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場席卷輿論風暴的“假疫苗 事件”讓我們看到, 食品和藥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一批違法犯罪份子為依然陰魂不散。記者從今天從 廣東省恩平市人民法院獲悉,為確保春節期間 食品藥品安全,給犯罪份子以震懾,近日,該院公開宣判了三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販賣假藥案件,依法懲處犯罪分子5名。
案例1: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構成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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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以來,被告人林某彬和岑某輝(已判決租用恩平市東成鎮下綿湖村委會的一塊魚塘及土地,搭建簡易廠房并修建冷藏庫,在沒有取得屠宰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此為窩點私宰收購來的病死豬屠宰后出售。2013年11月26日,恩平市公安局和恩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執法,在上述屠宰點內查獲未屠宰的死豬18頭以及未來得及銷售的豬肉7610市斤。案發前,該屠宰場銷售病、死豬肉總額為人民幣145.89萬元。經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抽檢的豬組織中含有豬繁殖和呼吸綜合癥,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管理的“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采取嚴格控制、撲滅等措施,防止擴散的第二類動物疫病,立即禁止生產、經營、加工、貯存、運輸。”2017年3月7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甄某新抓獲歸案,2017年9月7日,被告人林某彬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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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彬、甄某新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己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林某彬與甄某新等人是共同犯罪,林某彬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近日,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情節,恩平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林某彬犯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被告人甄某新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例2:藥店購銷假藥被查獲133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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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鐘某在恩平市橫陂鎮迎龍東路15號首層其開設的新春藥店,在明知是假藥的情況下,先后向廣西,山東和增城等省市的藥品供應商,購進“九嫂姑經調”“力加力”“蟲草腎寶”“筋骨痛痹康膠囊”“風濕克星靈”等價值人民幣5000多元的假藥一批并零銷給當地的群眾。恩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鐘某經營的新春藥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并查扣上述假藥一批共計133盒(瓶。至案發止,被告人鐘池德銷售假藥非法獲利400多元。經恩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藥品均按假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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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法院審理院認為,被告人鐘某無視國家法律,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遂依法判決被告人鐘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幣4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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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生產臘肉制品摻入有毒工業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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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勇、章某租賃鄭某林位于恩平市君堂鎮新江中路94號住宅,在未取得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在其租賃房屋后院生產臘肉、臘腸。在生產過程中,為了起到脫水和防腐作用,兩人購進“亞硝酸鹽”用于臘肉生產;為了降低成本,還購買**精制鹽種工業鹽用于臘肉和臘腸的生產,生產出的臘肉、臘腸被銷往江門、佛山等地。后被廣東省恩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現場查獲臘肉78.56公斤、臘腸25.38公斤、**精制鹽125公斤及其他添加配料。經檢驗所抽樣檢驗,臘肉中含有毒、有害成分亞硝酸鹽,其含量超標2倍,臘腸中過氧化值超標,**精制鹽中無碘成分;經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認定,上述肉制品中所含亞硝酸鹽在烹飪或一定條件下可與“氨基酸”降解反應,生成強致癌性“亞硝胺”,長期食用對人體健康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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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勇、章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恩平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周某勇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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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人民群眾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深惡痛絕。恩平法院將堅持嚴打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不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