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13644件。對此,大眾網淄博·海報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淄博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了解并梳理出五類典型投訴,并針對這些投訴咨詢了山東正大至誠律師事務所周僑律師。若您也遇到了下面五類消費陷阱,可以參照律師建議規(guī)避這些消費陷阱。 ?
投訴案例一:保健品夸大功效誤導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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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向淄博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反映,在飯店內有商販高價售賣保健品,經常誘導老人購買保健品,其認為被訴方欺騙老年人,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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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聯(lián)系投訴方與被訴方。經了解,2018年12月22、23日周末兩天,有人租賃被訴方會客宴會廳舉辦會銷銷售產品。在王先生投訴后,公安部門介入,有糾紛的錢款退回,現(xiàn)租賃人已離開,此處已無人銷售產品。在了解此情況后,王先生表示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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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僑律師建議,老年人盡量不要接觸通過給予贈品(刀具、雞蛋等生活用品的方式來出售保健品的銷售商,此外,還有一些保健品銷售商承諾返還價格過高的鍋、刀具等來吸引消費者,這種情況下其保健品的質量也是很難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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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案例二:預付卡服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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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女士2017年底在自己家附近水果店辦理1000元的充值卡,后該店鋪停業(yè)一年。然而停業(yè)一年后,該店在其他地方重新開業(yè),新開業(yè)的店鋪地址距舊店地址較遠,橫跨整個城區(qū)。由于該店鋪是在沒有通知崔女士的情況下突然停業(yè),崔女士要求該店退還充值卡中剩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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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經執(zhí)法人員調解,該店鋪負責人同意為崔女士退還剩余款,崔女士對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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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此類預付卡消費陷阱,周僑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辦理預付卡前要注意甄別,選擇經營久信譽高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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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案例三:家用電器多次維修后故障仍無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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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先生于2015年10月1日購買洗衣機共花費5000余元,在其購買半年后該洗衣電機損壞,于是于先生要求該商家更換了新的洗衣電機。然而更換洗衣電機后又損壞了,后多次維修遲遲未修好。于先生認為該洗衣機存在質量問題,要求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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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執(zhí)法人員調解,被訴方為于先生修理好了洗衣機,于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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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此類情況,周僑律師建議,消費者平日要妥善保管好發(fā)票以及維修記錄等有效證據(jù),方便日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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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案例四:餐飲店經營者未提前告知消費者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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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在酒店內提前購買了自助餐卡,享受十贈三活動。然而楊女士于2018年11月3日17:30到店消費時,商家告知每人需要補交16元,共38元費用。楊女士認為該酒店欺騙消費者,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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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人員了解到,因春節(jié)價格調整,所以該商家要楊女士按照調整后的價格補交部分費用。由于無提前說明,經過調解,該商家同意退還收取的楊女士的費用,楊女士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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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僑律師告訴記者,根據(jù)相應法律法規(guī),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若遇到餐飲店經營者未提前告知額外費用的情況,消費者可拒絕付費,若因此產生糾紛而無法解決,也可到相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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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案例五:汽車銷售商不退還貸款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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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于2016年12月在4S店購買車輛,繳納1000元的貸款押金。2019年1月11日因還清貸款到4S店辦理歸還貸款押金,商家承諾一個月之內將押金打到其銀行卡,但遲遲未到賬。周女士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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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周女士聯(lián)系了解相關情況后,執(zhí)法人員到該4S店親自進行調解,該4S店工作人員當即為周女士辦理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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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僑律師建議,貸款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一定要將退還貸款押金一事寫進購買合同里,切忌單純相信商家的口頭承諾。與此同時,簽合同時要留存好合同的原件(訴訟時必須提交原件,復印件在訴訟中不受認可和相關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