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01 來源:互聯網
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法規(EU) 2020/1245修訂(EU) No 10/2011關于塑料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法規。
該法規已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
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場,且符合2020年9月23日前的(EU) No 10/2011法規的塑料材料及物品,
可繼續投放市場至2022年9月23日,并且可以到庫存清完。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 附錄I授權物質清單的修訂
1,3-苯二胺(CAS 108-45-2) 檢出限降低為0.002 mg/kg。
三氧化二銻遷移限制適用于所有三氧化二銻來源,而不僅僅是作為添加劑的用途。
新增3個物質:
①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改性的蒙脫土
②亞磷酸三苯酯,具有α-氫-ω-羥基聚[氧基(甲基-1,2-乙二基)]的聚合物,C10-16烷基酯(CAS 1227937-46-3)
③表面用氟化物改性氧化鋁處理過的二氧化鈦
2. 新增重金屬特定遷移。
重金屬特定遷移的元素種類從原有的9種(Ba, Co, Cu, Fe, Li, Mn, Zn, Al, Ni 限值不變)增至24種(Ammonium, Sb, As, Cd,
Ca, Cr, Eu, Gd, La, Pb, Mg, Hg, K, Na, Tb), 其中4種鑭系元素Eu, Gd, La, Tb的限值為0.05mg/kg, As, Cr, Pb , Hg的限值
為不得檢出(0.01mg/kg), Cd 為不得檢出(0.002mg/kg),其他元素沒有限值要求。
3.關于初級芳香胺的修訂
初級芳香胺依然不得檢出,此次主要是修訂檢出限。列于REACH法規附錄XVII中的初級芳香胺,檢出限為0.002mg/kg。
不在REACH中的初級芳香胺,遷移總和不超過0.01mg/kg。
4. 修訂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用塑料制品的遷移測試結果判定
對于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塑料制品,重復三次遷移測試,以第三次的測試結果進行判定,但是同時要求三次遷移測試的數值
必須呈現遞減趨勢,即第二次遷移測試結果要低于**次, 第三次遷移測試結果要低于第二次。
5.新增全面遷移測試條件
全面遷移測試條件新增OM0(40C,30min),適用于低溫或常溫條件下接觸食物不超過30分鐘的情況。
6. 修訂全面遷移測試條件
全面遷移測試條件OM4中增加了回流測試條件,適用于溫度高達100℃的各類食品。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