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 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吉林省結合實際,制定了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18日,吉林多部門掛牌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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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態環境廳掛牌成立
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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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吉林省生態環境廳正式掛牌。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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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核安全監督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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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掛牌成立
加掛省文物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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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正式掛牌。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將省文化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文化和旅游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文物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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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廳正式掛牌成立后,不再保留省文化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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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掛牌成立
不再保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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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下午,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掛牌。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我省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職責等整合,組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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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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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應急管理廳掛牌成立
不再保留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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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11時30分,吉林省應急管理廳正式掛牌。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省應急管理廳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水利廳的水旱災害防治、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省畜牧業管理局的草原防火相關職責,省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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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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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掛牌成立
整合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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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新組建的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在長春市南關區南湖大路599號原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樓正式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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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將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的職責整合,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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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掛牌成立
不再保留省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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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10時30分許,新組建的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原吉林省糧食局掛牌。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糧食局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不再保留省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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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掛牌成立
不再保留吉林省林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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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正式揭牌成立。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將吉林省林業廳的職責,以及省畜牧業管理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作為吉林省政府直屬機構,履行全省重點國有林監督管理以及林業和草原資源保護開發、監管和產業發展等職責,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不再保留吉林省林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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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農業農村廳掛牌成立
不再保留省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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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下午,吉林省農業農村廳正式掛牌。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不再保留省農業委員會,將省委農辦、省農委的職責以及省發改委的農業投資項目、省財政廳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國土資源廳的農田整治項目、省水利廳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行政職責整合,組建省農業農村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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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資源廳掛牌成立
不再保留省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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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下午,吉林省自然資源廳正式掛牌。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我省將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畜牧業管理局的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行政職責等整合,組建省自然資源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國土資源廳。