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家人到潮福城輪渡店用餐,我媽媽那碗 米飯里竟然有片碎瓷片,把舌頭扎破了,這該怎么 處理呢?”近日,從 澳大利亞回廈探親的洪女士致電本報市民熱線5589999,講述了這件意想不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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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后, 消費者和商家協商未果,目前市場 監管部門正在調解。
講述
“我看我媽媽的嘴,發現滿口都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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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中午,洪女士帶媽媽一起去潮福城吃飯,就餐過程中,洪女士的媽媽突然大喊一聲,吐出一口帶血的米飯。洪女士仔細一看,發現是一片長約1.5厘米、寬約0.5厘米的白瓷碎片,邊緣很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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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立馬看我媽媽的嘴,發現滿口都是血。”洪女士說,事發后她找來門店經理賴女士,她們一同檢查了她媽媽的那副餐具,發現都完好無損。賴經理當即向她們表達歉意,表示此次用餐可免單。“我覺得該店的食品安全存在問題,我拒絕免單。”洪女士說,后來賴經理叫了車,陪同她們去**醫院口腔科就診。 “醫生說我媽媽的受傷情況不算嚴重,沒有影響到說話,舌頭的自我愈合能力比較好,因此只開了具有消炎功效的漱口水。”洪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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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
退回餐飲費如何賠償還需等待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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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完醫藥費,雙方協商。洪女士希望店家先提出解決方案,經過35分鐘交涉,對方沒有當場提出。洪女士提出用該店**的大約營業額38000元做賠償。她解釋說,之所以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因為當天若廚房有摔破碗,拼不齊碎片或其他原因,在不能排查安全事故的情況下商家不應該營業。“這次事故體現出該店廚房有安全隱患,我們可能只是一個預警。賠償至少要到達一定程度,才能引起店家的重視。”洪女士說,“并不是傷口有多嚴重,事情的嚴重性在于這次事故有可能造成更多更嚴重的后果。如果還有其他碎瓷片呢?這家店每天有那么多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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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賴經理表示,這個要求已超出自己的權限范圍,須向上級主管請示。和洪女士協商后,店家決定先將洪女士支付的餐飲費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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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愿意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賴經理說,回去后她將要求調查事故原因,排查店里的所有餐具,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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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展
市場監管部門介入
雙方協商后仍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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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要求公司內部嚴格處理,仔細檢查客人使用的餐具。”13日中午,賴經理再次向洪女士致歉并給出答復:潮福城公司高層經討論后認為洪女士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提出按12日洪女士及母親的用餐費、醫藥費、交通費總額雙倍賠償給洪女士。洪女士表示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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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鷺江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到該店了解情況,表示第二天進行現場調解。“我們老板下周才能回來,而調解須攜帶法人代表簽字的委托書,否則不具備法律效力。”賴女士說,老板回來后她會**時間聯系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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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他們老板回來時我已經出境了。”洪女士說,她將于17日飛回澳大利亞,她懷疑對方是在故意拖延。截至記者發稿時,雙方仍協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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鷺江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將繼續做好后續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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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消費者索賠的金額無依據 法人代表不在也可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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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秋生律師事務所林龍美律師說,依據《 食品安全法》**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其中,醫藥費、交通費等是損失,用餐費是支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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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龍美說,洪女士要求店家賠**營業額沒有法律依據,而潮福城的委托書可以由公司蓋章,不需要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不在廈門,也可委托公司其他員工去協商,建議雙方依法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