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案例01
包裝內外兩種生產日期
Q棒是南京一家肉制品廠家生產的一種煙熏烤肉類袋裝即食食品,因其口味獨特,深受市民歡迎。但因一個細節問題遭到投訴:
其中一批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產品標號等全部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包裝袋里面的小包裝上的食品生產日期已經過期。
投訴者認為,該廠家為了銷售過期的小包裝食品,采用這種普通消費者無法識別的手段,這種行為屬于嚴重的售假行為,他們要求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按照《食品安全法》給予賠償。
工商所受理此案后,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按規定前來接受調解,盡管他們一再強調是工人疏忽導致,而不是主觀行為,但是,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超市這種行為已經違規。按照相關規定,超市給投訴人辦理了退貨手續,并賠償3000元。因為超市銷售了過期食品,工商依法對其處以2萬元的罰款。
案例02
廠家未按規定標注參數也屬侵權
某大型超市銷售的一種叫玉米乳的食品,被消費者投訴有質量問題,要求索賠。
工商執法人員介紹,這批產品本身沒有質量問題,被投訴的是該產品的參數標注。該工作人員說,玉米乳中含有一種國家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阿斯巴甜。阿斯巴甜學名叫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是一種國家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但是這種添加劑對一些疾病患者具有危害,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使用這種添加劑,食品包裝上必須標明添加劑成分為“阿斯巴甜”。一些疾病患者只要看到“阿斯巴甜”就不會食用這類食品。而廠家在該產品上卻沒有按照規定標注“阿斯巴甜”,仍舊使用“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這一名詞,這樣就誤導了部分消費者,危害了他們的健康。
由于國家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是一些特定的群體不能食用的,所以食品中如果使用了添加劑就必須用明確的中文標記說明。*終超市給投訴人辦理了退貨手續,并賠償2000元,同時工商也按照相關規定給予3000元的罰款。
案例03
致過敏食品須標注在包裝上
花生作為一種非常大眾化的食品,深受市民歡迎,但是,很多人對花生有過敏現象,食用后會出現不良反應,因此,《食品安全法》中規定,含有花生的食品,在外包裝上必須標注,以免讓花生過敏患者誤食。
某超市出售的一批酥糖中含有花生,但是廠家卻在外包裝上沒有注明含有花生成分,這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被消費者投訴,要求賠償。
執法人員在對該產品進行調查后發現,這種酥糖含有大量花生,而該產品外包裝上卻沒有標注含有花生的相關說明。對此,生產廠家表示,原來產品是標注含有花生成分的,但是換了新包裝后,考慮到外包裝的美觀,就沒有在包裝上標注含有花生成分。
根據相關規定,超市給投訴人辦理了退貨手續并予以賠償,生產廠家和超市也立即將這批食品下柜,并接受了相應的處罰。
案例04
提前使用產品新標準
某消費者投訴一批瓶裝枸杞,稱他所購買的這批產品外包裝上執行的標準,是國家在今年6月份頒布的新標準,新標準明確注明是2014年10月28日開始正式實施,而這家企業生產的產品是10月10日生產,也就是說,該企業提前生產了10月28日才執行標準的產品。這種行為屬于“早產”,應按照超期生產食品給予賠償。
對于這起特殊的投訴,工商執法人員*終認為,不管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是現在的還是即將實施的,只要產品的標準符合規定的*高標準,就是合格的,因此,這起案例需要看新老標準的要求,如果老標準高于新標準,而企業提前使用新標準,那就屬于“早產”,屬于不合格產品。
這起投訴,工商執法人員還在和標準委員會接洽,對這批產品是不是“早產”仍有待調查。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