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名錄(修訂稿)》(二次征求意見稿)包括正文、附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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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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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訂了正文。刪除2016 年版《名錄》正文第四條,正文內容由9 條修改為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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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訂了附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睹洠ㄐ抻喐澹罚ǘ握髑笠庖姼澹┑母奖砉灿?70 種廢物,與2016 年版《名錄》相比,增加6 種(其中由于2016 年版《名錄》中廢物拆分導致種類增加3種),刪減15 種(其中由于2016 年版《名錄》中廢物合并導致種類減少4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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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修改了69 種危險廢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險特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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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訂了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睹洠ㄐ抻喐澹罚ǘ握髑笠庖姼澹┑母戒浶略?4 種危險廢物,共計30 種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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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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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屬性規定。2016 年版《名錄》將廢棄危險化學品列入《名錄》,實施過程發現,廢棄危險化學品不能簡單等同于危險廢物,例如液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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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作出兩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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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刪除2016 年版《名錄》正文第四條“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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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將附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900-999-49”類危險廢物的表述修改為“所有者申報廢棄的危險化學品,以及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危險化學品”。從管理環節和監管職責交接上明確了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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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生活垃圾中危險廢物豁免管理規定。隨著我國《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頒布,以及“無廢城市”建設工作的推進,我國大部分城市將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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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我國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實際情況,修訂了生活垃圾中危險廢物收集過程的豁免條件,為相關部門開展生活垃圾中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活動消除管理制度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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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過程豁免管理規定。本次修訂對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集、運輸、利用和處置環節實施有條件豁免管理,將《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危險廢物豁管理清單》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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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修改煤焦化相關危險廢物的規定。針對該類廢物重點從兩個方面進行修改:一是重新梳理并明確了煤焦化過程產生的各類危險廢物及其工藝來源;二是根據不同煤焦油的利用途徑,在《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增加當煤焦油用于生產煤基氫化油、碳素材料、炭黑時,滿足一定條件利用過程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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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修改銅、鉛、鋅冶煉相關危險廢物的規定。2016 年版《名錄》對銅、鉛、鋅等有色金屬冶煉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類型及工藝描述不清,本次修訂過程中對該類廢物開展了專項調查研究,重新梳理并細化了銅、鉛、鋅冶煉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及其工藝來源和危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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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修改鋁冶煉相關危險廢物的規定。2016 年版《名錄》對鋁冶煉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類型及產生工藝描述不清,本次修訂過程中對鋁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了重新梳理,調查分析了其危險特性,明確了鋁冶煉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及其工藝來源和危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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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明確部分類別廢物的涵蓋范圍。2016 年版《名錄》中對樹脂、乳膠、增塑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界定不清晰,導致涵蓋范圍過大。實際調研發現不同來源的上述廢物危險特性存在較大的差異。根據危險特性調查結果,本次修訂將其中危險特性較小、環境風險可控的廢物從《名錄》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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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刪除為防治動物傳染病而需要收集和處置的廢物。2016 年版《名錄》將“為防治動物傳染病而需要收集和處置的廢物”列為900-001-01 類危險廢物,而動物防疫法明確要求該類廢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本次修訂將900-001-01 類危險廢物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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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明確《名錄》附表中危險特性代碼的含義。2016 年版《名錄》未對附表中所列危險特性代碼的含義作出明確解釋,可能導致相關污染控制標準實施困難。本次修訂,一是明確《名錄》附表中所列危險特性代碼為該種危險廢物的主要危險特性,同時不排除可能具有其他危險特性;二是統一了危險特性代碼的格式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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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據*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更新了《名錄》附表中廢物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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