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蟹加工制成的蟹黃 蟹肉流向百姓餐桌,群眾利益受損,檢察機關如何發力?記者今天從*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備受社會關注的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涉 大閘蟹 食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塵埃落定——2019年2月26日,相城區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 標準的 食品罪分別判處肖營帳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拘役不等刑罰,部分適用緩刑,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承擔懲罰性賠償金、賠禮道歉的公益訴訟請求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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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監督:銷售死蟹制品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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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初,相城區檢察院發現一條加工死螃蟹的案件線索——有人收購死蟹并販賣由死蟹制成的蟹黃蟹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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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線索后,相城區檢察院立即成立專案組介入案件調查。經過辦案檢察官多次與執法人員摸排研判,認定涉案窩點確實存在加工死蟹制品的行為,且據群眾反映,該行為已持續了較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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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誤食死蟹,危害程度有多大?生產、銷售死蟹加工制品是否涉嫌違法犯罪?帶著種種疑問,辦案檢察官與執法人員一起走訪了養殖戶、營養學專家,*終得出一致結論:死蟹體內的細菌會迅速繁殖、擴散到蟹肉中,分解蟹肉中的氨基酸,產生大量有害物質。食用死蟹者可能產生嘔吐、腹瀉、腹痛等癥狀,危及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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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閱大量法律法規后,辦案檢察官認為加工銷售死蟹的行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動物性水產品》中“貝類、淡水蟹類、龜、鱉、黃鱔應活體加工,其冷凍制品應在活體狀態下清洗(宰殺或去殼后冷凍”的規定,違反了 食品安全法。此外,根據*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生產、銷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制品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也就是說,本案相關人員可能已經涉嫌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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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相城區檢察院向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議向公安機關移送該案件線索。相城區公安機關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行動,于當天夜間在昆山市的一家冷凍廠內,當場查獲大量死大閘蟹、蟹肉、蟹黃、蟹膏等物證,并將現場人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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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核查:提取電子物證夯實定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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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現場觸目驚心,一筐筐的死蟹及殘肢散發著刺鼻的腥臭味,一些塑料筐里還堆放著蟹黃蟹膏半成品?!苯槿氚讣龑刹槿∽C的辦案檢察官何俊強回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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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案現場,何俊強對死蟹、蟹黃、蟹膏等如何分類封存、稱重、抽樣、送檢等提出了具體意見,建議對扣押查封全程錄像,并立即對查獲物品抽樣后妥善儲存并送檢,以防加劇變質。經初步稱重,案發現場的死蟹及蟹制品總重約2.86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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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權威部門鑒定顯示,現場查獲的蟹黃蟹肉,不符合相關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蟹制品中揮發性鹽基氮的數值不符合相關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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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點利用死蟹加工食品持續時間已不短,問題食品勢必流入市場供給不特定的消費者食用,存在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可能,在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的同時,必須對該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苯涍^專案組認真研究,案件不斷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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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強告訴記者,辦理該案不僅要得到扎實可靠的刑事犯罪證據,公益侵害證據也要十分充分,這樣才能順利提起公益訴訟。從相似的案件來看,“賬本”是定罪、公益賠償的主要依據,因為能夠直接證實到底售出多少問題食品,進而確定公益受損程度,但該案*棘手的就是沒有“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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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該案偵查機關扣押了多部涉案手機,何俊強建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程序制作電子物證勘驗報告,全面展示手機內隱藏的信息。電子物證勘驗報告果然大有玄機,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將該案脈絡真實顯現出來,案件各環節都有聊天、轉賬記錄可以印證,相關人員的涉案金額也得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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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犯罪:法檢“兩長”同庭履職促辦精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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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相城區檢察院對主要犯罪嫌疑人肖營帳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同月26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相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月29日,該院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對肖營帳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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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9日,該案一審開庭審理,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機關代表、企業代表應邀觀摩庭審。相城區檢察院檢察長朱文瑞擔任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法院院長徐建東擔任審判長同庭履職辦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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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2017年至2018年10月間,在蘇州務工的肖營帳與妻子劉潔從岳清軒、干桃珍處低價收購死因不明的大閘蟹,夫妻二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先后在蘇州市相城區、昆山市私設蟹制品加工點,單獨或雇用工人將死蟹煮熟后加工成蟹黃蟹肉,分別銷售給鄭琪等人。鄭琪購得的蟹黃蟹肉銷售至外地并制作成菜品供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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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針對死蟹的危害、公益訴訟訴求的依據等爭議焦點,朱文瑞進行了有針對性的答辯,并代表檢察機關發表了出庭意見。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肖營帳、劉潔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槐桓嫒嗽狼遘?、干桃珍明知被告人肖營帳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為其提供食品原料,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鄭琪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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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依法判處被告人肖營帳、劉潔、岳清軒、干桃珍、鄭琪等5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拘役不等刑罰,各并處2000元至9萬元不等罰金;對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并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判處五名被告人共計承擔懲罰性賠償金39.09萬元,在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