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01 來源:互聯網
中國RoHS_中國RoHS標準_中國RoHS檢測
中國RoHS(即《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已經進行了多年的討論,以便將中國RoHS管控產品范圍從電子信息產品擴展到電子電氣產品來提升其影響力。雖然中國新版RoHS管理辦法仍處于討論階段,但配套標識標準已經更新為SJ/T 11364-2014。新標準將取代舊版標準SJ/T 11364-2006,并將于2015年1月2日開始執行。
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將產品范圍從電子信息產品到擴大到了電子電氣產品。鑒于目前中國RoHS規定的產品范圍僅限于電子信息產品,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需要根據這一標準張貼適當的標識。對于其它電子電氣產品,可自愿加貼標識。如果新的中國RoHS管理辦法將產品范圍擴大到電子電氣產品,那么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都將必須依據該標準加貼相應標識。
1.制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目的和意義
(一)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作為廢舊電子信息產品回收處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礎性工作,體現“污染防治,預防在先”環境保護原則,落實“從源頭抓起”的工作思路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它的核心內容是對鉛、汞、鎘、六價鉻等重金屬物質和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等溴化阻燃劑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從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進口等環節開始做好對這些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如替代、減量化,既體現了“從源頭抓起”、“污染防治”、“預防在先”的環境保護思想和原則;又為廢棄電子信息產品回收、拆解、處理再利用打下基礎。也是生產者對“誰污染,誰負責”的污染治理原則的*重要的實踐。
(二)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納入行業管理,法制化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工作將是一個長期的工作,需要納入行業管理。這就意味著這項工作將成為信息產業部的日常行政事務。因此,將這項工作納入法制化十分必要,一是使得被調整的對象或行為有了規范,受到規制,有法可依,二是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有法可依,可以依法行政。
(三)實現有毒有害物質在電子信息產品中的替代或減量化,保護環境,節約資源
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是為了達到兩個目的:一是減少或根除廢舊電子信息產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對環境的污染,二是將電子信息產品的基本材料加以再利用,既控制有毒有害物質使用總量的增量,節約資源。實現有毒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將可以達到這兩個目的。
(四)實現電子信息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升級換代,確保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
當前,全球范圍一場基于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技術革命”正在興起。中國是全球電子信息產業生產和消費大國,以立法的形式,強力推動企業加快產品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加快產品的更新換代,從而實現產業升級,才能確保我國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保護國家利益、民族利益。
(五)積*應對歐盟兩指令
2003年歐盟的WEEE和ROHS兩指令完整地提出了歐盟關于在電子電氣領域的環境保護理念和法制化措施。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制定涉及貿易的法律法規,其作用與影響都不會僅僅局限在本國范圍,所以,一個國家的立法活動影響往往會超出其國界,特別是制定涉及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將更是如此。因此,針鋒相對地制定自己的相關法律法規將會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同國家之間重要的相互制衡手段。應對歐盟兩指令,除了企業做好準備、政府和行業協會幫助企業“討價還價”爭取“豁免”外,我們還可以出手的一項更為主動的、積*的措施就是:針對歐盟兩指令,制定我們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增加我們在談判桌上的砝碼。制定《管理辦法》是*積*、主動的應對歐盟兩指令。
2.中國的“RoHS”產生的背景和法律依據是什么?
為控制和減少電子信息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促進生產和銷售低污染電子信息產品,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
3.制定中國的“RoHS”有哪些部門?
國家信息產業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環保總局”)等七部委制定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電子產品管理辦法或管理辦法)。
4.中國“RoHS”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管理辦法》共分四章二十七條,在電子信息產品及包裝物的設計,材料和工藝的選擇,技術的采用,標注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和可否回收利用,產品環保使用期限以及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進口者應負責任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采用目錄管理的辦法,循序漸進地推進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實施時間為:2006年2月28日正式頒布,將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方式:目錄形式。
其制定過程為:2002年下半年,按照“從源頭抓起,立法先行”的思路,遵循了“符合WTO規則,和國際接軌,結合中國國情”的原則七部門正式開始起草《管理辦法》。在此后三年多時間里,《管理辦法》立法工作采取了公開、透明的方式,廣泛征求了業內外的意見,企業得到了參與立法的機會。《管理辦法》也受到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2004年2月,《管理辦法》通過了信息產業部第四次部務會的審議;
其目的:使《管理辦法》不僅要達到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作用,更要推動電子信息產業進行一次新的技術革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升級換代,從而確保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其管轄的地域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電子信息產品過程中控制和減少電子信息產品對環境造成污染及產生其他公害,適用本辦法。但是,出口產品的生產除外。
《管理辦法》規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是指采用電子信息技術制造的電子雷達產品、電子通信產品、廣播電視產品、計算機產品、家用電子產品、電子測量儀器產品、電子專用產品、電子元器件產品、電子應用產品、電子材料產品等產品及其配件。依照經國家統計局確認的《電子信息產業行業分類目錄》、并依照《管理辦法》的調整范圍要求做出的。生產者“對號入座”確認自己生產的產品是否屬于“電子信息產品”范疇了。
5.中國的“RoHS”主要監督部門有哪些?
