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抽檢(SC19120000115031346),涉及北辰區1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醬豬肝(購進日期:2019年11月17日;規格型號:計量銷售;商標:/;質量等級:/;)。被抽樣單位:天津市北辰區黃立文熟食店,生產者:天津金色果園食品有限公司。該批次醬豬肝經天津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抽樣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要求(標準要求≤0.075g/Kg,實測結果為0.136g/Kg)。
二、產品控制情況
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于2019年12月11日啟動了經營環節的核查處置。經查明,當事人于當事人于2019年11月20日從天津金色果園食品有限公司購進醬豬肝12.5kg,已全部銷售。本案貨值金額350元,違法所得12.5元。經營者張貼召回公告,無消費者退貨。
三、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排查,食品添加劑不合格項目非經營者人為添加,當事人接到檢測報告后立即配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加強進貨查驗。北辰區市場監管局已于2020年3月6日組織復查,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2020年3月6日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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