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奶里的 益生菌經常被和腸道健康,甚至長壽這些功效聯系在一起。今天要講述的是一位 消費者針對“ 三元”酸奶 乳酸菌違法宣傳問題打贏了一場消費維權官司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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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費者在物美超市
買了一盒“三元”酸奶
認為其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向法院起訴索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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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日,北京消費者邱某在物美超市后沙峪店處購買了“三元黃桃益菌多酸牛奶125g*8”一盒,單價為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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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包裝正側面標注“益菌多”“腸道動起來綻放好狀態”字樣,包裝側面標注“嗜酸乳桿菌(腸道小管家、雙歧桿菌(腸道營養師、嗜熱鏈球菌(腸道美容師、保加利亞乳桿菌(腸道環保師”字樣,并配有與之宣傳效果相呼應的卡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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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產品配料表內容為:生牛乳、黃桃果粒、白砂糖、乳酸菌(嗜熱鏈球菌、保加利亞乳桿菌、嗜酸乳桿菌、雙歧桿菌、食品添加劑(明膠。
邱某認為,該酸奶產品對乳酸菌進行了特別強調,卻未在配料中標明具體含量,違反了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規定,屬于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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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邱某向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依據《 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判令物美超市后沙峪店退貨退款,并向其賠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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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涉案“三元”酸奶
特別強調乳酸菌又未明示含量
且違法虛假宣傳腸道保健功能
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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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案件的核心爭議焦點為:涉案酸奶是否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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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涉案商品配料顯示乳酸菌及其具體種類,并以嗜酸乳桿菌(腸道小管家、雙歧桿菌(腸道營養師、嗜熱鏈球菌(腸道美容師、保加利亞乳桿菌(腸道環保師以及卡通圖片的形式標注,可認定其對乳酸菌進行了特別強調,而涉案酸奶未在其配料中標明具體含量,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相關規定,屬于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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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衛生部門對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有明確規定,其中雙歧桿菌屬中有6種菌種為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分別為青春雙歧桿菌、動物雙歧桿菌、兩歧雙歧桿菌、短雙歧桿菌、嬰兒雙歧桿菌和長雙歧桿菌。而涉案酸奶在配料表中標注的是雙歧桿菌屬而非具體菌種,無法從配料中得知其添加的是否為可用于食用的菌種,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酵乳》(GB19302-2010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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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涉案酸奶的包裝上標有“腸道小管家”、“腸道營養師”、“腸道美容師”、“腸道環保師”的宣傳語,但涉案酸奶并非保健食品,故其外包裝上的宣傳語屬于易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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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3點,法院認定涉案酸奶為不屬于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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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物美后沙峪店作為專業的超市經營者負有保證食品安全的法定義務,對于其所銷售的產品應盡到高度審慎的注意,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采購和銷售食品,現其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對于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可以認定其為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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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法院依據《食品安全法》**百四十八條等相關規定,判決:物美后沙峪店退還邱某貨款14.9元,邱某退還所購酸奶;物美后沙峪店支付邱輝賠償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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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審法院認為
涉案食品未標明乳酸菌的添加量
容易導致消費者
對乳酸菌含量形成誤解
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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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后沙峪店不服判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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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涉案酸奶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并無不當。物美后沙峪店上訴主張涉案食品絲毫不影響食品安全,標簽瑕疵亦未對消費者產生誤導,依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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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物美后沙峪店銷售的涉案食品未標明乳酸菌的添加量,容易導致消費者對乳酸菌含量形成誤解,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故一審法院認定物美后沙峪店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責任并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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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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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小調查
“三元”酸奶標簽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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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小編在電商平臺發現,“三元黃桃益菌多酸牛奶”仍然在售。
但包裝及標簽中沒有再宣傳腸道保健功效,配料表中也只是標示了乳酸菌,未再強調嗜熱鏈球菌、保加利亞乳桿菌、嗜酸乳桿菌、雙歧桿菌等菌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