信息產業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或聯合對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控制進行管理和監督。
6.中國的“RoHS”與歐盟的“RoHS”相同之處有哪些?
(一)都是法律規范性文件;
(二)主要目的是為實現電子電器類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禁止使用和減量化;
(三)都涉及貿易活動(貨物貿易);
(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時一樣的,都是六種: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7.中國的“RoHS”與歐盟“RoHS”主要區別?
(一)中國的《管理辦法》無需轉換低一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實施;但歐盟的RoHS指令無直接約束力,需要轉換成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才可以實施。
(二)中國的《管理辦法》調整對象為電子信息產品,歐盟的RoHS指令調整對象為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的電子電器設備;歐盟RoHS指令的調整范圍和對象比中國的《管理辦法》要更寬、多。
(三)中國的《管理辦法》對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的監督管理采用目錄管理模式;目錄以“窮舉法”方式形成;歐盟的RoHS指令將WEEE指令中的八大類產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對其中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技術尚不夠成熟、經濟上不可行產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四)中國的《管理辦法》于2006年2月28日頒布,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有毒有害物質限制和禁止時間尚未確定;歐盟的RoHS指令的時間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頒布,2004年8月13日轉為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所以,歐盟的RoHS指令實施時間要比中國的《管理辦法》早,歐盟限制與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時間也比中國早一些。
(五)中國的《管理辦法》貫徹實施需要制定“標準”和“目錄”,制定“目錄”需要“標準”支撐;歐盟的RoHS指令《指令》的貫徹只需要標準的支撐。(六)中國的《管理辦法》中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取了“兩步走”方式,**步,在《管理辦法》生效之日起,僅僅要求進入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以自我聲明的方式披露相關的環保信息;第二步,對進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實施嚴格監管,需要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或達到限量標準的要求,然后要經過強制認證(3C認證)才可以進入市場;而歐盟的RoHS指令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聲明”的方式,但歐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聲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質的達標。
8.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有那些?
標識內容: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環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原產地信息及包裝物材料名稱的標識。
毒物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不含十溴二苯醚)的含量超過0.1wt%、鎘的含量超過0.01wt%的為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否則為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標志應清晰可辨、易見、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且不應損害電子信息產品的使用性能。
顏色:圖可以是任何醒目的顏色,其中模塑的可以與制品顏色相同。
規格:生產者或進口者應根據電子信息產品及部件的大小選擇適宜規格的標志,*小不得小于55mm2。*大表面的面積大于5103mm2且形狀規則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志應直接標識在電子信息產品上,可以采用模塑、噴涂、粘貼、印刷的方法。產品*大表面的面積小于5103mm2或形狀不規則的,可以不在產品表面直接標識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志,但必須在產品說明書中予以注明。
注:形狀不規則產品如表面積很大但特別細長的線纜等。
標識位置: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志一般應標識在電子信息產品明顯處,如產品的正面、設有功能鍵的側面及背面等。受功能、外觀設計等影響無法在產品明顯處標識的,應標識在消費者使用產品時的可見部位。若產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可以選擇式樣一進行標識或不做標識;若產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僅有限量標準中EIP-D類材料的應選擇式樣二進行標識,否則應選擇式樣三進行標識,并應在產品說明書中按本標準要求提供所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含量。若毒害物在該部件中不含有,則該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對應的含量標注為“○”并應在表格下注明“○”的含義;若含有,EIP-D類的,則該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對應的含量標注為“D”,并應在表格下注明“D”的含義;EIP-A、EIP-B、EIP-C類的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不含十溴二苯醚)的含量超過0.1wt%的,標注為“>0.1wt%”,鎘的含量超過0.01wt%的標注為“>0.01wt%”。標識使用的漢字、數字和字母,其字體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9.中國的“RoHS”與歐盟的“RoHS”關系如何?
中國的“RoHS”是采納了歐盟"RoHS"的規定,有關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但與歐盟指令采取檢測合格后企業自我聲明符合RoHS的模式不同的是,根據國際的普遍要求和產品環保要求加嚴監管的趨勢,我國今后將采取與3C認證相同的強制管理模式實施監管。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