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配方 谷粉 純營養米粉等嬰幼兒配方食品是 嬰幼兒在生長發育的重要 輔食。許多家長為了讓孩子能夠更強壯、更健康往往希望通過這種嬰幼兒配方食品 來補充孩子身體發育 所必須的鈣、鐵、鋅等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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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旦這種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合格、不達標,不僅無法助力孩子健康,而且還很可能對嬰幼兒生長發育產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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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南昌一嬰幼兒配方 食品生產廠家產品被檢出6種元素不合格,公司兩名負責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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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嬰幼兒食品廠家許可證過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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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光宇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光宇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其注冊資本為50萬人民幣。作為食品制造商,光宇公司不僅生產銷售各類果汁飲料,而且其公司主業還包括對各品牌嬰幼配方谷粉的生產、銷售。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主要負責對外聯系業務、產品開發及人事管理;李某鶴作為公司的總經理,則主要負責管理公司產品的生產、銷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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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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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宇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來,一直以生產、銷售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生產許可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7日。該生產許可到期后,光宇公司仍然繼續生產,直至2015年12月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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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在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情況下,光宇公司接受南昌市永康實業有限公司的訂單,為該公司加工“貝某愛”系列嬰幼兒谷粉產品,銷售所得共計人民幣75520元;由南昌市永康實業有限公司將上述谷粉銷往江西省內多地。同時,光宇公司還接受南昌麥喜臣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的訂單,為該公司加工生產“麥喜臣”系列嬰幼兒谷粉,銷售所得共計人民幣80431.98元;由麥喜臣公司將上述產品銷往江西省內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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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5年12月2日,江西省食品藥品稽查局和食品生產監管處聯合對該公司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還涉嫌未經許可生產嬰幼兒配方谷粉。據了解,2015年12月30日江西省食品藥品稽查局將該案轉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4月18日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該案涉嫌犯罪,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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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嬰幼兒食品被驗出“不合格”影響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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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原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開展2015年省級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工作中,對標示光宇公司生產“貝某愛”“麥喜臣”等嬰幼兒配方谷粉進行了監督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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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貝某愛”“麥喜臣”嬰幼兒谷粉經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江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院鑒定,檢出產品中分別有蛋白質、水分成分以及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B1、鈣、鐵、鋅元素等低于該類食品的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同時,經江西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鑒定,確認上述產品為不合格產品,且有可能“影響嬰幼兒的生長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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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西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出具的光宇公司嬰幼兒配方谷粉的食品安全風險論證評價報告,所謂嬰幼兒配方谷粉、純營養米粉等嬰幼兒配方食品,是嬰幼兒單一輔助食品來源。從光宇公司生產的不合格嬰幼兒配方食品來看,其中還可能存在攝入鐵過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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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鈣、鐵、鋅、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B1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10769-2010中規定的基本營養成分,必須按規定添加。而在光宇公司生產的兩個產品中,以上6個營養素均不合格。一旦嬰幼兒長期以該種食品作為單一輔助食品來源,則可能引起嬰幼兒以上營養素缺乏的風險,對嬰幼兒生長發育發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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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嬰幼兒配方谷粉均無食品保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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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不合格情況是因為嬰幼兒配方谷粉的生產許可資質到期后,公司生產谷粉的量小了好多。”原光宇公司總經理李某鶴當庭供述,被驗出“不合格”嬰幼兒產品貝某愛全米粒開味營養米粉只有兩排噴碼,上面除印有生產日期和批號外,沒有標注食品有效日期。此外,在生產嬰幼兒配方谷粉時,都是由工人將所需營養素按“比例稱重”再加入大米,這才導致偏差產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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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選在晚上偷偷進行生產谷粉。”原光宇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供述,光宇公司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許可證到期后,該公司雖然減少了生產量;但為牟利仍在許可證到期的情況下私自生產。其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嬰幼兒食品生產、銷售金額達15.5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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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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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鶴作為光宇公司生產的負責人,明知公司生產許可證已到期,仍繼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嬰幼兒食品,且生產、銷售金額達到15余萬元,依法應定罪處罰,追究刑事責任;而趙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對光宇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全安標準的食品應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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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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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李某鶴、趙某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2018年5月4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依法判處李某鶴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同時,因江西光宇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