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關于“2017年年底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的要求,質檢總局組織開展全面清理工作。根據《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做好法規清理工作的函》(國法函〔2017〕84號要求,質檢總局對涉及“放管服”改革的9部法律、行政法規提出清理意見,以《質檢總局關于報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清理意見的函》(國質檢法函〔2017〕580號函報貴辦。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25號規定,質檢總局自2011年起逐年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2017年度開展的第7輪清理工作已經完成,清理結果以《質檢總局關于公布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質檢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向社會公布。
在開展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時,質檢總局組織對現行有效部門規章進行全面清理。在清理基礎上,現已廢止規章7件(附件1,修改規章11件(附件2;擬廢止規章17件(附件3,擬修改規章91件(附件4。同時,對涉及國內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的7件規章(附件5,擬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提出清理意見后,統籌解決。
一、已廢止規章目錄
序號 | 規章名稱 | 原文號 | 廢止文號 | 廢止日期 | 備注 |
1 | 出入境糧食和飼料檢驗 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77號 | 2016年1月20日 | 由《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替代 |
2 | 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督 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9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78號 | 2016年2月23日 | 由《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 辦法》替代 |
3 | 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 | 質檢總局、商務部、工商總局令第58號 | 質檢總局、商務部、工商總局令第180號 | 2016年1月26日 | 由《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替代 |
4 | 進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 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4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3號 | 2016年7月26日 | 由《進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 監督管理辦法》替代 |
5 |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0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 | 2016年10月18日 | 全文廢止 |
6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決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8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 | 2016年10月18日 | 全文廢止 |
7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 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0號 | 2017年12月1日 | 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替 |
二、已修改規章目錄
序號 | 規章名稱 | 原文號 | 修改文號 | 發布時間 |
1 | 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7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 | 2016年10月18日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優惠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4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 | 2016年10月18日 |
3 | 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8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 | 2016年10月18日 |
4 |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9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 | 2016年10月18日 |
5 |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2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 | 2016年10月18日 |
6 |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4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 | 2016年10月18日 |
7 | 進出境非食用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9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 | 2016年10月18日 |
8 |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0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 | 2016年10月18日 |
9 |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1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 | 2016年10月18日 |
10 |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0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6號 | 2016年12月6日 |
11 | 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71號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7號 | 2017年2月27日 |
三、擬廢止規章目錄
序號 | 規章名稱 | 文號 |
1 | 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機構認可管理辦法(試行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2號 |
2 | 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5號 |
3 | 質量許可和衛生注冊評審員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15號 |
4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條文解釋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2號 |
5 | 能源標準化管理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6號 |
6 | 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7號 |
7 | 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 |
8 |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1號 |
9 |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
10 | 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號 |
11 | 中國**產品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號,根據第124號令修訂 |
12 |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號 |
13 |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2號 |
14 | 出口貨物實施檢驗檢疫綠色通道制度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0號 |
15 | 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3號 |
16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1號 |
17 |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7號,根據第166號令修訂 |
注:擬廢止規章需明確相應監管措施后,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作出廢止決定。
四、擬修改規章目錄
序號 | 規章名稱 | 文號 | 修改方式 |
1 | 進口汽車檢驗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1號 | 全面修訂 |
2 | 供港澳活羊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3號 | 全面修訂 |
3 | 供港澳活牛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4號 | 全面修訂 |
4 | 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9號 | 全面修訂 |
5 | 進境植物繁殖材料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10號 | 全面修訂 |
6 | 進境植物繁殖材料隔離檢疫圃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11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7 | 進境栽培介質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13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8 |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16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9 | 進出境集裝箱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17號 | 全面修訂 |
10 | 出口蜂蜜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20號 | 全面修訂 |
11 | 供港澳活禽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26號 | 全面修訂 |
12 | 供港澳活豬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檢驗檢疫局令第27號 | 全面修訂 |
13 | 計量授權管理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 | 全面修訂 |
14 |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0號 | 全面修訂 |
15 | 行業標準管理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1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16 | 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 全面修訂 |
17 | 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5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18 | 農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9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19 | 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4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20 | 標準檔案管理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5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21 | 標準出版發行管理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6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22 | 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1號 | 全面修訂 |
23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4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24 | 技術監督行政處罰委托實施辦法 |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5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25 | 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3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26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5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27 | 質量技術監督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6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28 | 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固定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4號 | 全面修訂 |
29 | 進口許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驗證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6號 | 全面修訂 |
30 | 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31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號 | 全面修訂 |
32 | 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7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33 | 進出口商品免驗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3號 | 全面修訂 |
34 | 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24號 | 全面修訂 |
35 | 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7號,根據第184號令修訂 | 個別條款修改 |
36 | 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5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37 |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6號 | 全面修訂 |
38 | 國際航行船舶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8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39 | 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9號 | 全面修訂 |
40 | 進境動物和動物產品風險分析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0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4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2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42 | 繭絲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3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43 | 出境竹木草制品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5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44 |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6號 | 全面修訂 |
45 | 進境動物遺傳物質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7號 | 全面修訂 |
46 | 汽車運輸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檢驗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交通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48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47 | 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4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48 |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9號 | 全面修訂 |
49 | 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61號 | 全面修訂 |
50 | 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62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51 | 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65號 | 全面修訂 |
52 | 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66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53 | 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68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54 |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69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55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號,根據第140號令修訂 | 個別條款修改 |
56 | 保稅區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1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57 | 計量標準考核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2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58 | 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4號 | 全面修訂 |
59 |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 | 全面修訂 |
60 |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6號 | 全面修訂 |
61 |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8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62 | 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4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63 | 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8號,根據第174號令修訂 | 個別條款修改 |
64 | 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0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65 | 出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1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66 |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67 | 進口醫療器械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5號 | 全面修訂 |
68 | 出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9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69 | 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4號 | 全面修訂 |
70 | 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5號 | 全面修訂 |
71 | 出入境檢驗檢疫查封、扣押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8號 | 全面修訂 |
72 | 進出口玩具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1號 | 全面修訂 |
73 |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5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74 |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7號 | 全面修訂 |
75 | 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8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76 |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9號 | 全面修訂 |
77 | 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0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78 | 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2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79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5號 | 全面修訂 |
80 | 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2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81 |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3號 | 全面修訂 |
82 | 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5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83 | 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6號 | 全面修訂 |
84 | 認證機構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1號,根據第164號令修訂 | 全面修訂 |
85 |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2號 | 全面修訂 |
86 |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4號 | 全面修訂 |
87 |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5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88 |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9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89 | 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2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90 | 進出境非食用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9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91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3號 | 個別條款修改 |
五、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規章目錄
序號 | 規章名稱 | 文號 | 發布時間 |
1 |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9號 | 2005年9月1日 |
2 | 食品召回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8號 | 2007年8月27日 |
3 |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0號 | 2007年8月27日 |
4 |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2號 | 2007年8月27日 |
5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3號 | 2009年10月22日 |
6 | 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7號 | 2010年4月4日 |
7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9號 | 2010年4月7日 |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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