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變為每盒8600元、包治百病的神藥。4個月間,李某等6人以此方式斂財38萬余元。3月12日,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6人九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一萬元到三萬元不等罰金。 ?
郵政投遞夾帶傳單,科技產品展銷暗推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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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受害人吳女士收到郵政投遞的新一期老年文摘,其中夾著“高科技產品介紹通知”,通知單上介紹了一些高科技產品,有空氣凈化器、破壁機等,并留了電話。其電話咨詢后,對方問她從哪里知道的聯系方式,其說從老年文摘的通知單內,男子說他們要召開介紹高科技產品講座,必須是65周歲以上老人,必須是退休軍人、醫生、教師、工程技術人員才有資格去參加。吳女士表示符合條件后,對方通知其攜帶通知單和證件聽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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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中一位自稱“李主任”的人開始播放航空航天視頻,并介紹了“航天部”研發的某保健品,說該藥成分保密,之前只供給航天員等人員服用,現在大家都能吃上。李主任給大家引薦了醫生“紀醫生”(現已故,稱其為某航天員的醫生,可以為大家提供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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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醫生號脈后,告知吳女士其已經大面積腦梗,同時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白內障且視網膜萎縮。吳女士剛剛在醫院完成體檢并無異常,紀醫生告訴她不要相信醫院,并告訴她趕緊吃某保健品,能夠全部康復。在紀醫生和李主任的勸說下,她*終購買了某保健品,花費5.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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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全部自首,“藥物”150元/盒,“醫生”6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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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士回家后發現自己購買的是保健品,不是包治百病的藥品,遂報警。得知該信息后,李主任主動表示想上門談談,并表示可以退還全部費用,吳女士依然要求報警,李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該團伙其余五人亦全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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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六人交代,其在馬路上攔截郵政投遞人員,給與好處費后郵政人員將傳單夾帶在老年刊物中。某保健品是增加骨密度的保健品,研發背景為虛構,不能治病。至于紀醫生也不是醫生,是他們雇傭用來冒充表演者的,費用為每天600元。而經過一系列操作后,進貨價150元每盒的保健品*終售價為8600元每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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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至9月間,六人舉辦多場會銷銷售藥品,經公安機關核實,共18位 老年人受騙,金額總計3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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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認不諱,半數退賠,詐騙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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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以詐騙罪對六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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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六人對所涉罪行供認不諱,除吳女士涉案錢款已于當天發還外,李某在內的三被告人另行退賠了1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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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被害人以高價購買保健品,并非因為其作為保健品的價值,而是相信李某等人虛構的身患重病、某檢品能治百病的信息,屬于因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故李某等人行為不是單純的消費糾紛,而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物行為,*終對主犯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五名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八個月、罰金一萬元至二萬元不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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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六被告人當庭未表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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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北京市5年來同類案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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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介紹,這是海淀法院在半年內審結的第三起面向老年人銷售保健品詐騙。該案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類案件犯罪手法升級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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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展示此類犯罪的樣態,姜楠法官統計了2014-2018年北京市范圍內審結的14起同類案件(含4件分案審理,總結此類犯罪分為獲客+推介看診+銷售三階段,并著重警示大家防范“次生詐騙”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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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獲客:發放傳單為主、購買信息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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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客階段犯罪團伙需完成目標對象篩選:有購買力、防范意識相對較低的老年人群體。10起案件中6起系通過現場發放傳單獲客,1起系通過電視廣告,2起通過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后電話推銷。本案中所采用的通過賄買郵政人員精準投遞,尚屬首次進入司法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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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冒用、虛構國家機關人員等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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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客過程中犯罪分子均涉及冒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身份,名目包括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北京康復中心、中國老年保健協會、中國老年保健協會膳食與健康惠民工程、綠絲帶健康用油組委會、全民健康工程組委會、中國營養協會等,既有真實存在的機關,亦有犯罪分子虛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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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介:會銷為主,夾雜電視、電話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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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件中,70%的犯罪手法為通過會銷,即以召開推介會、介紹會、免費體檢、旅游等方式,實現當面銷售;另有三起案件為電話、電視銷售,證明會銷形式詐騙依然是目前的犯罪高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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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看診:冒充專家,軍醫、中醫*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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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案件經由一線銷售人員聯絡后,會銷現場及電話推介中均由罪犯(雇傭冒充醫生完成看診,其中40%案件屬冒充中醫,30%案件屬冒充軍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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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病:多普勒檢查、體檢報告、套取病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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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銷售,案件中罪犯均謊稱被害人罹患重病,手法包含購買超聲經顱多普勒血流分析儀,為患者進行檢測并編造檢測結果;收集患者指甲毛發、偽造體檢報告;或通過銷售人員套取被害人身體狀況信息,而后由“醫生”夸大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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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銷售:二次篩選,*大價差達26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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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需進行二次篩選,集中邀請具有購買意愿被害人參與體驗等互動環節,并通過限購、即將售寢、優惠等手段刺激購買。所涉藥品包括猴菇香櫞、金榛意仁、歐米伽3、火麻因子、天然松花粉、自制中藥包不等。其中既包括具有批文的合規保健品,也包括假冒保健食品及自造食品,未發現有毒有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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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單元價格從2600元到7900余元不等,其中*大價差為進貨價30元的紫蘇繳納,銷售價格達26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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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審判數據:涉眾犯罪、犯罪金額高、退賠比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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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案件系屬與民生關聯緊密案件,在司法方面呈現出涉眾性。10起案中*大規模涉被害人82人,平均涉案34.5人;被害人集中分布于65周歲以上,80歲以上人員占相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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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值上,*大案值達117萬余元,平均案值為30.38萬元;與之對應的該類案件中被告人退賠意愿及退賠能力較強,30%案件全部退賠,*低退賠額度為20%,平均退賠系屬接近40%,被害人損失能夠得到一定程度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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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量刑:雇員擔責,嚴格限制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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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案件中公司集體作案、雇員作案情況突出;量刑呈現出對主犯嚴格量刑,對從犯相對輕緩的趨勢,其中*重量刑為11年有期徒刑;同時14起案件中,除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外,無緩刑判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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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警示!!!嚴防“次生詐騙”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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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法官格外提示大家,在高價購買保健品及類似情形中,消費者及其家屬要格外預防“次生詐騙”,即犯罪分子在老年人購買保健品后,以可以辦理退款、退稅等理由,以繳納稅款、手續費、保證金等名目繼續騙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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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梳理過程中,法官總結,通過親自實施或者倒賣被害人信息方式,該種“次生詐騙”發案率較高,必須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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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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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將虛構身份、夸大療效、高價銷售保健品行為理解為民事糾紛,其實是一種誤讀。如果銷售者所虛構事實已經達到使銷售者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的程度,該種行為就達到了詐騙罪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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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罪的犯罪黑數相對較大,這一方面體現為全市范圍內審結此類案件**數量小,與大眾實踐觀感并不匹配;另一方面,在具體案件中,常出現被告人自認數額、在案賬目、票據數額高于報案數額情況,表明由于缺乏報案,被告人部分行為無法被充分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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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大家,遇到此類情況,應當及時報警并盡可能固定證據,既有利于挽回個人損失,也有利于打擊此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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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該種行為不宜過分苛責老年被害人,部分影視作品中將被害人塑造為尋求溫暖、貪小便宜且執迷不悟形象,并不完全符合實際。該類犯罪設計精巧、針對性強、分工明確,且自我迭代迅速,對其有效打擊,需家庭、社會、司法機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