州雷山茗丹福茶業專業合作社、貴州睿億豐現代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岑鞏縣民豐果樹種植專業合作社、錦屏縣悅達油茶專業合作社詢問記錄,證明當事人2017年到該單位現場進行檢查;
5.檢查員樊青火車票和住宿票據,證明其開展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時間;
6.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有機產品檢查計劃表、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報告,證明2017年對該單位原定計劃檢查時間為2017年6月19日,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報告記錄現場檢查時間為2017年5月19日;
7.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項報告,證明不符合項內容和簽署時間;
8.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跟蹤檢查報告,證明檢查員周冀、樊青簽署時間為2017年6月19日;
9.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土壤、灌溉水檢測報告,證明土壤、灌溉水檢測報告出具時間分別為2017年6月27日、2017年6月22日;
10.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有機產品信息網頁截圖,證明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有機產品認證證書頒發時間2017年7月5日;
11.檢查員周冀、趙林機票,證明其赴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時間;
12.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有機產品檢查報告,證明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內容和記錄現場檢查時間;
13.當事人不通知檢查計劃,證明其2018年不通知檢查企業數量;
14.龍游王曉坤家庭、江山市下城淤獼猴桃專業合作社、江山市溪坑家庭農場、江山市清泉家庭農場、榆社縣云竹生態農業園(有限公司)證書注銷通知,證明該五家單位有機轉換認證證書證書注銷時間;
15.龍游王曉坤家庭、江山市下城淤獼猴桃專業合作社、江山市溪坑家庭農場、江山市清泉家庭農場、榆社縣云竹生態農業園(有限公司)認證證書產品認證證書通知書網頁截圖,證明該五家單位有機轉換認證證書已公告注銷;
16.錦屏縣新化鄉新化所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錦屏縣新化鄉油茶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證明有機產品認證有效期時間;
17.榆社縣云竹生態農業園(有限公司)、錦屏縣新化鄉新化所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錦屏縣新化鄉油茶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報告,證明當事人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三家單位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禁用物質;
18.當事人有機產品認證合同及檢驗費單據,證明違法所得金額;
19.檢查員樊青詢問記錄,證明當事人2017年到單位現場進行檢查;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跟蹤檢查報告簽署時間;
20.檢查員周冀詢問記錄,證明當事人實際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0日對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跟蹤檢查報告實際簽署時間為2017年6月29日;龍游王曉坤家庭、江山市下城淤獼猴桃專業合作社、江山市溪坑家庭農場、江山市清泉家庭農場提出注銷情況;
21.檢查員趙林詢問記錄,證明當事人實際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0日對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有機產品認證檢查;
22.檢查員何成詢問記錄,證明當事人對榆社縣云竹生態農業園(有限公司)進行有機產品專項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使用禁用物質;
23.檢查員馮珊詢問記錄,證明當事人對錦屏縣新化鄉新化所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錦屏縣新化鄉油茶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機產品進行有機產品認證檢查時,發現該兩家單位使用禁用物質;
24.法定代表人馮進詢問記錄,證明檢查員樊青、周冀、趙林、何成、馮珊詢問記錄屬實;龍游王曉坤家庭、江山市下城淤獼猴桃專業合作社、江山市溪坑家庭農場、江山市清泉家庭農場未拒絕檢查;當事人于2018年5月16日注銷榆社縣云竹生態農業園(有限公司)有機轉換認證證書;未撤銷錦屏縣新化鄉新化所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有機轉換認證證書。
當事人向原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報送的2017年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雷山縣望豐鄉烏江村茶葉專業合作社、雷山縣茗聚園茶葉專業合作社、凱里市飛歌種養殖專業合作社、凱里市宏大牧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有機檢查計劃、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報告記載現場檢查時間與實際時間不一致的行為,違反了《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國家認監委報送以下信息,并保證其真實、有效:(一)認證計劃信息;(二)與認證結果相關的認證活動、認證人員、認證對象信息”的規定;當事人制作的2017年壽陽縣田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有機認證檢查報告未如實記錄不符合項的行為,違反了《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認證機構從事認證活動,應當符合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要求,確保認證過程完整、客觀、真實,不得增加、減少或者遺漏程序要求”的規定;當事人檢查員周冀、樊青在不符合項跟蹤檢查報告簽署日期與實際不一致的行為違反了《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認證及認證培訓、認證咨詢人員從事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活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所從事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活動具有完整性、客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和第十四條“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從事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活動,禁止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違反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有關規定的行為”的規定;當事人未撤銷榆社縣云竹生態農業園(有限公司)證書和錦屏縣新化鄉新化所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證書的行為,違反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有獲證產品生產、加工活動中使用了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禁用物質或者受到禁用物質污染的情形的,認證機構應當在7日內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規定。????????????
按照《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款“認證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增加、減少、遺漏程序要求的,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認證機構被責令停業整頓的,停業整頓期限為6個月,期間不得從事認證活動”和《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認證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未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罰”的規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準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三)未對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其使用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并予公布的”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向原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報送信息與實際不一致的違法行為,按照《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于公示:(四)未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向國家認監委報送信息和報告的”的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并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給予警告并公示。
根據《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其他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停止執業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資格2年直至撤銷執業資格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準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三)未對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其使用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并予公布的”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9268萬元,處罰款13萬元,罰沒合計:17.9268萬元。
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入貴州省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逾期不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貴州省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白云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2020年2月27日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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