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02 來源:互聯網
一、危險廢物的鑒別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依據法律規定和GB34330,判斷待鑒別的物品、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不屬于危險廢物。
2、經判斷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鑒別。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不需要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3、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不排除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的固體廢物,依據GB 5085.1、GB 5085.2、GB 5085.3、GB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以及HJ 298進行鑒別。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4、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且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無法鑒別,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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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廢貯存
1、危險廢物貯存間選址要求(來自《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1)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2)設施底部必須高于地下水*高水位。
(3)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在對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重點考慮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泄漏、大氣污染物(含惡臭物質)的產生與擴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風險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以及其他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4)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5)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6)應位于居民中心區常年*大風頻的下風向。
2、危廢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
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防滲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6.3.1防滲要求,防滲要求: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
(1)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2)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注:存放液體性的危廢的危廢間庫須設計收集溝及收集井并與“應急事故水池”聯通,作為滲漏液收集裝置;存放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廢間應設置屋面或墻體導出口,危廢間氣體要有專門的出口,若危廢間氣體排放量較大、濃度較高或危害較大應同時配置氣體處理裝置,若是惡臭可設置活性炭裝置或UV光解裝置;若是酸性氣體應配置堿液吸附裝置等)
(3)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5)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大容器的*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4、危險廢物堆放要求;
(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2)堆放危險廢物的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3)襯里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4)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5)襯里材料與堆放危險廢物相容。
(6)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8)危險廢物堆內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降水量。
(9)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10)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里。
(11)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2)總貯存量不超過300Kg(L)的危險廢物要放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加上標簽,容器放入堅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應設多個直徑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氣孔。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種類危險廢物應有明顯的過道劃分(應設置搬運通道、人員運輸通道),墻上張貼對應的危廢名稱。
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液態危廢需將盛裝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盤(或圍堰)內并在容器粘貼危險廢物標簽。
固態危廢包裝需完好無破損并系掛危險廢物標簽,并按要求填寫。
危廢庫內禁止存放除危險廢物及應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5、危廢間應配備通訊設備、防爆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并設有應急防護設施(結合貯存的危廢性質設置洗眼器、滅火沙、滅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6、危廢場所、危廢容器的警示標識、分類標識張貼在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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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廢利用、處置、運輸
1、按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在符合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回收利用或可委托資質單位進行處理處置。
2、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轉移過程應實行聯單轉移制度。
3、按《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范》(HJ2025),一是收集和轉移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二是應將所有運輸的危險廢物作為危險貨物對待,適用和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5、《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具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是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之一。
6、《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規定,危險廢物運輸應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按照其經營范圍組織實施,承擔危險廢物運輸的單位應獲得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運輸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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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境風險防控
1、按《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 169-2018)和地方環保部門有關規定,完善危險廢物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和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并符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
2、按照危險廢物相關導則、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與監測制度,對項目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各環節提出全過程環境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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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7)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及其修改單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及其修改單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
《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 176)
《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范》(HJ2025)
《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原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4〕75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 第5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環發〔2015〕4號)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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