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青團專項監督抽檢,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計劃安排
本次專項抽檢任務由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承擔,以流通環節在售預包裝及散裝節令食品青團為抽檢對象。抽樣場所主要為省內消費量較大的商場、連鎖超市、農貿市場等。
二、抽檢總體情況
本次專項共抽取青團100批次,檢驗合格樣品97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為97%。抽檢樣品覆蓋杭州、紹興、嘉興、湖州等9個市,抽樣地點包括農貿市場、超市、小食雜店、小型餐館、小吃店等場所,覆蓋生產經營單位92家,涉及生產企業(包括食品小作坊、現場制售單位)87家。
依據《衛生部關于食品添加劑亮藍不得用于青團的批復》(衛監督函〔2010〕225號):“青團”在GB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屬于糧食和糧食制品類別的米粉制品。本次專項中產品名稱為“青團”的樣品,其食品添加劑使用限量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米粉制品的限量要求進行判定。依照此標準:發現的3批次不合格樣品,不合格項目均為超范圍使用了食品添加劑(糕點類食品允許使用)。
三、不合格食品情況
(一)浙江福泰隆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銀泰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聚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團(麻芯味)(生產日期為2020-03-10),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0中米粉制品的規定。
(二)上海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紹興店銷售的手工青團(生產日期為2020-03-17),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0中米粉制品的規定。
(三)紹興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嘉禾花園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紹興市越城區勤奮食品廠生產的艾餃(蒸煮類)(生產日期為2020-03-11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0中米粉制品的規定。
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在收到不合格結果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
四、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責成紹興、金華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紹興、金華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責令銷售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我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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