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夫妻二人經營老窖 饅頭店,為了使窖條、饅頭口感更好,使用含鋁香甜泡打粉制造窖條、饅頭,該行為已觸犯了刑律,也損害了不特定 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我們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現誠懇地向社會公眾表示歉意,在此公開賠禮道歉……”近日,一封由“鋁 包子”案被告寫下的公開道歉書刊登在如皋市當地媒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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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來,南通市如東縣的紀某、薛某夫婦,在如皋市一居民小區附近租了一間店面,主要經營老窖饅頭。丈夫紀某負責做,妻子薛某打下手。饅頭店生意一直很好,尤其是年底,前來加工饅頭的人更是絡繹不絕。2017年12月8日,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早餐店(攤點發放內容為“禁止在制作包子、饅頭時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等事項的《餐飲、食品行業告知書》,紀某在《告知書》上簽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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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底,如皋市檢察院聯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全市的早餐店(攤點進行突擊檢查,重點檢查在制作包子、饅頭過程中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含鋁的香甜泡打粉的違法犯罪行為。經對該店窖條抽樣檢測,窖條中鋁殘留量為23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如皋市檢察院建議市場監管部門移送犯罪線索。2018年3月9日,如皋市公安局立案偵查,7月19日,該案移送至如皋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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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檢察院生態環境檢察部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雙管齊下,從刑事、民事兩方面打擊犯罪。經審查,從2016年10月起,紀某、薛某為使其加工的窖條、饅頭外觀更好看、口感更松軟,便在加工過程中添加了含鋁的香甜泡打粉。二人在被告知現制現售的包子不得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后,仍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31日間,使用含鋁香甜泡打粉制作包子并銷售給眾多消費者,銷售得款9720余元。為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維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8月20日,如皋市檢察院以國家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的雙重身份,依法對紀某、薛某二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二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十倍懲罰性民事公益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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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紀某、薛某對其行為的危害性認識不深,拒絕賠償。辦案檢察官一方面認真審查犯罪事實,力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另一方面,從法律、經營、做人等多個角度釋法說理,使其明白食品安全、誠信經營、遵紀守法的重要性。經釋法說理,紀某、薛某均表示認罪悔罪,愿意賠償,當庭繳納了十倍賠償款97200元。2018年10月10日,如皋市法院判決被告人紀某、薛某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禁止二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二人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972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民事公益賠償部分,二人向如皋市檢察院繳付賠償款人民幣97200元,在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如皋市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法院判決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當事人亦表示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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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紀某、薛某在《如皋日報》上公開致歉。“謝謝檢察官,我會吸取這次教訓的!”10月31日,承辦檢察官收到來自紀某的短信,雖然只有短短一句話,卻表達了被告人發自內心的認罪悔罪,也飽含著對檢察官的敬重。“該案是南通市食品安全領域‘鋁包子’系列公益訴訟繳納*大數額懲罰性賠償金的個案,通過判刑、罰款、從業禁止、公開道歉等懲罰手段,希望達到警醒食品經營者時刻遵紀守法、確保安全經營食品的目的。下一步,將進一步發揮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職能,加大食品類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新期待。”該院生態環境檢察部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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