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近,有關食品菌落總數超標是否應該處罰的討論熱鬧了一陣子。有的說應該處罰,有的說不應該處罰,從法理、執法實踐、是否會對人體造成危害等等,唇槍舌劍,有理有據,就差有圖有真相了。
堅持不應處罰方甚至找出了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食用冰塊菌落總數不符合規定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回復》作為依據。
關于食用冰塊菌落總數不符合規定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回復
閻良區食品藥監局
現對你局《關于食用冰塊菌落總數不符合規定的有關問題的請示》(閻食藥監字[2013]15號)中提到的檢品復檢、檢驗標準及案件定性等問題,回復如下
一、關于檢品復檢
依據GB 4789.1-2010《食品微
二、關于檢驗標準
本次檢驗標準為GB2759.1-2003《冷凍飲品衛生標準》,其范 圍中明確規定“本標準適用于冰激凌、雪糕、冰棍、食用冰塊等”。GB12695-2003《飲料企業良好生產規范》為GB2759.1-2003《冷凍飲品衛生標準》所引用的標準之一,與本次檢驗無關。同時,經請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科技和標準司標準管理處,目前,餐飲行業食用冰塊的檢驗標準國家局正在與國家衛計委商定中。
三、關于案件定性
檢驗報告編號XAWCY20131496的自制冰塊,菌落總數檢驗值為170cfu/ml,雖未達到GB2759.1-2003《冷凍飲品衛生標準》要求,但因菌落總數不屬于致病微生物及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故不能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
其實,這個回復今天再拿來作為依據已經不合時宜,即便在當時,也是存在問題的。
看這個回復,至少有三個方面需要仔細:
1.什么是菌落總數?回復中說“菌落總數不屬于致病微生物及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顯然是不準確不科學的。
菌落總數不等于致病菌、不屬于致病菌、也不是致病菌,這個說法是有道理的。因為菌落總數是食品在嚴格規定的條件下,經培養形成肉眼可見的子細胞群落。而這些菌落總數即包含有益菌,也包括致病菌。某種意義上,菌落總數的概念要大于致病菌。所以說它們不是一回事是有道理的。
但菌落總數是反映食品受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標,菌落總數嚴重超標,說明食品達不到安全的基本要求,不僅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而且消費者食用微生物超標嚴重的食品,容易引起腸道疾病,危害人體健康安全。
“菌落總數不屬于致病微生物及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2.不能處罰的責任條款。回復中說“故不能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因為在引用這個回復時,沒有附上請示,從上一說法判斷,請示中是將能不能“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作為主要內容請示的。如果是這樣請示的,如此回復也不是沒有道理。不能根據“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只是針對請示的回復,有其條件性和局限性,不應泛用。
3.回復的時間。這個回復是2013年10月21日作出的,引用和依據的是09年的《食品安全法》,15年《食品安全法》重新修訂后,對回復中的問題有了新的規定, **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除前款和本法**百二十三條、**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這是有關食品安全問題的兜底條款,菌落總數是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項,超出標準應依據《食品安全法》 **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罰。
*后,這個回復當時作出時就存在問題,今天這個回復在法修訂后已經無效,再以此作為討論菌落總數超標是否應處罰的根據,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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